《股指期货登场时应有期货投资基金配套》


《股指期货登场时应有期货投资基金配套》

期货投资基金在基金产业中是新生儿,从上世纪八十年代才开始出现,他的投资对象不是普通的有价证券而是期货合约,从风险的角度看,它已超越了投资基金的范畴而成为一种风险极高的投资工具,由于买卖频繁故交易费用也比一般的投资基金来的高,高风险也产生了巨大的盈利或巨大的亏损。在期货市场高度发达的美国,各种期货基金(CTO)发展迅猛,我国台湾地区,以投资顾问形式出现的期货基金即期货经理人事业公司(CTA)也很多。

中国股指期货交易推出在即,根据业界的预测,股指期货正式推出的时间表将在12月28日之前,而股指期货的投资专业性较强、风险性较大且投资金额要求较高,却不适合于一般的中小投资者,股指期货有三大基本的投资策略即套期保值、套利与方向性买卖,然而,这三种操作方式并不适合一般的中小投资者,而且绝大多数中小投资者的资金达不到相关要求,股指期货作为一种零和游戏,通常认为的股指期货中机构会套期保值、对冲风险,但这只是一种良好的愿望而已。

尽管如此,可以预计,仍会有相当多的中小投资者以各种方式参与或联合参与到股指期货交易中来,在这种情况下,对待那些对股指期货感兴趣的中小投资者,不妨采取引导的方式,在中小投资者投资股指期货遭遇门槛较高而无力介入时,通过购买期货投资基金(或股指期货投资基金)的相关理财产品,间接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则不失为一种办法。同时,这也为基金管理公司提供了新的盈利和保值点。因此,在股指期货交易隆重推出时,建议配套出现投资于股指期货交易的期货基金。

但今年四月新修订并施行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中,并未为期货投资基金的设立与运作作出明确的规定(也未禁止),使期货公司发起设立期货投资基金,或者设立、参股期货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基金管理公司设立期货投资基金的问题,成为法律的空白。要改变这一局面,只有等待将来《期货法》的颁布,但在现阶段,有必要制订专门的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以及期货投资基金设立、运作、管理的相关规定,以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也有必要在严格监管的条件下,由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投资期货市场、建立期货投资基金,综合类期货公司设立期货投资基金、设立或参股期货基金管理公司的试点,并逐步深入。

事实上,法律没有对期货投资基金的设立与运作作出明确的规定,能够限制的只是公募期货投资基金,而对以投资公司、合伙企业、基金、期货工作室等名义出现的私募期货投资基金并不起作用,相反,目前众多私募基金表现出对参与投资未来的股指期货的浓厚兴趣,在这种情况下,监管和规范私募期货投资基金,使之合法合规、可被兼管、阳光化的情况下运作,就显得十分重要了。

而组织和培育期货投资基金,应当鼓励和促进期货投资基金通过套利交易参与期货市场,并改革和完善期货品种创新机制,完善期货套利品种体系。建立和完善套利交易制度,增设套利账户和价差指令,并设立普通账户和套利账户,并在普通账户中细分为套期保值账户和投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