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发现华南虎并公布了相应照片,但相信与不相信的声音此起彼伏,甚至闹到要以性命担保真假的份上。你不相信我,我更不相信你,从拍照者在大科学家,纷纷加入了这场真假之争的行列。对于在陕西是否存在华南虎(或者是华南虎被拍照地是否存在华南虎)有权威机构进行鉴定出个结论性的东西,这场无谓的争论是没必要出现的,但现在大家却都要拿脑袋来担保“华南虎照片”真假。说到底,是我不相信你,你也不相信我,大家相互不信任。这是这件事本身的问题还是长久以来各种因素造成的信任“危机”?华南虎照片真假并不可怕,但当大家最起码的诚信感都丢失了,这是最为可怕的!
作者文章归档:王仙明

袁隆平等应邀列席十七大闭幕式会议并在主席台贵宾席就座
为世界解决了粮食大问题的袁隆平,应该获得诺贝尔奖。
他,享誉世界的“杂交水稻之父”。 他工作50多年来所取得的科研成果使我国杂交水稻研究及应用领域领先世界水平,不仅解决了中国粮食自给难题,也为世界粮食安全做出了杰出贡献。
袁隆平院士的伟大贡献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第一,袁隆平不仅是杂交水稻事业的开创者,而且始终是这一研究领域的“领头雁”,创建了一门系统的新兴学科——杂交水稻学。
第二,袁隆平的杂交水稻研究解决了中国人的吃饭问题...
节能减排,领导不能不参与
节能减排确实是关乎国计民生的大事,为我们的生存环境创造良好的条件,对于任何一个地球村的人都是有责任的。作为社会活动调节者的政府部门更应作出表率。这次行动是政府部门提倡的,没有理由只说不动。
现在看看我们的一些行政单位,领导一人一部车的还真不少,无论公事私事,全是动用公家的车。
如果全国每个行政机关都能够将所拥有的汽车管理好,尤其是对非公务用车的管理,减少汽车的使用次数,这项行动的效果将更会有意义。
医疗机构使用药品不属于流通环节吗?
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药品整治组近日制定了《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药品整治组工作实施方案》。
就方案,对药品流通的整治力度明显要大于对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环节的力度。记得有一个数据表明,我国消费药品总量的约80%是在医疗机构完成的,但这次整治行动主要是针对占药品总流量的20%那一环节,即方案中所提到的药品流通环节。
不太明白的是,医疗机构不生产药品,它的药品也是在药品流通领域购进后才向患者销售的,为什么医院销售药品就不在“药品流通环节”之内。
卫生部,这回你有失大家风范
国家药监局成为卫生部下属的副部级单位早已众所周知,国家药监局的职能也为社会知晓。
《药品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药品标准为国家药品标准。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药典委员会,负责国家药品标准的制定和修订。
《中国药典》一般是每五年一修订,现行版本的药典是2005年版,为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编制及其他国家药品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7年成立了第九届药典委员会。据国家药监局2009年9月的一个文件,2010年版《中国药典》已由第九届国家药典委员会编制完成,将于2010年1月由中国医药科技出版...
对药品驻厂监督与药品批签发制度的随想
我一直认为,生物制品的批签发和向生产企业派驻监督员两个制度是药监部门揽责的东东,它大有不将自己套窒息决不罢休之势
这两项工作制度与现在普遍强调的“企业是质量第一责任人”相矛盾的
派驻监督员,看似是加强了对企业的监管,实质是对企业的不信任。既然企业的各项条件符合《药品管理法》等规定,并取得了药监部门核发的相关资格证书,说明企业有能力生产出符合规定的产品,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药监部门可以依法抽查生产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产品出厂后药监部门可以依法对流通环节的产品进行抽验,在这种情况药监部门为何还要向企业派驻监督员呢?企业的生产行为是在驻厂监督员的监督下进行的,...
从《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7509条款想到的
《药品管理法》中有这样的规定:
第十条 除中药饮片的炮制外,药品必须按照国家药品标准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生产工艺进行生产,生产记录必须完整准确。药品生产企业改变影响药品质量的生产工艺的,必须报原批准部门审核批准。
第三十二条 药品必须符合国家药品标准。中药饮片依照本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药品生产企业、...
我看当今房价
说明:
我儿子现在是大二学生,最近他写了一篇文章并发给我看,是以我家买房为例分析了房价及其价值问题,虽然比较初浅,但作为一个学生能写出这样一个东西,已经不错了,因此放到“价值中国”来与大家共享,并请大家指正。
马克思主义的精髓是辩证唯物主义,在当今中国的具体体现就是“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用唯物论及辩证法这个工具去分析我们现实生活中的一些现象或问题是适合的,我现在就试着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对现今商品房...
对我们需要怎样的医药企业的断想
药品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申请GMP或GSP认证有法律价值吗?从目前的监管状况看这两P的认证全是徒劳:我国当初设计这两P认证的目的是淘汰一批小而不规范的企业,结果越认证企业数越多,而认证条件中并没有将社会资源整合问题作为一个国情来考虑,使得小而全的企业越来越多,原有的企业没减少,新增与日俱增,形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