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昭顺/文
刚刚成立6年的日本振兴银行,2010年9月10日向日本金融厅申请破产保护并得到批准。理由是2010上半财年(4月至9月)决算中可能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且该行放弃自主实现重组的努力。
根据日本存款保护法第74条规定,日本存款保险机构被指定全面接收和处理日本振兴银行破产事宜。日本金融厅表示,在处理日本振兴银行破产问题上,将启动被称为PAYOFF的存款限额保付制度,这意味着存款人的存款受到保护的上限为本金1000万日元及其利息,而超出部分就会造成损失。这是日本战后首次启动这一制度。
据悉,振兴银行设立于2004年4月,是一家为中小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