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文章归档:李中山

李中山律师 北京市中关律师事务所 房地产部、公司法律顾问部主任

论被执行主体的变更和追加


论被执行主体的变更和追加

    一、序论

    民事执行,也称民事强制执行或者强制执行,是指国家民事执行机关依债权人的申请,依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法律文书,运用国家强制力,强制债务人履行义务,以实现债权人的民事权利的活动。一般意义上讲,民事执行的根据只应对其所指明的当事人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主体应当是生效的法律文书中所明确确定的义务人,而不能是其他人。但是,在民事执行的实践中,当被申请执行人不能或者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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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居间三方合同的法律效力


    

房屋买卖居间三方合同的法律效力

20076月陈某向某经纪公司提出想通过某经纪公司购买一套商品房,接受委托后某经纪公司积极为其提供居间服务。200765日,陈某作为买受方与出卖人杜某、某经纪公司签订了三方《房产交易居间合同》。合同约定由陈某购买房主为杜某的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某处房产;定金10万元,陈某出具了欠条,承诺3日内补齐;佣金五万元由陈某向某经纪公司支付;但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买卖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则转由违约方承担向居间方支付佣金的责任。

合同签订后,陈某违反合同约定,拒绝补齐剩余的95000元定金,并不按约定支付佣金。某经纪公司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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