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生产力概念模糊性的认识
潘志新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很多网友对我文章中的有关生产力讨论的不理解,在网上提出了一些批评和看法,我非常感谢这些网友的善意批评,但反对不问青红皂白就扣上“反马克思主义”的帽子的做法;只有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才能把问题搞清楚,才能有利于学术的繁荣和发展,否则只能导致愚昧和盲从。
对于生产力概念问题,讨论起来确实有点难度,难就难在传统的理解影响力太大,致使一些人听不得不同的意见、不容许有不同意见的出现,只要有不同意见,就是“不懂马克思主义”、“反马克思主义”,把马克思主义作为他们理解的专利,这就没有办法讨论了。
其实我在《追问生产力和唯物史观》一文中已经用几乎累赘的篇幅来考证生产力一词在马克思的原著中的各种用法。在马克思的原著中,生产力一词至少有五种不同的含义或用法,在这五种用法中,没有一种能够在任何情况下都解释得通,最终的用法或含义是哪一种,马克思没有说,按照使用的频率或以最后一次的用法为准等方法来判断生产力一词的准确含义看来都是不合理的,这就是马克思的原著给我们的实际信息。
一般情况下,我们理解的生产力是什么呢?大部分人都把这个词理解为一种“能力”,把生产工具、劳动对象和劳动者理解为它的要素,其实这只是生产力一词五种用法中的一种,不能代表马克思原著中生产力一词的实际用法,这种根深蒂固的陈见起源于列宁。我们大家知道,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有一段总结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的著名论述:“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1]可是,我们的列宁同志在《什么是“人们之友”以及他们如何攻击社会民主主义者?》引用同样的这段话则变为:“人们在物质生产中不得不彼此发生一定的的关系,即生产关系。这种关系总是同当时他们的经济力量所具有的那个生产能力的发展阶段相适合的。……”[2]
我从没有看到过这样引用他人文章而又加引号的人。这里的变动太多、太大了,其中重要的是:突出了生产关系,把“生产力”变成了“生产能力”,这一变动说明列宁把马克思原文中的生产力理解成了生产能力。把这一种用法就作为马克思生产力一词五种用法的正宗用法,是否有断章取义、为我所有之嫌呢?这个问题由网友们来裁决吧。后来,《联共(布)党史》简明教程第133-134页说:“用来生产物质资料的生产工具,以及有一定生产经验和劳动技能来使用生产工具、实现物质资料生产的人,——所有这些因素共同构成社会的生产力。” [3] 这种用法就成了生产力一词的“标准”理解。
虽然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学术界讨论过生产力一词含义和用法,其中“二要素论”与“三要素论”的争论最强烈,但是“标准”理解的地位并没有动摇,并且成为人们的思维定势,这种情况一直延续到现在。因此,当我的讨论与这种定势不一致时,要想让大家一下子接受一种新理解,其难度是可想而知的。
把生产力当作一种能力这种理解之所以能成为一种“标准”理解,其原因是这种理解与其他的理解相比最合理,其他理解与马克思著作的其他论述都存在较多的矛盾和不一致。比如,把生产力的其他四种含义或用法(1、生产率,2、生产工具、劳动对象、劳动者,3、物质财富,4、科技发明。有些人一看到这些用法,在“标准”理解的思维定势作用下,就认为它们是生产力包括的要素,而我在马克思原著中发现生产力一词的其他含义或用法就是指上述这些东西本身,不是所谓的“要素”,具体考证参见我的《追问生产力和唯物史观》一文。)放到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的那段话中去理解,都讲不通,所以只有按列宁的理解,把生产力理解为能力才合理,才有可能把那段话理解。
然而,现在关键的问题是“标准”理解也碰到的麻烦,解释不通。按照“标准”理解,生产力是一种能力,生产工具、劳动对象、劳动者等是生产力的要素,包括所有这些要素在内、并形成综合作用结果的生产力(作为一种能力)决定生产关系,即决定着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它们之间的矛盾运动构成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并且根据“标准”理解,生产关系就是生产过程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它包括生产资料归谁所有、人们在劳动的地位和相互关系如何、产品如何分配。事实上,生产资料归谁所有的问题就是讲述人与物的关系问题,也就是人与其他生产要素的关系问题;马克思又把生产、消费、分配、交换(流通)称为生产关系,所以生产关系就是生产过程中人与人的关系和人与物的关系。接着按照唯物史观的解释就是,当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的时候,就对生产力的发展起促进作用;当生产关系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时候,就对生产力的发展起阻碍作用,并且最终要被新生产力所推翻,整个人类社会发展就是这样一个由低级到高级的发展过程。问题是:当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不相适应时,新的生产力是生产力一般还是具体生产力?不管它是生产力一般或是具体生产力,它能否不需要任何生产关系就能自己出现?
而根据现代系统科学的结构和功能的关系原理,生产过程中人与人之间以及人与物之间形成的关系结构决定着生产能力(作为生产系统对外功能体现)的大小,这样,生产力作为一种能力就不是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而是生产关系决定生产力,生产工具、劳动对象、劳动者等要素的作用就只能是生产力的元功能,不等于它们的构功能(即生产力)。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原有的所谓的辨证关系原理就要倒过来。更重要的是根据结构和功能的同步性,功能不可能与结构分开,因而就不可能推论出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由相适应(即同步)到不适应(即错位)、通过社会变革后再相适应(再同步)然后到再不适应(再错位)的循环往复、由低级阶段到高级阶段的发展过程。即使按照《<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的那段著名总结所说:“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如果生产力能独自向前发展,可以与生产关系分开,哪有现实的生产呢?没有现实的生产,哪有现实的生产力?没有现实的生产力,又是什么东西与生产关系发生矛盾?所以,我在《追问生产力和唯物史观》中提出马克思所描述的过程实质上是“新生产秩序取代旧的生产秩序的过程”,不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对立统一过程,用协同学的语言说是新序参量役使旧的序参量的过程,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来解释这一过程存在着无法克服的矛盾。这就是我追问生产力和唯物史观的根据。所以,我在《生产力到底是什么》一文中说:“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概念不可能把生产的要素、过程和它们之间的关系解释说明清楚,而用结构和功能的关系来解释就一目了然。”不清楚就在于:根据马克思的生产力的五种用法,生产之前的生产工具、劳动对象和劳动者等是生产力,生产之后作为生产结果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科技发明等)等又是生产力,把生产的条件和生产的结果都称为生产力,那么,这些所谓的生产力在生产前后就只有形状、数量等形式上的区别,没有内容和本质上的区别,它们本质都一样,没有变化。这种东西把天、地、人万物都包括在其中(即所谓生产的条件和生产的结果),把这种不变的东西叫“生产力”是习惯了,叫做“不存在”或者“神”不也一样吗?它能反映生产的实质吗?能把生产解释清楚吗?
如果不能解决这些矛盾,如果这些问题无法解释,那么,历史唯物主义退出历史的舞台就只剩下个时间问题了。
生产力一词的模糊性导致的矛盾在马克思在世时就已经出现。按照“标准”理解,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统一体是生产方式,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对生产力具有反作用,解放生产力要通过解放生产关系来实现。而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说:“……只有采用同生产力的现在这个发展阶段相适应的新的生产方式,新的生产力本身才能保存和往前发展;……”[4] “新的生产力已经超过了这种生产力的资产阶级利用形式;生产力和生产方式之间的这种冲突,并不是象人的原罪和神的正义的冲突那样产生于人的头脑中,而是实际地客观地、在我们之外、甚至不依赖于引起这种冲突的那些人的意志或行动而存在着。”[5] “经济的冲突达到了顶点:生产方式起来反对交换方式,生产力起来反对已经被它超过的生产方式。”[6] “因此,一方面,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暴露出自己无能继续驾驭这种生产力。另一方面,这种生产力本身以日益增长的威力要求消除这种矛盾,要求摆脱它作为资本的那种属性,要求在事实上承认它作为社会生产力的那种性质。”[7]等,在《费尔巴哈论》中说:“……生产过剩和大众的贫困,两者互为因果,这就是大工业所陷入的荒谬的矛盾,这个矛盾必然地要求通过改变生产方式来使生产力摆脱桎梏。”[8]
恩格斯不是把生产力理解为生产方式的内容,而是理解为与生产方式相对的概念,这就出现了矛盾,我们传统的做法是把这里的生产方式理解为生产关系,比如由王正萍主编、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83年出版的《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毛泽东论历史唯物主义》一书中,在“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有关生产方式的其他用法”一节中,认为生产方式的第二个用法是“指生产的社会形式即生产关系”,编者把恩格斯在《费尔巴哈论》中说的那段话编在这一用法下(参见该书第501页)。其实,这种理解是回避马克思生产力范畴矛盾性的表现,因为恩格斯的这种理解不是个别现象,在《反杜林论》中几乎都是这样理解的,而且我们不能忘记的是,马克思听过《反杜林论》全部草稿[9],亲笔写了经济学那一编的第十章《<批判史>论述》,对这些关键性的矛盾和不一致,如果觉察不到或感到无需提出来,这与马克思一向坚持的科学态度是不相容的,而我根据生产力一词的五种用法的歧义性判断,马克思本人对生产力概念的理解就是模糊的,否则不可能出现五种不同的含义和用法。
回避马克思生产力概念的模糊性的第二种做法是具体情况具体理解,比如,许兴亚在《论生产关系的概念》一文中就提出“生产力、生产方式和生产关系的三级结构”说,把生产力也分成三个层次。这样就把生产力概念变成一个有等级的概念,在不同的具体情况下用不同的含义来理解。这种做法虽然解释了具体情况下生产力概念所碰到的矛盾和不一致,但是生产力概念的整体性就荡然无存了,比如,如果我们把这些不同等级的生产力概念仍然放到《<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的那段话中去理解,不就得出不同等级的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了吗?
类似的回避方法还有很多,并且还要以新的形式出现,如同托勒密体系中本轮的增加一样,只有当这些发展和创新越来越繁琐复杂时,人们才开始正视原始学说本身的合理性。
注释: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M],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第82-83页。
[2]《列宁选集》,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2版第6页。
[3]《联共(布)党史》,中共中央编译局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年7月第1版第133-134页。)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M],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第306-307页。
[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M],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第265页。
[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M],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第316页。
[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M],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第317页。
[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M],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第247页。
[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M],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第4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