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改革开放30年》连载(2):第一章(2)4~5节
第四节 科学分析改革开放的大智慧:
“刚柔相济”和“非对称组合”
中国的改革开放的推进和成功是一场前无古人、规模空前的探索和实践。中国5000年的文明史,从一定的意义上说,也是改革的历史,改革是推进历史发展的强大动力。然而,从商鞅变法到戊戌变法,都酿成了一场又一场历史悲剧,历史上的改革只是扭曲地推动了历史的发展,一个个大无畏的改革家,都成为悲剧性的历史人物,只是在身后历史学家的笔下才得到崇高的评价。唯有中国当代的改革开放在当代就获得了巨大成功。在错综复杂的国内国际环境中,为什么中国的改革开放事业能够稳操胜券,并取得巨大的成效?大成功必定有大智慧。回顾和总结近30年来中国改革开放发展的独特的道路和基本经验,我认为这个大智慧可概括为“一刚多柔”、“刚柔相济”和经济改革与政治改革“非对称组合”的改革之道。
“刚”、“柔”是我国古代思想史中非常重要的一对概念,蕴含着丰富的辨证哲学思想。《易经》中论述:“刚柔相摩,八卦相荡”,“动静有常,刚柔断矣”,指出了宇宙运行的法则,并认为有了刚柔,就可以判断物质世界的一切变化;《易传》则指出“刚柔者,昼夜之象也”,认为刚柔可以象昼夜一样相互转换;“《道德经》提倡“贵柔”之道,特别强调以柔克刚,认为“柔弱胜刚强”、“天下之至柔,驰骋天下之至坚。”刚柔思想是我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千百年来,其丰富的内涵被广泛地运用到政治、军事、文化、生活等各个领域,对中国人的思维方式、处世哲学乃至治国方略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一、中国改革开放的“刚性”原则和坚强政治基础
1979年3月30日,邓小平在党的理论工作务虚会上提出了“四项基本原则”,即: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即人民民主专政,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四项基本原则写进了党章和宪法。这是中国所有事业的刚性原则,也是改革开放的刚性原则。
“四项基本原则”的核心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四项基本原则”提出以来,社会上一直或明或暗、或强或弱存在着不同声音。但笔者认为,正是“四项基本原则”这一刚性原则,是中国改革开放取得成功的重要保证,也是中国改革开放成功的第一大智慧。
中国存在一个强有力的执政党共产党以及在共产党领导下的强有力的政府,尤其有一个富有权威的中央政府,这是中国改革开放走向成功的重要政治前提和先决性条件。
中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大国,无论中国历史还是世界历史都证明,大国要能够发挥大国效应和大国优势,实现长期经济增长和崛起,第一,必须高度统一,而不能分裂,也不能名义上的统一而实际上诸侯经济;第二,必须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而不能成为其他强国的附庸,在这个基础上对外开放,融入世界经济舞台。而要做到这一点,必须要有一个强有力的政治力量。
社会心理学和发展经济学的研究也表明,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国家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国民心理往往是离散的。这客观上需要一个强有力的政府在前面引导,这对国民的团结奋斗具有心理上的强化和凝聚作用。
中国半个多世纪以来,历史地形成了中国共产党在中国的领导地位,中国共产党已经成为中国统一和稳定的坚强政治力量。近30年来,国际局势风云变幻,国内情况错综复杂,如果不是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中国改革开放的进行和成功是不可思议的。
在这个问题上,中国的大智慧和经验可能与“华盛顿共识”[1]和“新自由主义”中的某些极端内容是严重冲突的,因为作为“华盛顿共识”重要理论基础“极端自由主义”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反对一党政治和权威政府、主张弱化政府甚至是“守夜人政府”。中国在几千年的历史中,凡是弱政府、弱权威时代,必定是国家四分五裂、民不聊生的时代;而国家统一、强盛和人民安居乐业的时代,必定是强政府、强权威时代。
二、中国改革开放的“柔性”智慧
这主要表现在诱致性制度变迁和“渐进式”改革。在世界各国的改革中,主要存在着两种理论模式或改革路径:一是强制性制度变迁和“激进式”改革,也称“休克疗法”;二是诱致性制度变迁和“渐进式”改革。强制性制度变迁和“激进式”改革具有很强的刚性,就好似要把一座旧城一下子彻底摧毁夷为平地,在短期内再建一座新城,这极容易引发社会矛盾;诱致性制度变迁和“渐进式”改革则具有较大的柔韧性,它在改革过程中建立起了一个个缓冲带,这有利于缓冲和化解社会矛盾。其具体操作方式是:新体制增量推进。就好像修一条水渠,土一点一点挖,石头一块一块砌,最后水到渠成。中国改革开放则采取的诱致性制度变迁和“渐进式”改革。
例如,对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国有制经济,不搞“雪崩式”私有化,而是渐进式多元化。当国有企业改不动时,先不要硬碰硬急于改革。一方面,逐步在国有企业内注入新体制因素,让新体制因素逐步“蚕食”旧体制因素,促进新体制因素在“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中成长;另一方面,在国有企业旁边发展起来一批非国有和非公有经济,形成强有力竞争,以内在压力和外部示范两重作用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如果在改革早期社会保障制度尚未健全和人们社会承受心理还比较脆弱情况下,强行和硬性在国有企业搞资产重组并购和职工下岗分流,势必会使百千万职工利益受损,可能激化矛盾从而可能产生难以设想的灾难性后果。
三、“刚柔相济”
“刚柔相济”是中国历史实践形成和积累起来的重要智慧,这在中国近30年的改革也充分体现。
第一,作为中国改革开放“刚性”原则的中国共产党领导本身,也在不断改革、不断调整、不断转型、不断完善,以不断适应中国和世界发展大趋势的客观需要,比如实现从“阶级斗争为纲”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自我调整。从这个方面来说,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一“刚性”原则也是刚中有柔的。
第二,社会主义制度是“四项基本原则”的重要内容,这是“刚性”,但我们从来不把社会主义当作一个固定的模式,而是在改革开放的实践中根据中国的国情不断探索和创新,从而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包含着“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体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也是“入宪”了的“刚性”目标。但在改革过程中怎么改、怎么搞,都在不断探索。所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体制”本身,就具有巨大的“柔性”。
第三,马克思主义作为“四项基本原则”重要内容之一,是中国改革开放以至整个工作指导思想,这是一个“刚性”原则。但改革开放以来,我们一直坚决反对教条主义,在实践中不断地创新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提出了“马克思主义具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格”。[2]“与时俱进”本身就表明了一种“柔性”。我们的所有改革开放的决策、政策,都坚持马克思主义,但不拘泥于马克思主义的某些词句和某些结论,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和丰富马克思主义,促进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
四、经济改革“理性超前”和政治改革“理性滞后”的非对称组合
自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政治体制改革方面持非常谨慎的态度,不搞经济政治齐头并进的一揽子改革,改革首先在经济领域开辟战场。30年来,不断地有国内外人士批评和指责这是“保守主义”,呼吁政治改革和经济改革齐头并进,甚至政治还应该超前进行,为经济改革开辟道路。殊不知,正这种“保守”却是中国改革理性和成熟的表现,所以我把其称为“理性保守”。既定的政治体制比既定的经济体制具有更大的刚性和惯性。而且,经济体制可以实现“帕累托改进”,政治体制则很难实现“帕累托改进”,世界各国的改革和发展历史都表明,对政治改革不能“图痛快、图风光”。想当年,苏联戈尔巴乔夫的政治改革是多么的风光,东欧社会主义集团紧步跟随,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普遍喝彩,瑞典皇家科学院授予戈尔巴乔夫“诺贝尔和平奖”,当时中国的不少人也被搞得眼花缭乱。但戈尔巴乔夫把“诺贝尔和平奖杯”还没捧热,前苏联东欧的执政党和国家就分崩离析土崩瓦解,戈尔巴乔夫自己也被人民和历史所永远抛弃。现在俄罗斯人民普遍把戈尔巴乔夫视为历史罪人而鞭打。
社会不稳定是一个国家改革和发展的第一大天敌,因为社会不稳定必然导致改革的社会成本骤增,一旦社会不能承载这个成本,必然会使改革停滞甚至逆转。改革的风险、特别是政治风险是不可逆的,一旦形成就是全局性的,就可能造成灾难性的后果,收拾残局都措手不及,还谈何改革。正是经济改革的“理性激进”和政治改革的“理性滞后”的非对称组合,确保了中国的长期稳定,从而促成了中国改革开放取得了巨大的成功。随着经济改革的巨大成功和人民社会水平的提高,无论是从世界民主化潮流推动,还是中国进一步改革攻坚的客观要求,中国的政治改革不可避免地要推向前台。但可以预见,今后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也必将走一条渐进式的道路。所以,经济改革“理性超前”和政治改革“理性滞后”的非对称组合,是“刚柔相济”最精彩、最成功的体现。
中国改革开放获得巨大成功的智慧无论怎样概括和归纳,归根到底归结为一条,诊断和把握好中国自己的脉搏,并用中医的方法对自己进行辨证施治,那就是认认真真、切切实实按照中国的国情办事,埋头老老实实力求把中国自己的事情做好。
中国30近年的改革开放虽然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改革的任务不仅远远没有完成,而且还存在着许多人民不满意的问题。我们还正在探索着怎样深化改革和推进改革攻坚,还将继续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我们依靠大智慧取得了改革的成就,我们还将继续创造性的发挥大智慧,来解决存在的问题,大改革开放的大业继续推向前进。中国改革开放的大成就和大智慧,不仅是中国巨大的精神财富和宝贵文化遗产,也是人类社会的共同精神财富和文化遗产,是对人类社会的重要贡献,必将对在探索中前进的世界其它国家产生积极影响。
中国改革开放的伟大成就和基本经验向世界昭示:中国已成功地走出了一条在具有深重的历史包袱、不发达的经济条件下和不宽松的国际环境中,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和现代化建设的道路。中国改革开放的伟大成就和成功经验,是在落后国家如何建设社会主义、如何实现现代化道路的经验。它不仅是中国巨大的精神财富和宝贵文化遗产,也是人类社会的共同精神财富和文化遗产,是对人类社会的重要贡献,必将对在探索中前进的世界其他国家产生积极影响。
第五节 改革过程中的科学决策
中国是在错综复杂的经济社会矛盾中进行改革的,如邓小平在早期所形容的是“如履薄冰”。如何在错综复杂的国内国际环境中确保改革稳操胜券,一个最重要的任务就是确保社会稳定。正因为如此,在整个改革过程中我们经常强调“稳定大于一切”。认真处理好改革与稳定的关系至关重要,没有整个社会的稳定,改革就不可能进行下去;但又不能为追求稳定而不改革、推迟改革或减慢改革。要在不断推进改革中实现社会稳定,就必须不断地化解风险。
中国的改革是(中央)政府主导型的改革,化解风险、确保稳定、深化改革,主要在于政府改革抉择的科学和智慧。我们的改革是理性的改革,理性的改革需要有理性的政府,而改革中理性的政府,首先是善于决策的政府。
改革的过程总是表现为国家政策的变动,而国家政策变动的“定格”,无非是政府一个个改革决策,改革就是一系列改革决策的“串联”和“并联”过程。“串联”得不合理,会增大改革的阻力;“并联”得不合理,会使社会的“电流”过强从而使社会负荷超载造成事故。决策的成功是最大的成功,决策的失误是最大的失误。改革中政府理性的、科学的、智慧的是改革顺利推进的关键。
一、“朝四暮三”原理假设和改革中利益关系的调整
改革中的风险,很多来自利益矛盾。改革中社会经济条件的约束,最根本的是利益约束,在利益约束中,最主要的又是短期利益的约束,而短期利益的约束是由民众的“朝四暮三”倾向所决定的。《庄子·齐物论》中有个寓言:“狙公赋茅,曰:‘朝三而暮四。’众狙皆怒。曰:‘然则朝四而暮三。’众狙皆悦。名实未堀,而喜怒为用,亦因是也。”众狙并非不知“名实未堀”,而是先图眼前多,至于以后多少,先不管它。庄周这里虽讲的是猕猴,实是以猴喻人。我们可以借此提出“朝四暮三”原理假设:人有一种追求眼前利益即短期利益、忽视未来利益即长远利益的倾向。我们可以运用这个原理假设来分析体制改革中的利益分配决策。
改革有长期目标和短期目标之分,从长期看,全体人民都是改革的受益者,这点恐怕是不会有人怀疑的;但从短期看,改革必将对已经形成的利益格局进行调整和再分配。对于既得利益者,无论是绝对减少,还是相对下降,都会增加改革的阻力。就大多数公众来说,对改革的评价及其对改革所选择支持或反对的态度,一般并不认真去测算长期利益,而是看改革能给自身带来多少短期利益。改革如果不在一定程度上维护或照顾既得权益,如果不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大多数公众对短期利益的渴望,改革就得不到公众的支持,改革的长期目标也就得不到实现。因此,政府在改革的决策中,就不得不牺牲一部分长期目标来满足短期目标。这种决策的负倾向看起来是违背决策常规的,但却是维护稳定、动员公众支持和积极参加改革所必需的。
二、新体制的重塑和过渡性的症状
改革的过程是新体制的重塑过程。新体制的重塑有三种方式:一是注入式重塑。即先不从根本上触动旧的体制,而是在旧体制中注入新的机制,在新的机制增长过程中对旧的体制进行蚕食,从而使新的体制成长起来。二是交叉式重塑。即在一些方面一些领域已经以新的体制取代了旧的体制,而在另一些方面另一些领域旧的体制继续存在并起作用,两种体制在不同的领域或在同一领域的不同环节同时存在,和平共处,在新的体制部分扎稳脚跟力量强大之后,再并吞旧的体制。三是断裂式重塑。即旧的体制一下子全部取缔,代之以新的体制。在这三种体制重塑中,前两种重塑属于稳妥式和渐进式重塑,也可称温和式重塑,后一种重塑属于激进式重塑。第三种重塑方式从理论上说是最理想的,但在实践中却有很大风险。而且,体制的断裂式重塑要求人们的观念、传统习惯的断裂式重塑,即新的观念与新的体制相对接,而这比体制本身的断裂式重塑难度更大。因此,一般来说,在体制改革的决策中,断裂式重塑是应当避免的。
三、改革的频率、幅度和社会心理负荷度
在改革中,无论采取什么形式的新体制重塑方式,都存在一个改革的频率和幅度问题。改革的频率是指改革的步伐前进的速度,它表现为改革的方案、政策等不断出台的速度。改革的幅度是指改革的步伐的跨越度,它表现为改革的新方案对旧体制的偏离度。显然,改革的频率越快,幅度越大,改革推进得就越快。但改革推进的速度却要受社会心理负荷度的制约。改革中的社会心理负荷度是指公众对改革新方案的接受程度和对新体制的适应程度。改革的频率和幅度如果超越了社会心理负荷度,就会出现社会经济震荡。旧的体制虽然不适应生产力的发展,但却有很大的惯性,这种惯性不仅表现在体制本身,尤其表现在这种旧体制在公众心理上形成的文化积淀及其心理和行为的定势。当改革给公众带来利益时,公众一方面会欢迎和支持改革,另一方面又会自觉不自觉地受到旧的文化心理积淀的束缚;公众一方面感到改革确实给自己带来了好处,另一方面又留恋旧体制的安逸;一方面看到“泥饭碗”中东西越来越多越来越好,另一方面又留恋“铁饭碗”的牢靠;一方面在竞争中觉得精神振奋,试图大显身手干一番事业,另一方面又害怕风险。这种相悖的心理矛盾往往体现在同一个人身上。
因此,政府在改革的决策中认真研究社会心理负荷度是至关重要的。无论什么方案、政策的出台,都要认真测算公众社会心理负荷能力及其规律性。一般说来,改革的顺利进行与社会安定和经济稳定是正相关的,社会安定和经济稳定又与公众的社会心理负荷能力是正相关的,而公众的社会心理负荷能力与其对政府的信任程度、对个人未来利益的预期和对社会经济变动的心理准备又是正相关的。改革中政府任何方案和政策的出台,不仅要考虑到经济的可行性,尤其要考虑到社会的可行性,而且社会可行性比经济可行性更为复杂。不要简单地认为,只要给公众带来利益就一定会得到公众的支持。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改革的阻力不一定都来自利益的受损者,有时候却来自那些未来可能获得好处的人们。所以,在改革中,政府就应对改革的频率、幅度和公众的社会心理负荷度进行对比,使改革的频率、幅度小于社会心理负荷度,使公众对改革的顺向心理大于逆向心理。
四、补偿原则与改革风险的淡化
要使改革不出现风险,就要使改革不出现社会经济震荡;要使改革不出现任何社会经济震荡,就要使改革给所有的社会集团、社会阶层和全体公众都只带来好处,而不带来任何坏处。然而,无论多么高明的政府也做不到这一点,因为无论多么高明的政策都不可能只带来好处而不带来任何坏处。任何政策都具有一定程度的副作用,而且随着政策实施时间的延长,其副作用还会增大。政府改革的方案、政策、措施推出的结果有多大的不确定性,取决于政府对这种不确定性的预期,然而,无论多么高明的政府都不可能对这种不确定性看到清澈见底。为了使改革顺利进行,在改革中,政府就要尽可能熨平社会经济矛盾,淡化改革的风险。
淡化改革风险的重要途径是实行补偿原则。这就是说,对改革中某些社会集团、社会阶层和公众受到的损失进行补偿。补偿的内容有经济补偿和社会补偿。经济补偿就是物质利益补偿。社会补偿的内容比较丰富,有地位补偿、荣誉补偿、精神补偿、机会补偿等。地位补偿是指地位的转换和升迁。荣誉补偿是指赞誉、受尊敬、先进模范称号的获取和某种荣誉称号的授予。精神补偿是生活、工作环境的改善和美化、文化生活的丰富、闲暇时间的增加、个人爱好和兴趣的实现等。机会补偿是指获得更多的谋取物质利益、实现个人抱负的机会。补偿的形式有直接补偿和间接补偿、同体补偿和异体补偿。直接补偿是指哪个方面受到损失就补偿哪个方面,例如,当物价上涨使居民的实际收入受损时,利用居民的货币幻觉进行一部分工资补偿。间接补偿是指某方面受到损失而从其他方面进行补偿,例如,失“权”者补以“利”,失“利”者补以“名”,或多方面兼补等交叉性补偿。其所以能进行这种间接的、交叉性补偿,是因为权、名、利之间存在着替代效应。同体补偿是指谁受损失就给谁补偿。异体补偿是指一个人受到损失后,其家庭和亲属中的其他人得到补偿,如“夫失妻补”,“父母失子女补”,等等。
五、“逆”对风向决策与“顺”对风向决策
在改革过程中,总会自发地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风”和“热”。面对着种种“风”和“热”,政府怎样决策?是“逆”对风向决策,还是“顺”对风向决策,这直接影响着改革能否顺利进行。前面说到政府决策时要考虑到公众的社会心理负荷度,但这并不等于说政府决策为“顺民意”而处处“顺”风而行。一般说来,在改革中自发出现什么“风”时,政府总是“逆”对风向决策,即社会“热”时政府“冷”,社会“冷”时政府“热”。例如,当社会上货币流通量太多,出现通货膨胀时,政府应该收紧银根、紧缩财政。当社会上不切实际的“民主化”呼声过强时,政府要适当“压缩空气”,防止出现无政府主义。
但这并不是说,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政府都必须“逆”对风向决策,处处跟“风”对着干。因为社会经济运行中自发产生的“风”,不一定都是不正之风,有时在一定程度上和一定范围内确实还代表了民意和社会经济发展的趋向,如果政府绝对“逆”对风向决策,反而会伤害群众的积极性,不利于推进改革和经济发展。例如,当社会对货币需求过旺时,如果绝对地采取“双紧”政策,势必影响公众和企业的投资积极性,不利于经济增长。因此,政府在“风”面前,应该鉴别情况,区别对待,该“逆”则“逆”,该“顺”则“顺”,“冷”“热”相兼,“松”“紧”搭配。
六、政策、对策、反对策的博弈
改革中政府的决策——政策、方案、决策、措施等要能生效,就要依靠整个社会同政府特别是同中央政府同心同德,并能牺牲自我。然而,事实上并不是社会上每个单位、每个个人都能自觉地与政府同心同德,并能牺牲自我的。如果政府的政策、方案、决策等对其实施对象有利,该对象就会成为政府的协同者和支持者;如果不利,则会成为政府的“抗衡力量”。“抗衡”的表现就是对策,即通常所说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在社会上存在着各种不同行为主体的对策:一是企业对政府的对策;二是个人对政府的对策;三是部门对政府的对策;四是地方政府对中央政府的对策。
反对策行为有三种方式。一是“撞红灯”,即对政府决策不予理睬,公开违背政府政策;二是“绕红灯”,即利用政府政策的漏洞,设法绕过政府政策的束缚;三是超前行动,即预期政府可能做出对自己不利的政策和决策,或事先获得了政府某项政策的信息,抢先行动,避免损失。在上面三种反对策方式中,大量的是第二种。
在反对策的行为主体中,虽然个人和企业的反对策行为是大量的,但最有力量的还是部门和地方的反对策行为,因为部门和地方政府手中握有权力。政府只有一双眼睛,而个人、企业、部门、地方却具有千百双眼睛,因此,政府对于下面的反对策行为是防不胜防的。
微观经济单位的对策具有两种情况:一是违法的对策,即采取各种明的或暗的违法乱纪手段抗拒中央政策;二是不违法的对策,即设法绕过政府政策的束缚,或利用政策的漏洞,或预测政府可能做出对自己不利的决策,预先避免,抢先行动,从而避免损失,谋取利益。对于违法的对策好办,就是用法律手段予以制裁。难就难在不违法的对策,而这种对策又是大量的。对于这种不违法的对策,政府只有实行反对策。这一方面是通过行政手段、舆论力量和道义上的劝告,对微观经济单位的行为进行引导,使他们明确政府的政策也好、反对策也好,归根到底是为了增加企业和个人的利益,尽可能把他们的对策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尽可能缩小微观经济单位的行为与政府目标之间的偏离度。另一方面,政府要不断地研究微观经济单位对政府决策的反应,预期他们的行为和可能出现的对策内容,尽可能减少政府决策的漏洞。
反对策现象的出现大大增加了政府决策的难度,如果对策的力量超过了政府决策的力量,就会使政府政策失效或失败。为了维护政府政策和政令的严肃性,政府必须坚决地反对反对策。为此,政府对公众反对策行为要具体分析,区别对待。对于违法的反对策,要用法律手段予以制裁;而对于不违法的反对策(如“绕红灯”和超前行动),政府要通过行政手段、舆论力量和道义上的劝告,对下面的反对策行为进行干预,把反对策行为尽可能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同时,政府要不断地研究各种经济社会活动主体的行为规律,预期反对策行为的方式和内容,尽可能避免政府决策的漏洞,从反对策行为中获取各种信息,促使政府各种政策、方案、对策、措施的不断优化,不断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水平。
七、政府决策操作和社会经济矛盾的降压、分解与缓冲
政府要向预定的目标推进改革,不仅要决策正确无误,而且要对决策的操作缜密稳妥。如果决策本身有误,有可能导致社会经济震荡、冲突和崩溃。如果决策本身正确无误,而对决策的操作不周,也可能导致社会经济的震荡、冲突和崩溃,使正确的决策成为泡影。
我国的改革开放要从经济向政治、社会、文化等多个领域展开的。从理论上来说,各个领域的改革是互相促进的,但在实践中并不一定如此。任何一个领域的改革如果操作不周,不仅影响本领域的改革,而且还会波及到其他领域的改革。特别是政治领域的改革,如果操作不周,不仅不能对经济体制的改革起到保证和促进作用,反而还会促进矛盾的激化。思想文化改革对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起着能动的反作用,加速或延缓改革的进程。任何体制都会折射出一定的思想文化,这种思想文化在人的头脑中物化为观念。旧的观念反映了旧的体制,新的观念反映了新的体制。观念一经形成,就具有相对独立性。从改革的历史长河来看,旧的体制及其旧的观念统统都要进入历史的博物馆。但旧的观念并不像扫帚下的垃圾那样,可以轻而易举地被扫入垃圾堆。若要勉强人为地扫除,不仅不能达到预期目的,反而还会产生新的社会矛盾,不利于社会的稳定。
改革是与全体公众的切身利益相关的事业。公众又是分为群体的,不同的群体有不同的偏好、不同的兴奋点和不同的敏感点。市民的偏好和敏感点是收入和价格;知识阶层(特别是青年)的偏好、兴奋点和敏感点是“民主”和“自由”;领导者和管理者阶层的偏好、兴奋点和敏感点是权力和升迁。社会矛盾是最容易在群体的偏好、兴奋点和敏感点上诱发和激化的。在改革中,如果各个群体的偏好、兴奋点和敏感点都同时集合在一起发生“共振”,则可能促使矛盾激化,导致社会经济的震荡、冲突和崩溃。
中央政府面对着的是整个社会和全体公众。因此,当改革中产生社会经济矛盾时,压力往往是加在中央政府身上的,当压力仅仅由中央政府承受时,“压强”必然很大,而“压强”愈大,对改革愈是不利。
要避免社会经济的震荡、冲突和崩溃,避免中央政府承受的社会压力过大,推动改革的平稳前进,就必须对改革中的社会经济矛盾进行降压和分流。为此,就要合理设计和操作社会缓冲装置,这个社会缓冲装置就是“社会降压器”和“社会分流器”。
实际上,“社会降压器”和“社会分流器”勿需人为的装置,社会本来就存在,就看政府如何操作和使用。对于中央政府来说,各个部门、各个地区及其部门、企业、专家、学者、社会团体组织,都是“社会降压器”和“社会分流器”。它们既是中央政府与公众之间串联着的“社会降压器”,又是中央政府与公众之间并联的“社会分流器”,问题就在于中央政府如何发挥这些“降压器”和“分流器”的社会功能。
发挥“社会降压器”和“社会分流器”的作用的一个重要途径是尽可能减少政府、特别是中央政府与公众之间的直接对话,增加部门、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企业、专家、学者与公众之间的直接对话。公众中有一种倾向,即往往对改革带来的好处熟视无睹,或者认为这是政府应该给予的和自己应该得到的,而对改革暂时带来的某种损失和不利却斤斤计较耿耿于怀,看作是政府的过失,把政府、特别是中央政府当作出气筒。如果中央政府与公众的直接对话太多,容易使中央政府陷于尴尬境地。因此,中央政府一般不与公众直接对话,而由部门、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企业、专家、学者、社会团体组织与公众直接对话。可以把公众关于改革的方案、政策对中央政府的集中化反应,转化为对部门、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企业、专家、学者、社会团体组织的分散化反应,就可以对可能出现的社会经济矛盾起“降压”、“分流”的缓冲作用。这样,有利于中央政府时时处于主动地位,对整个社会的改革进行协调,也便于中央政府在决策方面的进退。
[1] “华盛顿共识”(Washington Consensus):美国国际经济学研究所高级研究员约翰·威廉姆森(John Wlliamson)于1989年提出的一个术语,主要内容是以美国的政治经济制度、政策和价值观构成的理论和国家制度体系,其实质含义是指,美国所实行的一切经济制度及其价值观,为世界上其他国家特别是第三世界国家的经济发展提供了蓝图,因此具有普遍“共识”的世界意义。见黄平、崔之元主编《中国与全球化:华盛顿共识还是北京共识》、戴维·赫尔德《全球盟约:华盛顿共识与社会民主》,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
[2] 见江泽民:《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载《江泽民文选》第三卷282页,人民出版社2006年。
[3] 马国川:《大碰撞——2004~2006年中国改革纪事》(新华出版社2007年版)、《争锋——一个记者眼中的中国问题》(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8年版),全景式反映了“第三次改革大争论”。
[4] 邹东涛、阙紫康:《试论中国经济学分化中的三大范式》,载《经济学动态》2000年第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