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写在纸上逗人玩的


 

法律是写在纸上逗玩的

 

 

媒体报道,四川省成都市金华村修筑公路,需要拆除唐福珍夫妇投资700万元建造的综合楼,而仅支付房屋补偿费217万。为抵制拆迁,唐福珍自焚,最终不治身亡。

以牺牲生命为代价来捍卫私人财产权抵制强制拆迁,唐福珍并非是第一例。据来自2009123日《南方周末》A4版法治栏目的报道统计,自2003年至2009年,至少有10例引起媒体关注的强拆事件导致人员伤亡或者身陷囹圄。这10例事件是:

 

2003年,南京。人物翁彪。在没有与翁彪达成拆迁协议的情况下,南京市玄武区拆迁

办强行用推土机推平了翁的房子。翁彪自焚,造成中度3级烧伤。

    2004年,嘉禾。人物路水德等 。“谁影响嘉禾一阵子,我就影响他一辈子”。2003年起,嘉禾县政府为进行商贸城建设,以行政命令搞强制拆迁,并要求县里的公职人员负责各自亲属的拆迁工作。路水德等为阻止拆迁,从楼上扔石头,路水德等3名拆迁户以“暴力抗法”和“妨害公务”的罪名被逮捕。后获释并获得国家赔偿。

2005年,从化。人物张灿成。从化市政府以国道整治和市政建设为由,决定拆迁小海区张灿成等人的商铺,补偿未达成协议后,政府强制拆迁。张灿成为抵制强拆,向强拆人员泼洒农药、淋汽油、掷砖块,被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06年,菏泽。人物李民生。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兴建香格里拉广场,以公益建设为名行商业开发之实,由于房屋补偿价格偏低,李民生等居民不愿拆迁。李民生上吊自杀身亡。

2007年,苏州。人物马雪明一家。苏州“金闾新城物流园”项目建设中,马雪明认为拆迁公司只补偿土地使用面积不合理,拒不搬迁。苏州拆迁公司决定强行拆除马雪明的二层小楼。马雪明一家砍杀拆迁人员致21重伤。马雪明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妻子杨根英被判处无期徒刑;其子马春凌判处有期徒刑8年。

2008年,本溪。人物张剑。本溪市华厦房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以低廉补偿要求住户搬迁,并对拒不搬迁的15户住户,用掐电线、堵水井等不正常手段和打砸威逼等暴力方式强行拆迁。张剑刺死拆迁人员,被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2008年,上海。人物潘蓉。上海机场集团兴建机场交通枢纽工程,计划拆除潘蓉建筑面积480平米的四层楼房,潘蓉不满118万元补偿,投掷“自制”汽油燃烧瓶阻止强制拆迁,其丈夫被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潘蓉免予刑事处罚。

2009年,奉节。人物陈茂国。因修建渝宜高速公路连接道,陈茂国1200多平方米的房屋被推倒。由于拆迁补偿金相差22万,老人爬上自家的树,抵制强拆,上树“安营扎寨”3个月,陈茂国及其子被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刑事拘留。

2009年,成都。人物唐福珍。略……

2009年,贵阳。人物普陀巷居民。数十名不明身份者携带钢管、撬棍和封口胶,破门而入,将正在熟睡的13名居民强行拽入汽车、拖离现场。民警到场制止,拆迁者继续催促工人加快拆迁速度。居民用40瓶液化气罐封堵路口。贵阳警方调集警力平息现场,对24人实行刑事拘留。

 

在这10例事件中,我特别要提到的是上海闵行区的潘蓉。2008年,上海机场集团兴建机场枢纽工程,需要拆除潘蓉家的一栋建筑面积480平方米的四层小楼。据报道,动迁方给出的拆迁补偿包括每平方米761元的房屋重置补偿和1480元的土地补偿等共计118万元。潘蓉和其丈夫张龙其留学新西兰,之后取得新籍,定居奥克兰市。20073月,二人得知祖居面临拆迁,回国处理此事。根据潘蓉的说法,一栋根据市场价格价值上千万元的房子,竟然仅补偿区区118万元,这无论如何不能让潘蓉夫妇接受。因此双方谈判了一年没有结果(肯定没有结果。只要潘蓉不让步,机场方面有国家强权撑腰,岂肯让步?),于是,上海闵行区政府下达了强制拆迁通知。为了抵制强制拆迁,潘蓉自制了燃烧瓶,其丈夫张龙其背上了弓弩。但是,他们的力量太单薄了,他们的行动不但没能制止强拆,反而身陷囹圄。丈夫张龙其被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潘蓉因有5岁的儿子需要照顾被取保候审后免予刑事处罚。潘蓉夫妇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在法庭上,丈夫张龙其大声对法官说:“我亲眼看着我的妻子被一帮人扇耳光,眼镜被打飞,人被按在地上,光着脚被强拆者拖行,我却保护不了。”

更触动我的是潘蓉的下面两段话。她说:“我完全没有料到,保护自己的合法财产也会成阶下囚”,“拆迁居然有警察参与,当地政府参与,国家的法律就像是写在纸上逗人玩的。”

据媒体报道,潘蓉不断地问:中国的法律是这样的吗?

潘蓉夫妇在新西兰生活了14年,他们对国内的现实状况并不了解。翻开中国的宪法,2004年宪法修正案确实不是这么写的,其第十三条明确写着:“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但是,产生于2001年的《城市房屋管理拆迁条例》在明显与2004年宪法修正案和2007年物权法保护公民私有财产权的精神相左的情况下,竟然始终被政府作为强制拆迁的依据发挥着其行政法规的威力。

在立法上,《城市房屋管理拆迁条例》属于行政法规,其效力低于作为基本法的物权法,更低于作为根本大法的宪法。但是,就是这部屡屡遭到暴力抵制的、明显与基本法和根本大法相左的行政法规,却堂而皇之地被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作为法律依据而执行。

难怪生活在国外的潘蓉不理解啊,在英美法系,私人财产是被作为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来保护的。即使是在大陆法系的德国,早在1866年,号称军人国王的普鲁士国王弗里德里希——威廉一世(后来在法国巴黎的凡尔赛官镜厅被德意志各邦君主拥立为德国皇帝),在距离柏林不远的波茨坦修建了一座行宫。有一次,他登高远眺波茨坦全景,发现宫殿一角有一座磨坊很是别扭,严重影响了宫殿形象。于是派人去与磨 坊主协商,希望能够买下这座磨房拆掉。不料,这个磨坊主觉悟很低,丝毫不各给这位皇帝面子,也一点不把国家形象放在眼里。说道:磨坊虽旧,乃祖上遗产,千金不卖。协商不成,威廉一世龙颜大怒,警告道:你若不卖,我就强拆!那倔老头儿毫不示弱:你若强拆,我就去法院告你!威廉一世岂怕他告状?立马派人强拆了磨坊。那老头儿也毫不含糊,第二日就一纸诉状把老威廉国王告上了法庭。人家法院也毫不含糊,竟判决老威廉一世赔偿损失、恢复原状。老威廉一世贵为一国之君,面对判决也只好遵照执行,于是又为倔老头儿重新盖起了磨坊。

西方法谚有云: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然而,在我们国家,公民的住宅,虽然国王不能进,但是却可以强拆。

法律,确实是写在纸上逗人玩的。

 

                                                                                         王文筠律师于2009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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