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关于提高纺织品服装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9]14号)规定:从2009年2月1日起,将纺织品、服装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5%。具体执行时间,以 “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这是2008年11月1日起提高到14%后的又一次提高。尽管对纺织品服装出口企业是个利好,但,离人们的预期有差距。我认为,应该一次提到位:17%。当然,也不可能提得再高,那就可能被视为“倾销”,而遭到报复。
去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了《关于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明确从2008年11月1日起,适当调高部分劳动密集型和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具体为:将部分纺织品、服装、玩具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4%;将日用及艺术陶瓷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1%;将部分塑料制品出口退税率提高到9%;将部分家具出口退税率分别提高到11%、13%;将艾滋病药物、基因重组人胰岛素冻干粉、黄胶原、钢化安全玻璃、电容器用钽丝、船用锚链、缝纫机、风扇、数控机床硬质合金刀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分别提高到9%、11%、13%。
纺织品服装出口退税率应提高至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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