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板“大小非”上市流通需提前申请》这是今日搜狐证券频道的首条新闻报道。
9月15日,深交所公布了《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实施细则(2009年修订)》最新规定。08年4月,证监会公布了《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具体的内容不再累述,但通读全文,并没有感觉到对限售股的“非公平”待遇。反而有点,让解禁股悄悄的溜走,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味道。
在此,有一个驳论的概念。制定游戏规则的人总要给自己留个缺口!即制定政策的主管部门,他们是裁判,但好像和运动员有着不同寻常的关系,如果是个女运动员,恐怕问题就更严重。不仅不会制定严格的法律法规,即使制定了,执法力度也会大打折扣,“黑哨”也会屡见不鲜,甚至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赃枉法。
最近各地有很多重大醉酒驾车致人死亡的报道,重庆、南京、郑州。但好像还没有一例被判死刑的,为什么?是啊,为什么?不是他们对醉酒司机有人道主义精神,其实他们也是恨之入骨,但因为能参与案件的法官、律师、法学专家等等,他们恐怕99.99%都有私家车,都是驾驶员,或多或少也都有酒后驾车的经历。想到此,他们决定无论如何也不应该判死刑。道理就这么简单!
但如果,那个醉酒司机自愿自我毁灭,以此来告慰逝人,以此来警示活人,百姓必将高举双手,为其鼓掌。但这些毕竟凤毛麟角!正如,解禁股取得流通权之后,只有三一重工等极少数上市公司,做出了继续锁定的承诺。作为投资者,我们对三一重工的举动表示欢迎和赞赏,同时也不免有些叹息。毕竟这只是个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