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致信“发廊女”家属妥当么?


警方致信“发廊女”家属妥当么?

文章来源:上海法治报   时间:2010-09-30  作者:李占兵 律师

 

你们的亲人现正在××美容休闲店工作,该店属于非正规的美容、美发休闲店。作为家属,你们有权利了解自己亲人的从业环境。公安机关也希望得到你们的配合,劝说你们的亲人不要误入歧途。

为从源头上杜绝非正规休闲店的卖淫活动,杭州拱墅区祥符派出所想出了给有卖淫嫌疑的 “发廊女家属写信的办法。

此举一出,引发了不少质疑的声音。因为就在不久之前,公安部已经下发通知,明确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在查处卖淫嫖娼违法犯罪活动时,要坚决制止游街示众等有损违法人员人格尊严的做法。

警方给 “发廊女家属写信,妥当么?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李占兵律师认为,此举不太妥当

李律师认为,警方给 “发廊女家属写信虽然没有对卖淫女游街示众那么恶劣,我相信其出发点也是好的,但这样做仍旧不太妥当。

首先,警方称这些 “发廊女所在的店都属于 “非正规的美容、美发休闲店。那么什么是 “非正规呢?报道中警方人士说: “一般只租一间店面,里面没有任何美容、美发工具,却放着许多床,且里面有一些穿着暴露的女子。晚上店里开着粉红色的灯……”

这样的店,似乎藏污纳垢。但警方怎么只写信不查处呢?如果店里有违法犯罪的勾当,警方应当积极调查取证,进行查处,不应容忍其存在;如果仅仅是设施简陋,但从不违法,那也就不干公安机关的事。

然而,高度怀疑其有不法行为,却对之无可奈何。小店周围的群众可以持这样的态度,如果警方也这样,似乎就有点不作为了。

报道中祥符派出所民警还说,根据经验判断,非正规的休闲店百分之九十九涉黄,但 “警方没有抓到 (卖淫)现行,没有证据,民警只能把人放了,最后陷入抓了放、放了抓的恶性循环

我不禁疑惑,原来没有证据也能抓人,然后陷入抓了放、放了抓的所谓恶性循环。那怎样才是 “良性呢?应当是有了证据再抓人,抓了就依法处理才对吧?可见这样的 “恶性循环,似乎警方也难辞其咎。

其次,警方可以随便写信给发廊女家属么?

有人说,写封信而已,又不是采取什么强制措施,有何不可?但是, “法无禁止即可为只针对民事领域,而对于行政机关,必须坚持 “法无授权不可为

根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如果抓到卖淫女并处以拘留,法律规定应通知其家属。立法的本义是保障被处罚者的合法权利,但当初也曾引发争议。而对于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廊女,警方有何权利通知其家属,尤其是不经本人同意就通知其家属?

最后,警方对发廊女属于 “边缘行业的认定是怎么做出的?信中说: “从事这些边缘行业给自身和家庭造成的危害是很大的:……容易感染梅毒、艾滋等性病。这样的内容,在一个家庭中会造成怎样的影响?发廊女本身都是家中的女儿,也可能是别人的姐妹、妻子甚至母亲。任何一个人将这样内容的信寄到别人家中,显然都涉嫌侵犯名誉权,难道公安机关就能免责?

我们发现,警方写信的对象是人 (发廊女家属),抓了放放了抓的也是人 (发廊女),可是这些 “似乎才是问题的根源。

试想,即便警方的这些信大获成功,所有收到信的发廊女家属都行动起来,成功劝说亲属另谋高就,警方所忧虑的问题就解决了么?

我想,大多数人都丝毫不会怀疑,一批新的发廊女会马上填补空缺,这些小店依旧经营得红红火火。也许,警方需要很快寄出下一批信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

全文见《上海法治报》2010930日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