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人瞠目结舌的秦国民风


  秦久在西陲,尽管一直在抵抗犬戎等异族,但其生活状态却是和西戎一直处于杂居的状态。当时秦周围的“戎狄”部落,见于《史记》的,大大小小十几个,包括西戎、犬戎、荡社、亳、芮、彭戏、冀、小虢、茅津、大荔、义渠、绵诸等。秦以游牧为生,与这些所谓的“夷狄”杂居,或者说,它本身就是夷狄。所不同的是,它积极地向中原靠拢,而其他各族却是一味地侵略和掠夺。所以《春秋·谷梁传》把秦称之为“狄秦”,一口断定“秦人,夷也”。秦与周边戎狄这种既共处又斗争的复杂关系,决定了秦的文化风俗打上了浓厚的戎狄的烙印。这是秦的历史,是褪不去的。

  秦建国之前,乃至在春秋300多年的时间内,和诸夏各国几乎没有往来,完全处于隔绝状态。这种局面直到春秋末年的秦穆公,甚至是秦孝公时代才被打破。也许是因为秦世代忙于与戎狄争斗和厮杀,没有时间更没有精力东顾,也许是因为黄河横亘中间,淆山南北绵延,阻碍了交通,隔绝了信息。不管怎样,秦在文化方面几乎没有受到诸夏所谓的宗法文化的影响,却是一个铁定的事实。

  由于受戎狄习俗的影响,秦人的文化和风俗一直是原始的,素朴的,或者说野蛮的,保留着大量的母系社会的痕迹。《商君书》中说:“始秦夷狄之教,父子无别,同室而居。”意义是说,秦人的野蛮在于其还没有经过人文教化,父亲不像父亲,儿子不像儿子,两个人在一个床上睡觉。这在诸夏各国看来,简直就是不可思议。《商君书》中还说:儿媳“抱哺其子与公并倨。”儿媳妇给孩子喂奶的时候,竟然不避开自己的老公公,撩起衣服来就喂,乳房袒露于外。商鞅变法中有一条禁令是:“令民父子、兄弟同室内息者为禁。”可见,至少在商鞅变法之前,秦国还没有孝悌之道和所谓的男女有别的观念,公公、婆婆、儿子、儿媳妇、小叔子,大家都睡在一张床上。直到变法以后,才“更制其教,而为其男女有别。”

  男女无别,角色混乱,导致了秦人民风的开放。从王室贵族到普通百姓莫不如此。比如,秦宣太后,是秦惠文王的妻子,秦昭王的母亲,曾一度权倾朝野,统治秦国将近30多年。但她又是一个私生活放荡的女人,简直到了人尽可夫的地步。他的丈夫秦惠文王死后,身为太后,寡妇之身,却和义渠戎王偷情淫乱,还产下二子。这种事情在当时的秦国好像并没有引起轩然大波和街头巷议,史书中也没有任何掩人耳目之辞。可见当时秦国的民风本就如此。《战国策》上记载,宣太后包养了一个情夫叫魏丑夫(美男子的名字中竟有一“丑”字,怪哉),每天上朝的时候都把他带在身边,还大言不惭地向庭堂上的大臣宣布:“我死了,一定要让魏丑夫给我陪葬。” 宣太后以一国太后之尊,公然宣称要以情夫为之陪葬,这在史书的记载上仅此一例。

  不仅如此,秦宣太后在各种外交场合还公然拿男女之间的苟且之事当例子。公元前299年,楚围韩国的雍氏,韩国派使者向秦国求救兵。秦宣太后要挟韩国使者给秦国一定的好处作为出兵救韩的条件。她说:“我服侍惠王时,惠王把大腿压在我身上,我感到疲倦不能支撑。他把整个身子都压在我身上时,而我却不感觉沉重,这是为什么呢?因为这样对我来说比较舒服。秦国帮助韩国,如果兵力不足,粮食不多,就无法解救韩国。解救韩国的危难,每天要耗费数以千计的银两,难道不能让我得到一点好处吗?”(米兰·昆德拉说,每一个女人身上都渴望有一个男人的重量。这个观点也许是受了秦宣太后的启发)这估计是《战国策》中唯一的一个黄色故事,但竟然出自秦国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太后之口,可见秦国民风之开放。

  秦宣太后的言行令人想起后来的秦始皇之母赵姬,她先是与吕不韦私通相好,后来又有了情人嫪毐,但她把情人假扮为宦官,才敢将其带入宫中淫乱。可见当时已有忌惮。她也与

  嫪毐生有二子,但几年后,有人向秦始皇告密。秦始皇不仅杀掉了这两个孩子,又诛杀嫪毐三族,还把太后迁到雍以示惩罚。同样是太后生子,结局迥然不同,足见在商鞅变法初期,从太后本人到王公贵戚,并不在乎什么婚外关系,也并不存在贞节观念。婚外关系可以公布于众,寡妇生子也无可非议。

      民风的彪悍,男女性事的赤裸和直白,导致了秦人婚姻关系混乱,不执行严格的一夫一妻制,贞洁观念甚是淡薄。秦穆公时,晋太子圉在秦国作质子,穆公把宗女怀嬴嫁给他为妻。不久,晋太子圉逃离秦国回晋。怀嬴没有跟随他,而是留在了秦国。于是秦穆公又把包括怀嬴在内的宗女五人嫁给晋公子重耳。重耳与太子圉的父亲夷吾是同父异母的兄弟。秦国让重耳娶自己的侄媳,重耳认为这是违背礼法之举,不愿意接受。他的随臣司空季子劝重耳不要拘小节,忘大丑(其国且伐,况其故妻乎)。重耳才勉强答应。

  秦人对男女情事的态度是自然的,开放的,淳朴的,或者说野蛮的。正因为秦人的思想观念还未受到类似于中原各国所谓“礼俗”的“毒害”,他们的欲望才得以像甘泉一样滚滚地流淌。对于男女间的自由结合、离异,持有满不在乎的态度,或者视为理所当然。《云梦秦简》中曾提到过“夫妻同衣”,看来秦国的子民在生活上男女之别并不是很严格。又说 “娶妻,妻不到以(已)生子”,之所以结婚,是因为自己的女人已经怀孕了。看来,当时的秦国,婚前同居发生性行为和未婚先孕已经非常普遍了,就像我们今天一样。不过那个时代称之为“野蛮”,而我们今天称之为“进步”罢了。

  这就是秦国开放的民风。男女之别,长幼之分,父系血统的纯正,对于这样一个游牧民族来说,可能是闻所未闻的东西。妇女生出来的孩子,到底是哪个男人的,秦人好像并不是太在意。秦人这种原始且本能自然的生活方式也许能让我们想起西方古希腊的狄俄尼索斯崇拜,也就是酒神精神的崇拜。沃伦·霍利斯特在《西方传统的根源》中说:“希腊人以野外纵酒狂欢的方式来尊奉葡萄酒之神狄俄尼索斯,在此期间,女性崇拜者们通宵达旦地一边跳舞一边狂叫。”据说,参加狄俄尼索斯游行的队伍都是女性,她们身穿兽衣,头戴花冠,吵吵嚷嚷,疯疯癫癫,完全沉浸在一种感性的肉体陶醉中。对于这种原始的宗教崇拜,罗素在《西方哲学史》中如是解释:“正像很多开化的很快的社会一样,希腊人,至少一部分希腊人,发展了一种对原始事物的爱慕,以及一种对于比当时道德所裁可的生活方式更为本能的,更强烈的生活方式的热望。对于那些由于强迫因而在行动上比在情感上来得更加文明的男人和女人,理性是可厌的,道德是一种负担和奴役。”当时的秦人也是如此,在没有受到中原所谓礼乐文化的影响之前,他们也许始终保持着对于原始事物的爱慕和原始力量的崇拜。不论是性爱情事,还是战场上虎狼之师,当我们将其称之为野蛮和暴力的同时,隐约也会感觉到那种本能而天然的力量。正如张艺谋笔下的《红高粱》,爷爷和奶奶的野合,并不是羞耻的事情,它本身迸发的就是力量,这股力量与喝了高粱酒以后用大刀砍鬼子的力量并无二致,它已经超越了野蛮和文明的划分,已经消解了伦理和兽性的界限。今天,如果去听一听《秦腔》,仍然是热血沸腾。

  有点扯远了。我们指出秦国开放的民风,在于说明秦国根本无法建立中原各国那样的宗法礼制,也自然不可能出现所谓“父父、子子”的明确界限和上下等级观念。而没有以父系为核心的血缘伦理观念,以父、长子关系为纵轴,夫妇关系为横轴,兄弟关系为辅线的等级制度和血缘伦理思想也就不可能在秦国确立。这直接导致了秦国没有形成一个庞大的特权宗室贵族阶层。

  虽然秦在建国以后已经由游牧生活转向了耕稼经济,但秦国的文化、民风由于属于上层建筑的最后一块堡垒,并没有因此发生改变,而是继续保留了与夷、狄杂居时期的遗风。历史的发展总是让人大跌眼镜:这种变异式的怪胎,恰恰成就了秦国的辉煌;这种所谓的落后文化,这种所谓的粗犷、野蛮的民风,阴差阳错,反而适应了时代的要求,让秦在任用人才、锐意改革等各个方面都能放开手脚,以至于强大到无人能敌。而中原各诸侯国则在温文尔雅的礼乐文化中,在一个庞大而颓废的特权贵族阶层中,积于孱弱,最终导致了灭亡。历史有时候就是如此地吊诡。

节选自拙著《大秦帝国的野蛮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