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与专利权同属知识产权范畴,都是关于智力劳动成果的权利,具有排他性、时间性和地域性。但是,两者是有区别的。这些区别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著作权与专利权的客体不同。专利权是关于发明创造的权利,其客体是某种有创造性的新技术方案或某种对产品外观作出的新设计。专利权人可以许可或者禁止他人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或者销售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但是专利权人不能凭借这一权利禁止他人就这种新技术方案或者新设计撰著出书,因为这种行为不属于实施专利,不受专利权的控制。著作权是关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权利,其客体是某种有独创性的能被人感知的文学、艺术和科学创作物。著作权人有权许可或者禁止他人复制或者传播其作品。但是,著作权人不能凭借这一权利禁止他人按照作品中描述的新技术方案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或者销售专利产品,因为这种行为不属于使用作品,不受著作权的控制。
第二,著作权和专利权的性质不同。专利权基本是一类财产权,法律一般仅就这类财产作出统一规定;著作权是一类包含人身权和财产权在内的混合权利,法律一般要就其中的人身权和财产权作出不同的规定。
第三,获得著作权和专利权的条件不同。在我国,一项发明创造要获得专利权,必须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而一部作品要获得著作权一般只要具备独创性并能被人感知即可。
第四,著作权和专利权的产生和维持的情况不同。专利权不是自动产生的,而是依法通过申请和审批手续获得的;著作权一般在作品创作完成时自动产生,不需要履行任何手续。专利权的维持是按照规定缴纳年费来维持效力的;著作权的维持是自动的,不以交纳年费或者类似费用为条件。
第五,专利权和著作权的保护期不同。在我国,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为20年;而公民享有的著作权的保护期可达作者终身加死后50年。
虽然著作权与专利权并非同一种权利,但是有可能在同一智力劳动成果上两种权利并存。例如,某件艺术台灯有可能作为实用艺术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同时又作为外观设计受专利法保护。
著作权与专利权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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