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市场存在问题很多,事实证明问题一直都没有被解决,于是,通过搞“运动”的方式解决问题的味道越来越浓厚。
通过搞运动的方式解决问题有什么特点?
第一,经常有人占领道德制高点,甚至动用极端最高点——革命化和阶级化,妖魔化对方。运动方式解决问题,一般需要有一个被批判的对象,在房地产市场上这个对象是开发商和陪斗者——地方政府,批判者要想说被批判者不好,就一定首先站立在一个道德制高点上,常见的形式是说自己代表广大人民的利益。
全民在这一点上都有很好的修为!
第二,媒体带着正义者面具大义凛然主持正义。典型的代表是央视和人民日报社论,央视弄上几个人论道天下经济,几个人似乎是房地产、证券、税收、外贸、货币……无一不通无一不晓,而实际上有些方面显得挺无知;人民日报社论近日也十分活跃,有些问题论述得不是很通,但是,这样的机构都正义凛然会让人脊背发凉,容易想起文革。
第三,无视法律、合同。对于购买了土地没有及时开发的现象,管理者、媒体在没有充分调查的基础上,就以“有罪推定”的思维,觉得一定是开发商囤积土地炒作的问题,气势汹汹地觉得一定要怎样怎样,也许问题不是他们想象得那样,因为一块土地囤在那里,囤地这需要十分肯定的经济判断、十分充裕的资金、牺牲各种发展带来了的好处、做好政府关系……,这么劳神费时的事情,效益、风险不好控制,不相信会有较多的商人会选择单纯囤地,等待低价上升。
第四,无视基本规律。事情没有到了极端状态,为了所谓的效果,采取了极端状态的管理措施。
第五,管理者、企业、民众处于对立状态,甚至是敌视、敌对状态,而不是共生状态。
最终,运动方式被证明不能解决问题,但是,为什么还要采取这种方式哪?在此很难回答!
举例来说,前些年,管理部门经常气势汹汹要打击捂盘,这明显带有运动味道。搞了那么多年,谁捂盘了?怎么打击了?都没有看见,问题也没有解决。实际上我们通过常规的方式,工商局要求开发商公开市场信息,房屋销售备案部门公开备案信息,就能解决开发商“销控”导致的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为什么一定要恶狠狠地打击捂盘!把自己管理的企业弄得像是敌对方。
通过运动方式解决经济运行问题,或许是调控缺乏效率的最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