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警惕保障房带来的问题


    房价太高,所以,很多人没有房子住要搞保障房,听起来是个不错的逻辑。在房产税和限购政策之前,保障房是符合道德的好政策,但是,此一时彼一时也。

 

    首先我们要搞清楚为什么要搞保障房?所谓保障是因为房价太高有相当的居民在生长的当地购买不起房屋而无法解决居住问题;那么为什么一个地区的房价可以高到政府需要建设保障房的程度,究竟城市有多少人因为房价高而无法解决居住问题,很明显,这个问题上只是社会舆论压力大而又缺乏科学的定量工具,我们很怀疑中央到地方政府对自己管辖的区域内究竟有多少人在高房价下无法靠自身解决居住问题是不是有定量依据;我们要保障什么是另一个问题,是保障城市自身无力购买房屋的人买得起房还是保障他们有起码的居住质量,如果是前者显然保障房就不是保障居住而是保障部分居民低价获得住房,你如何能保证这些所谓的部分居民真的就是需要真正保障的那部分人呢?你如何保证获得保障房的居民不拿低价获得的住房来进行盈利呢?如果保障房的宗旨是为了保障一部分确实无法解决居住问题的人,当然可以廉租,但是廉租确实也很容易带来一系列的政府管理成本问题和对于不符合廉租的人赖皮而需要以法院执行的时候的执法成本,更可怕的是一些赖皮户会利用廉租资格不够而被迫迁出廉租房时制造类似拆迁钉子户式的问题。因此,保障房产权出售变成唯一的保障方式,但是,这里的问题是如何保证适当的人以适当的方式和价格获得的社会保障扶持不被这些人用来做为牟利工具,这是管理上的大问题,非市场化获得的住房当然就必须按照非市场化的方式处理其产权和收益,这是一个根本问题,否则,对于为建设这些限价房进行投资的纳税人是巨大的不公平而且会鼓励社会居民趋于懒惰和游手好闲。

 

    我们的另一个思考层面可能宏观一些。一个地区的政府将整个地区的楼价提升到需要自己倒过来用纳税人的钱去补贴房价,这本身就是对政府存在的一个讽刺。政府是干什么的?在中国,政府控制所有经济资源,因此,就中国而言政府就是社会资源的调度者和平衡者,资源利用的平衡性这是唯一判断政府合格与否的标准,如果一项资源利用带来另一些资源被迫投入尤其是纳税人福利中大多数人要去被迫救助少数人,那么这些资源平衡显然就是政府政策失败。政府说提升楼价是为了土地财政,但是它的实际结果是这个不错收益的土地财政却迫使纳税人不但从土地财政中得不到好处和利益,反而要为这种土地财政的受益去增加支付一块社会保障房款项占用,这意味这自己的缴税要为政府财政收入增长买单而相对减少大部分纳税人的福利,那么这样的地方政府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社会组织和机构呢?它的存在不但没有提高社会的运行效率反而成为社会系统运作效率的负累,这是不是意味着我们必须正视一个问题:如何提高政府存在的社会效率问题呢?

 

    在保障房的建设和分配过程是另一个问题,如何保证保障房建设和投资的社会公平性?如何防止保障房的建设和投资的资格在社会上人人平等而不是被官宦意志所操纵和决定呢?这是一个简单而又复杂的问题。保障房的分配已经不止一次出现作弊和政府公务员大规模占用,如果居民纳税人一方面纳税养活公务员,公务员带来纳税资源被迫投入相当部分进入保障房而减少居民其他福利,然后公务员又来倒过来抢占纳税人应该享有的税收福利:保障房,这是不是一个社会莫大的荒诞呢?评价一个政府的财政平衡水平和纳税人福利是不是比用GDP能更好地反映政府首席行政官的水平和能力呢?

 

    政府首席行政长官能不能也搞招标制和承包经营呢?目前这种长官制定错误政策和决策,自己不会付出代价,而让臣民来承担所谓改革成本的搞法显然是有问题的,不管在任何国家,这是一个现代政治存在的现实,但是现实既然不合理就要想办法改良,这样才能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