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互联网金融?
什么是互联网金融?有人认为,只要是互联网与金融的结合,都能称之为互联网金融;也有人认为,互联网金融主要指依托互联网产生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而传统金融对互联网工具的使用只能称之为金融互联网化。
单从这两个观点上,笔者更认同第二种观点。传统金融对互联网的使用由来已久,每个银行很早之前就开发了网上银行业务或者叫电子银行业务,虽然没做调查,但我想他们建立自己的银行网站的时间可能更早,虽然与互联网已经结合在一起,但是笔者并不认为它就应该是互联网金融,互联网金融的概念真正传播开来,也仅仅是近两年的事情。
对于互联网金融,业界概念多种多样,总结起来大致是:“互联网金融是依托于支付、云计算、社交网络以及搜索引擎等互联网工具而产生的一种新兴金融模式。主要包括第三方支付平台模式、p2p网络小额信贷模式、基于大数据的金融服务平台模式、众筹模式、金融理财产品网络销售等模式。”
这也是目前被广泛认可的互联网金融的概念,这几种模式当然也是目前最常见的模式。笔者对这种定义持保留意见,具体的互联网金融的概念、特点、优势,这些官话套话可以直接百度,此处也不做阐述。
2.国内互联网金融现状。
互联网金融生存在一个传统金融主导的体系内,即使是国外运营成熟的模式移植到国内后,在本土化过程中也产生了变异,甚至可能像团购那样走向疯狂。P2P是目前国内最火的互联网金融模式,虽然创业企业已达2000多家,在创业者大量涌入的情况下,人们被利益疯狂驱使以至渐渐忘却了模式变异产生的巨大风险。虽然一个又一个P2P网贷公司跑路事件爆出,每天仍有一个又一个的网贷平台上线,人们被这种低门槛、高收入、模式可复制且监管上有空白的网络贷款模式吸引,蜂拥而至,而损失的往往是投资者的利益。
3.常见的互联网金融模式。
网上读过一篇文章介绍互联网金融的模式。这篇文章把互联网金融的模式归为10大类,但其中有许多重合之处。我认为要了解目前互联网金融的现状,有必要把这几种常见模式做一下简单分析。
3.1第三方支付平台模式。
代表企业:支付宝、易宝支付、拉卡拉、财付通为代表的互联网支付企业,快钱、汇付天下为代表的金融型支付企业。
模式概述:第三方支付企业指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网络支付、预付卡发行预受理、银行卡收单以及其他支付服务的非金融机构。
核心逻辑:支付拥有金融、信息双重基因,很可能成为整个互联网金融问题的核心。
笔者观点:
支付宝是2004年推出的,易宝支付是2003年推出的,拉卡拉是2005年推出的,距今已有十年或近十年的时间,包括财付通,它们不过是一个第三方支付工具而已,就像前面提到的网上银行一样,把他们归类为互联网金融的概念着实牵强。包括在今年的6月份上线的余额宝在内,它实现的就是在支付宝的基础上增加了直接购买基金等理财产品的功能,通俗的讲,就是阿里集团在原有电子商务的基础上,把基金等理财产品搬了进去,实际上是电子商务产品覆盖到部分理财产品。网上购买理财产品,这些早在银行的网上银行中都能实现。
3.2网络小额信贷模式
代表企业:人人贷、拍拍贷、宜信。
模式概述:通过P2P网络融资平台,借款人直接发布借款信息,出借人了解对方的身份信息、信用信息后,可以直接与借款人签署借贷合同,提供小额贷款,并能及时获知借款人的还款进度,获得投资回报。
核心逻辑:所谓P2P,模式的本质其实就是一个互联网平台通过网络一端对接有小额借款需求的人,一端对接有理财需求的人。拆成两半就是一个理财平台加上一个小额贷款平台。
笔者观点:
P2P网络贷款平台的快速发展,是带动互联网金融热的一个主要原因,也是目前提到的互联网金融概念的一种主要业务模式。它的直接透明、风险分散、低门槛、低成本、高效率是此类平台的最大特点。据统计,目前国内的P2P公司已达2000余家。
模式概述中讲的很清楚,P2P网络平台原本只应是提供中介服务的交易平台,这个观念我十分认同。然而在现实当中,又是什么情况呢?
多数的P2P平台,不过是一种线上担保公司而已。网络平台对他们来说不过是规避法律监管的一个措施和渠道,他们实际进行的依然是传统担保公司类的工作,业务仍由线下来做,网络平台不过是被架起的一个摆设,并没有发挥互联网的大数据、信息对称等各项功能。
还有一些P2P平台,使用的是债权转让的模式,比如说,宜信。也就是说,宜信把款带给借款人,然后把债权分割,放到网络平台上出售(转让),获得的资金用来进行下一次放贷。实际上他就是一个放贷者,利用了资金和期限的错配,获取它的利益。对投资者来说,风险极大。更重要的是,有多少债权的出售转让是通过网络平台这个工具呢?实际上是极少,他们最多的渠道仍是线下找资金的方式。因此我并不认为它们是真正的互联网金融,传统金融的互联网化,更为恰当。
几乎所有的P2P网贷平台针对主体客户的都是投资人,它们更像是一些在网站上出售理财产品的平台。
P2P模式是好模式,只不过做的时候变了形。
3.3众筹融资模式
代表企业:点名时间。
模式概述:所谓众筹平台,是指创意人向公众募集小额资金或其他支持,再将创意实施结果反馈给出资人的平台。网站为网友提供发起筹资创意,整理出资人信息,公开创意实施结果的平台,以与筹资人分成为主要赢利模式。
核心逻辑:在互联网上通过大众来筹集新项目或开办企业的资金。
笔者观点:
我认为本质上讲,众筹融资模式就是吸收创业投资的一种渠道。而国内目前的众筹融资模式,不能被称为投资,更像是公益活动。“项目发起人在接受支持的同时给予支持者一定的回报,回报可以是实物,也可以是非实物,但不能涉及资金或股权作为回报和感谢。”
金融是价值的流通,而笔者通俗地认为,金融就是钱的流通,就是钱生钱的方式。那么作为一个出资人或投资人,在像“点名时间”这种所谓众筹融资模式中投资回报的只是一些其他物品、礼品或者是项目参与权,或者是别人的感谢,并没有资金的回报,我认为这更像是在参与一种感兴趣的捐赠或精神投资的活动,并不能称其为金融,既然不算金融,也就算不上互联网金融。
3.4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销售模式。
代表企业:余额宝。
模式概述:在互联网平台上销售金融产品。在淘宝理财和保险这些平台上,客户能通过网络查询、了解、购买各种理财和保险产品。
核心逻辑:与原来的线下购买相比,网络理财、保险更加便捷、透明,门槛也相对降低,并能及时根据客户的个性化需求,提供不同的产品组合。
笔者观点:
此种模式,我仍愿将其归为金融的互联网化,或者金融的电商化。
当然除此之外,还有阿里金融和京东等依托于电商平台为自己的商户进行的小额融资的模式,金融搜索引擎模式,另外互联网银行、电子虚拟货币、移动支付等模式,也被人列入互联网金融领域之内。
互联网金融乱象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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