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攘外”也要“安内”
赵志疆
国家发改委日前对外发布《反价格垄断规定》和《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程序规定》,新法规对价格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等价格垄断行为的表现形式、法律责任作了具体规定。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司司长许昆林接受中央台记者专访时表示,水、电、气、成品油等政府定价的商品不在监管范围之内。(1月5日 新京报)
一提起反垄断,公众首先想到的就是水、电、气、成品油等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内容,然而,同样是提起反垄断,行政主管部门却率先将这些内容排除在外,如此巨大的认知反差,不由得耐人寻味。
如果明确水、电、气、成品油等商品属于政府定价,那么按照《价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