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文章归档:邬锦梅

邬锦梅律师系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工会副主席,邬锦梅律师团队首席律师。
邬锦梅律师已从事律师行业17年,多次荣获盈科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称号,具有深厚的法律功底、丰富的执业经验。邬锦梅律师在处理重大疑难合同纠纷案件、最高院申诉案件、公司融资、企业重组并购、房地产纠纷、经济类犯罪案件等业务有丰富的实战经验及独到的见解。邬锦梅律师在近百起合同纠纷案件中,为当事人避免和挽回巨大的经济损失,在多起刑事案件中使当事人免受或减轻牢狱之灾,获得当事人高度好评。
邬锦梅律师每年都会参加不少于60天的法律业务培训,不断提升专业能力。同时,邬锦梅律师还积极参加社会普法工作,作为北京广播电台《法制天地》栏目常年特邀嘉宾,多次参与现场法制节目点评;多次接受《法制晚报》、《世界博览》等报刊、杂志记者就热门事件法律问题进行的专访。邬锦梅律师的观点、点评及代理的案件,也多次被《最高人民法院报》、《法制晚报》、《京华时报》、《四川工人日报》等媒体刊登报道。
邬锦梅律师团队目前有10余家固定合作的高科技企业法律顾问单位,并为华润集团等多家上市公司提供法律服务(诉讼及非诉业务),长期致力于高科技企业法律服务的研究与开发,对企业法律服务中常见的合同纠纷、劳动争议、股权治理、投融资项目等有着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办案实践经验,积极拓展企业法律服务的深度与广度。此外,邬锦梅律师还但任北京广元企业商会秘书长、北京四川企业商会副秘书长,能从法律、商业等多维度防范企业经营风险和用工风险,为企业的经营发展保驾护航。
邬锦梅律师团队专业领域:职务犯罪、贪污贿赂罪、诈骗罪等经济类犯罪案件;建设工程纠纷、房屋买卖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合同纠纷、股权纠纷、知识产权纠纷等民商事诉讼;高科技企业法律顾问、政府法律顾问。

对判决生效后不履行判决的行为再次诉讼是否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之争议焦点一  —— 对判决生效后不履行判决的行为再次诉讼是否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
【案情介绍】
2002年12月6日,原告X公司通过招投标的形式与被告D公司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份。合同履行过程中原、被告因工程逾期的责任承担发生争议,原告遂于2004年4月11日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至起诉日的工程逾期违约金、履约保证金、赔偿至起诉日的经济损失等。
本案经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和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定被告至原告起诉日实际延误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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