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1日,我们事务所邀请到加拿大律师Mr. Patrick Schindler来到我所做为期1个月的访问交流,2月3日下午Mr. Patrick为我们做了关于西方宪法和行政法概述的讲座。Mr. Patrick作为行政诉讼法的专家律师,以实例阐述了宪法对于行政领导人的约束和限制。
听完加拿大律师的讲座,我的体会是虽然各国法律体系不同,但法理精神是相通的,就是说我们身处同一个世界,处理的是一样的问题,尤其是在宪法和行政法方面,中国完全可以借鉴西方的法律。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就其本质而言,应该表达的是人们作为个体在有组织的社会中希望如何生活,所有其他的法律法规等社会性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