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律 2024年3月8日 17:13 | 查看原文
#多证合一#。根据重庆市《贯彻落实工商总局等十三部门关于推进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经营主体在设立或者变更登记时,可以自主选择采取“多证合一”方式登记。 申请人需填报完整相关“多证合一”共享信息,在营业执照颁发后,对应“多证合一”备案将自动完成,无需再向对应部门申请。 如填报不完整或者主动选择不采取“多证合一”的,申请人需要向对应部门单独提出备案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