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尔药业虚假广告惹民怨 “遭调查


“海名威”多处“涉雷”

  记者通过相关渠道获知,核准“海名威”牌海麒舒肝胶囊广告的鲁药广审(文)2004070214号内容为:“‘海名威’牌海麒舒肝胶囊是青岛海尔药业和中国海洋大学联合研制,由青岛海尔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海洋生物新药。它由海洋植物昆布、麒麟菜提取制成,可用于慢性乙型肝炎。”海名威“牌海麒舒肝胶囊提醒肝病患者,科学选择药物,积极治疗乙肝;祝愿肝病患者保持健康心态,恢复健康身体。功能主治:化痰散结,利水排毒。用于痰浊蕴结所致胁痛,痞块,腹胀,纳少,恶心,乏力等症。也用于慢性乙型肝炎、肿瘤放疗后有上述表现的辅助治疗。请按医生处方购买和使用。注意事项详见说明书。”

  这份广告批文同时列明包括该药品的规格、包装、批准文号、生产企业在内的几项基本内容。

  但从“海名威”牌海麒舒肝胶囊在常州部分媒体上发布的广告内容可以看出,其广告内容基本脱离了广告批文核准的范围,同时又涉入了药品广告的许多“雷区”。

  记者从工商部门了解到,《药品广告审查标准》规定,药品广告中不得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

  但在“海名威”的广告中却几次三番提到,“不仅疗效显著,而且用量小无毒性没有什么不良反应”、“国外科学家也对海尔。海名威的惊人疗效和安全无毒给予了高度评价”等内容。

  根据规定,药品广告不得贬低同类产品,不得与其他药品进行功效和安全性对比,不得进行药品使用前后的比较。

  然而,在“海名威”的广告中,却一再提醒,“过去,医学界用于治疗乙肝的药物大多是陆生药,如中药、西药、合成药、生物(化学)药等,事实证明,这些药物治疗乙肝‘兼容性’差,活性低、服用量大、效果不稳定,治肝反伤肝”、“由于大量的陆生药均属人工合成品……导致乙肝久治不愈”。

  在其中一份广告上,更是用“海尔开创海洋药物治肝时代”来表明自己与其他药品的与众不同,如“干扰素、夫啶类药物……起到了短暂‘治愈’效果,但复发率很高,且二次治疗的效果更差,且反复用药,代价昂贵”、“海尔。海名威终于问世,其特有的‘海洋抗体再生疗法’和卓越疗效,终于打破了几十年来肝炎不可治愈的定论,终于完成了我国治肝药的升级换代”。

  《药品广告审查标准》规定,药品广告中不得含有“最新技术”、“最高科学”、“最先进制法”、“药之王”、“国家级新药”等绝对化的语言和表示。但在“海名威”的广告中,却堂而皇之地以“专家”的名义称,“海尔。海名威的问世,成为乙肝患者康复的最大希望”、“最新一代海洋生物治肝药”。

  在“海名威”的广告中,除了反复出现以研制“海名威”的“首席科学家管华诗院士”为名的“介绍”外,更是拉来一个“患有肝炎十几年”的“家住南京下关的吴先生”,说自己在遇到“海名威”之前,因为用了很多的肝药,十几年来“我的肝都成了肝药的试验田”。同时,这位“吴先生”又把“海名威”的好处说了一大通,并“不无激动”地表示,用这种药“只要用够一定疗程,肝病就一定能治好”。

  处处“遮羞”为哪般?

  根据《药品广告审查标准》规定,药品商品名称不得单独进行广告宣传。广告宣传需使用商品名称的,必须同时使用药品的通用名称。

  然而,记者翻遍“海名威”在常州部分媒体上发布的广告,只能看到“海尔。海名威”这个商品名称,却始终找不到“海麒舒肝胶囊”这个药品的通用名称。

  众所周知,国家规定应当在医生指导下使用的治疗性药品的广告中,必须标明“按医生处方购买和使用”。记者发现,在“海名威”牌海麒舒肝胶囊的广告批文中,的确有“请按医生处方购买和使用”字样,但不知为何,6月8日至6月21日常州部分媒体发布的有关该药的广告中,却只字未提“请按医生处方购买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