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典谎言带给人们的教训


●  王民官

    号称源自德国,但其德国总部根本不存在;自称百年历史其实只有8年,所谓的欧典(中国)有限公司也根本没有注册过。原来,欧典地板并非像其宣传的那样“真的很德国”;2008元/平方米的天价地板也只是为促销炒作所作的噱头。今年的央视3•15晚会,向全国消费者揭穿了这个弥天大谎。在我们看来,欧典造假事件的曝光,不仅暴露出相关执法部门的监管失察以及市场认证和权威标志授予等方面存在的弊端,同时,该事件在一定程度上也暴露出目前我国行业及企业监督自律机制的缺失,以及全社会尚未形成浓郁的商业“打假”氛围和诚信风尚。 
    曾经的辉煌,竟是谎言堆砌。生产欧典地板的企业就其起步创业而言,也是经过一番打拼,才赢得了市场应有的份额的,但这种赢得市场青睐的基础,却是大玩空手道,通过发布虚假的广告,诱导或欺骗消费者来实现其利润的。由于其产品本来就是建立在虚拟的谎言上,从“忽悠”消费者开始,到最终“忽悠”了自己,落了个身败名裂的下场。实际上,在它奠基造神的同时,也给后来谎言的戳穿埋下了伏笔。实事求是地讲,欧典所走过的路,也有过曾经的辉煌。让我们看看这段文字便可窥探一斑。“2001年7月,中国消费者协会经过对欧典地板市场销售状况、服务质量、投诉与消费者反应的严格审核,确认北京欧德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是同行业中的骨干企业,产品质量优秀,品牌信誉度高,服务规范,企业的管理水平与生产水平较高,符合国家质量、安全、卫生、环保等标准要求,授予欧典地板‘3•15’标志。中国消费者协会对申请3•15标志认证的产品,有着严格的审核程序与审核标准。迄今为止,全国仅有海尔、联想等十几家知名企业的产品通过了3•15标志认证。欧典地板是木地板行业第一家,也是目前惟一一家获准使用3•15标志认证的产品。”(2003年3月13日《北京晚报》)由此可见,当时欧典的市场发展也是如日中天,高擎“惟一一家获准使用3•15标志认证的产品”大旗,于是拉大旗作虎皮,蒙骗了多少善良的消费者。但由于牛皮吹得太大,号称是源于德国的百年品牌,畅销80多个国家,自己是唯一连续三次6年使用3•15标志的品牌。在3月14日公布的2005年度北京人喜爱的消费品牌中,欧典还被评为家居类北京人喜爱的地板品牌。然而,假的毕竟的假的,事实终归是事实,央视3.15晚会,向全国消费者揭开了这个内幕,欧典的牛皮终于吹破,神坛也轰然倒下,欧典造假事件在媒体曝光下原形毕露。在我们看来,“欧典谎言”,其实也算不上多么高明和复杂,如果当初执法部门能够严格执法,秉公办事,本来早就可以揭穿它。可见,皮球吹得越大,破了的时候对它自己所造成的伤害也越深,这是一个非常浅显的道理。
    “真的很德国”,竟是利用了消费者爱慕虚荣的心理。由于木地板最早源于德国,所以欧典从一开始起,便想方设法把自己的产品与德国联系在一起,通过炒作概念,来标榜自己技术一流、质量上乘。据央视3•15晚会报道,欧典企业提供的宣传单上写着“德国欧典企业创建于1903年”,在欧洲拥有1个研发中心、5个生产基地。但据央视记者调查,欧典德国总部根本不存在,德国当地政府部门也没有欧典的登记资料。欧典宣传的两位德国企业的总经理,只是一家小企业的负责人。欧典还声称在北京建立了合资地板加工基地,地址在通州工业区。央视记者并没有找到这个基地,但在一家名叫吉林森工北京分公司生产车间里却发现欧典地板正在生产和包装,而产品标签上并未标明真实的生产厂家。由此看来,由于很多中国产品与发达国家相比的确存在差距,因而对国际名牌的迷信,使一部分消费者趋之若骛,唯洋品牌是尊,由此也就滋养了假洋品牌的泛滥。借用鲁迅先生笔下的“假洋鬼子”来形容类似的现象,欧典地板所谓的“德国品牌”就是一个彻头彻尾的骗局,这个骗局俨然就是“假洋鬼子”品牌的升级版本。可以说,欧典正是利用了广大消费者对洋品牌的迷信,采用高价和虚假广告来误导消费者,以达到赚取高额利润的目的。在我们看来,市场上的一些所谓正宗的洋货,并不一定就真正地是在国外生产,从国外进口,许多的洋名牌,说不定原产地就是在国内哪个乡镇的小作坊制造出来的。事实上,很多百姓耳熟能详的名牌都是“贴牌”制造的,这与消费者崇洋媚外的心理有很大关系。国内企业正是利用了消费者这种不成熟的消费心理才纷纷打起“洋主意”,到国外去注册一个空壳公司,再转身“杀”回国内,或直接给自己起个洋名。如果我们用心留意一下的话,就会发现,除了地板市场上充斥假洋品牌外,商场里还有不少窗体顶部、窗体底部、化妆品、服装、鞋帽、手机、家用电器本来都是“中国制造”,但也为了“洋气”,故弄玄虚地使用外文字母或符号。可以说,此类虚假宣传及经营手段触痛了商家的多处“软肋”。从法律的角度来讲,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一种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九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等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或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而且相关法律还特别提示,国家鼓励、支持和保护一切组织和个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相关违法行为,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检举。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更是明确规定了其法律责任:伪造产品产地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应当说现行法律设置的引导性规范和制裁性规范都是相当明确的。但由于国民的这种崇洋媚外的思维在短时间内还难以消除,同样的产品,如何把“真的很德国”变为“真的很中国”,仍有很长的一段路需要我们走。何时不再“挂羊头卖狗肉”,通过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帮助消费者养成一个成熟的消费心态和理性的消费向导,也需要付出艰辛的努力。
    “欧典谎言”不仅戳穿了企业诚信危机,还反映了某些政府部门的不作为。一方面,可以说,中国的企业太急功近利了!美国股神巴菲特有一句名言:只有退潮时,你才知道谁在光着身子游泳。中国的企业似乎正是这样,经济狂潮一经消退,喧闹的沙滩上留下的便是企业投资者惶恐尴尬的身影,而这一无力遮羞的身影正是浮躁所带来的一大致命伤。由于浮躁,与欧典类似的不少企业不愿在苦练内功上下功夫,而是把赌注押在广告上,于是中央电视台黄金时段的广告价位扶摇直上,秦池酒厂以超过亿元的天文数字夺得标王称号,企业效益曾立竿见影,然而也只是昙花一现,现在我们还谁知道什么秦池酒。一些个企业在商海中潮起潮落,上下浮沉,正是体现了我们一些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的不成熟、不规范,甚至是杀鸡取卵、急功近利。另一方面,在整个欧典事件中,消费者作为“门外汉”选择商品好像“雾里看花”,可工商、质检等执法部门为何也被欧典“欺骗”了这么多年?3•15标志产品是怎么产生的?国家免检产品又是怎么通过的?这里面的奥妙发人深思。无疑,有的部门和单位扮演了很不光彩的角色,连续6年让这样一个大肆做虚假宣传而且没有注册的企业使用3•15标志,还把它评为北京人喜爱的地板品牌。由此看来,地板制造商固然可恨,消费者协会也难辞其咎。同时,我们也看到,在欧典事件中,一些媒体只看经济利益,大肆播发虚假广告缔造了一个虚假氛围,也同样塑造了无数“欧典”类的“明星企业”,推波助澜地愚弄了太多的百姓。从目前的情况看,时下木地板行业仍是个暴利行业,欧典谎言被揭穿后,也提出了一些需要迫切回答的问题:地板市场泥沙俱下的局面如何遏制?消费者心理如何日益成熟?执法部门的监管责任能否不再缺位?消费者能否不再为这个暴利时代埋单?如何来有效地防止和杜绝欧典事件的重演?可见,如何完善市场机制,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除加强有关行政监管及法律问责外,还有必要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和营造诚实信用的商业道德风尚,并加强行业内部的自我监督以及自律意识,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积极检举和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和依法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经济的有序竞争和健康发展,这也许是欧典事件带给我们最深刻的教训和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