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干吗要打哑谜


    房地产宏观调控为什么越调房价越高,普遍的说法是开发商抵制,地方政府护盘,这样的判断会不会错了?

    近日,由国六条细则中套型面积 90平方米需占70%的规定引发的争论,让我们得出了另外一个结论:也许政策本身就有问题,或者,说不定制定政策的人没想清楚,也未可知。

    国六条细则“十五条”的相关内容是这样表述的:“‘十一五’时期,要重点发展普通商品住房。自200661,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上述比例的,必须报建设部批准。过去已审批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应根据要求进行套型调整”。

    细则有九个部委参与制定,研读这一政策,不难看出,这样的政策只能出自建设部,不可能出自别的部门,因为,它显得太“专业”了,但同时,也可以说,它太不专业了。

    建设部制定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商品房销售可以按套(单元)计价,也可以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商品房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既简单又明了,绝大部分购房者都知道。但这次出台的套型建筑面积,专业得连建设部的官员都有点糊涂了,当然也把业内外的人士彻底搞晕了。不仅如此,其太不专业也太明显了,比如,要求新审批新开工的项目90平方米套型面积要占7成,我们只能解读为对每个项目的要求,但后面说的又是,90平方米套型面积要占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这又是一个总量指标,既然是总量要求,那么谁的项目90平方米套型面积要占70%?谁又可以不这样要求?再如,特殊情况可以调整,但又没有说哪些特殊情况,这就有点像开发商说的“不可抗力”了,谁来裁定,要找建设部!再如,已审批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要进行套型调整,你出让了土地,开发商已同你签了契约,交了费用,你说变就变了?谁来负担违约责任?

    于是围绕这一规定,业界发生了激烈的争论,争论中,有人识破这样的规定体现了建设部的良苦用心,是预留了政策软化的空间。这样的说法,建设部自然要反驳,于是主管房地产的官员出来作了一番解释,尽管他解释得并不高明,因为,他也没搞清楚这一规定出自哪里,因此他只好作了个比喻。这样的解释显然并不严肃,但已经验证了先知先觉者的预言,政策果然说软就软了!就像炸薯条一样。

    终于建设部的专业人士出来讲话了,他否定了原先的说法,这就让人更搞不明白了,我们到底听谁的?为什么争论起来时,建设部不出来正式回应?更进一步,为什么不在政策中直截了当地说清楚?既然现在变成了一段公案,为何不赶紧补一个规范的解释?建设部干吗要打哑谜?

    法律是硬的,而政策是软的,可以对法律的空白作些弥补,也可以增加执法的灵活性。但正因为政策比较柔性,有些人在制定政策时就在政策问题上打起了哑谜,或者太极拳,这样一来可以显示其权威性,二来可以增加执行政策时的操作空间。国六条细则是九个部委参与制定的,如果十五条细则都需要大家去猜,或者可以作多种解释,或者每个部委都给自己留了空间,这样的政策执行起来怎么会有效果呢?越调控,房价越涨,有啥奇怪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