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外地媒体报道,有市民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时被要求大声宣读“离婚声明”,让市民感觉是精神折磨。(2007年12月20日08:35 来源:《东方早报》)
也许和结婚相比,离婚总是一件并不带来快感的事情,可是在有的时候,离婚也是一种解脱。而且可以像结婚一样当场宣读结婚证明,那不仅是给自己听的,而是对来人讲的,是对亲朋好友要说的,你结婚了,你的新郎是谁,你是新娘是谁。
此外,宣读结婚的证明同样是一件很神圣的事情,往往在结婚的婚礼上,这个工作都是由德高望重的人来担当。
现在,你的离婚,并非是因为你有什么勾当,或是离婚是见不得人的事情,因为有的离婚者,从保护妇女的权益的角度,应该是为这些女性感到欣慰的事情,因为有的婚姻,对于一些人来说不仅是婚姻的不如意,有的甚至是一种苦难。
现在你离婚了,并且大声在世人面前为你见证,大声宣读还是有意义的。至于有的婚姻,因为一些其他的原因,当事人不愿意当众公开宣读自己的离婚声明,也是可以谅解的,但是既然是为了凸显离婚的严肃性,那么当众宣读一下,似乎并没有折磨对方的意思。婚都离了,还有什么不好意思的呢?
据媒体提供的消息,在上海,虽然也需要宣读离婚声明,但并不需要大声。浦东新区婚姻登记中心的负责人说,宣读“离婚声明”是办理离婚手续的程序之一,是为了让当事人明确自己的义务和责任,“但是我们的操作过程很人性化,不仅为当事人提供一对一的服务,也不会要求当事人大声宣读,大部分情况下,当事人都很配合”。
不过,当遇到不愿意宣读声明的当事人,该负责人说,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必须要求双方当事人仔细阅读过声明书,并签字认可,我们才给予办理离婚手续。”(不过是否一定要念出声来呢?)
其实,那些当众宣读自己离婚的人,不愿意这样做,多少是有些矫情的,因为就是这样的宣布一下你的神经就受不了,也是夸大其辞的。
根据民政部提供的统一范本,夫妻离婚都要宣读《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也就是说,全国的民政部门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当事人都需要宣读“离婚声明”。只有当双方当事人宣读过《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认可签字后,婚姻登记员才能给予办理离婚。那么你不当众宣布至少你是不符合法律程序的。你少了一道手续自然是不能为你办理离婚手续的。假如是你要达到离婚的实际作用,那么你真的会为不去宣读一纸声明,而放弃离婚的念头吗?!
大声宣读离婚声明不会折磨谁的神经,而且当法律需要一定的程序来进行的时候,离婚者也需要严格遵守。这似乎也是一种人性的尊重仪式。
(济南 李华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