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起诉影片前插播广告“强制“收看


  经济参考报讯因为自己购买的影片《达芬奇密码》的DVD在影片播映前插播广告,且广告无法跳过,消费者侯先生将DVD的销售方北京世纪卓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出版方辽宁文化艺术音像出版社告上北京朝阳区法庭。据悉,此案正在法院审理

  现在的广告无孔不入,几乎充斥着每一个行业,在每一个行业都会发现泛滥的广告、每一个地方都能看到广告,几乎每个行业的企业也都在做广告,就连现在的捐助、救助活动也都与广告搭上了边。

  从上面案例可以看出:消费者现在对广告已经开始出现厌恶状态了,虽然很多企业和很多广告商发现了发明了更多更高的广告形式,虽然消费者不愿意看广告,但是还是以各种形式来强迫消费者看广告,的确,本来一片很好的影视DVD,消费者是怀着非常热切的希望来看里边新颖的影视内容的,但是在刚开头的时候就出现硬性广告,怎么能不让消费者生气呢?

  消费者买的是服务和享受,而不是买的影响消费者情绪的广告,所以,这应该是对消费者造成的损失,应该对消费者赔偿的,如果说,一DVD片是10元钱,那么消费者看广告是一种对广告主的支持,那么广告主或者DVD生产者反而应该付给消费者相关的报酬了,而不单单是让广告主把广告资源利润全部都占有啊。

  因为,消费者看的是服务和享受,而不是被动看广告的义务,所以,这位起诉的仁兄是非常理智的,是非常有见地和勇气的,凭什么要让我们消费者来为你的广告买单啊,企业主把广告费用投入到广告主手里,而广告主又从买DVD片的消费者手里获利润差价,如意算盘打的真好啊,一箭双雕啊。

  二、消费者应该起诉之外,还应该获得的权益:

  1、首先是消费者的损失费用,既然企业主已经为广告主买了广告业务的单了,那么消费者看广告是不是也应该有一种权益呢?在买DVD片的时候,除了付相应的DVD片费用之外,是不是也应该享受看相关广告的权益吧?也就是说,在买碟片的同时也应该提前获得看广告的费用吧,卖碟的厂家或广告主也应该提前告诉消费有广告的碟是多少钱,而没有广告的是广告钱,也应该给予消费者相关补偿。

  2、国家应该也对这方面的一些事件和问题做一些相关规定,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利,因为,消费者现在很多还不懂法,有的人在被强迫看广告之后,却不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像候先生这样懂得相关法律的消费者还是少数,大多数消费者都选择了放弃和忍气吞声,所以建议国家相关部门加大这方面对消费者的宣传与教育,并且尽快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来保护消费者的相关合法权益,和约束相关广告主的广告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