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环保信贷政策严格控制


绿色环保信贷政策严格控制

 

 

 

国家环保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30日联合出台了《关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境违法的企业和项目进行信贷控制,以绿色信贷遏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的盲目扩张。

意见规定,对没有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者没有通过环保设施验收的新建项目,金融机构不能新增任何形式的授信支持。对于超标排放,没有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已建项目,金融机构在审查所属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申请时,要严格控制贷款。

还明确指出,对高耗能高污染等淘汰类项目,要停止各类形式的授信,并采取措施收回和保护已发放的贷款。对限制类投资项目中的新上项目,不提供信贷支持。记者了解到,目前山西等地已有多家企业由于污染遭到停贷等处罚。

国家环保总局、央行、银监会这三个政府的公章头一次出现在同一份文件上,此前环保总局同央行曾就共享企业环保信息联合发布了文件,而这分文件,由于有了银监会的加盟,让这些政策在执行层面上有了更切实的保障。

国家环保总局表示,绿色信贷只是一个开始,今后,环保总局将联合财政部、保监会、证监会等部门,就绿色财税、绿色保险、绿色证券进行政策研究与试验,逐步形成一套中国特色的新环境经济政策体系。

河北省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农村信用联社等金融机构近日陆续接到通知,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调整工作思路,全面落实国家环境保护政策,防范信贷风险。金融机构对环境问题的高度关注,意味着企业出现环境违法行为,不仅会受到环保部门的处罚,而且还可能在信贷中遭遇冷落。

 效益最大化和防范信贷风险是金融机构尤其是商业银行贷款评估的重要原则。由于当前部分行业、企业低水平盲目扩张,产业结构失衡,环境污染严重等问题十分突出,金融机构在加强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等方面的作用也日益凸显。为此,河北省环保局、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中国银监会河北监管局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全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调整工作思路,积极支持绿色GDP产业和项目的发展,金融资源配置要大力向生态、环保领域和地域倾斜,积极提供绿色贷款、绿色金融产品和绿色金融服务,推进全省自然资源的保护和环境质量改善。

通知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进行贷款审查时,对没有执行环评的或者环保部门不予批准的项目,一律不准贷款;在固定资产贷款的发放和管理中,环保工程贷款必须专款专用;环保工程不符合设计、施工要求,或没有进行建设的,将停止贷款;对没有执行三同时的项目,企业投产运营后,金融部门不准提供流动资金贷款。 

在向企业提供流动资金贷款时,金融机构将依据国家产业指导目录实行区别对待的信贷政策。通知明确了4条原则:对国家明令禁止、不符合环境保护规定的项目和企业,不准发放贷款,已有贷款必须制定清收计划限期收回;对国家严格限制的行业,必须在做好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的前提下,经过环境保护部门审查批准后,对企业提供贷款;对有利于促进节能减排、改善生态环境的产业或产品,在符合信贷原则、具有还款能力的前提下,要予以积极贷款支持;对从事环保和治理污染的项目和企业,应根据经济效益和还款能力等不同情况,区别对待,择优扶持。

为协助有关金融机构做好调整信贷投向、化解信贷风险工作,通知要求,各级环保部门要将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各种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及时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包括环评的审批查处情况、环保资金的使用情况、三同时执行情况、环保设施验收情况、违反国家禁令擅自建设和污染严重没有治理能力的企业的查处情况,提供企业从立项、筹建、验收直至投产的全部环保信息。通过这个全国集中、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有助于商业银行更全面地了解企业环保守法、环保信用的基本情况,为金融部门审批贷款提供必备条件。

日前,河北省举办了首届环保与金融论坛,并成立了河北省环保联合会环保金融专业委员会,在建立环保金融合作的长效机制方面进行了有益尝试。

希望各金融机构和环保部门在加强环保合作、建立规范的定期交流、沟通机制方面已迈出了可喜的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