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庆后为什么出尔反尔?
——中国经营报特别报道《娃哈哈与达能纠纷真相》背后的人和事(之四)
宗庆后与达能闹翻的一个节点,在于达能欲以40亿人民币控股宗庆后持有的娃哈哈非合资公司。
宗庆后先是同意,并签订了买卖和约。但不久,宗又撕毁和约,公开指责达能欲垄断中国产业龙头的野心。
自此,宗庆后与达能的纠纷开始公开化,并不断升级:商标合同由此而起,进而延伸到与乐百氏的历史纠葛,随后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从民族品牌、国际规则争论到国家经济安全。
换句话说,如果宗庆后答应将其非合资公司的控股权以40亿的价格卖给达能,娃哈哈与达能就没有今天这场纠纷(纯就纠纷起因而言)。
那么到底是什么原因,使宗庆后对40亿人民币先说“YES”,后说“NO”?
见到宗庆后的时候,我说出了我的疑惑。
宗说,当时达能全球CEO里布先生在杭州天天逼着我签合同,我为了打发里布早点回去就签了。反正这个和约只是个意向性协议,没有任何法律效率。
这个原因从表面上看,似乎也于情于理——中国人好客,好交情,爱面子,为了一些面子上的事,常常会作出一些有损钱袋子的事。
但你仔细一想,这个原因还有待推敲:商人们尤其是历经磨难商人们 难道就如此轻率从事吗?要知道那可是40亿的真金白银!
宗庆后到底有什么难言之隐?
这个问题一直困饶着我们。直到我们将宗庆后背后的离岸公司(一线调查:《10余家离岸公司控股娃哈哈非合资公司路线图》,详见9月3日中国经营报特别报道)以及宗庆后改制(一线调查:《娃哈哈改制15年》,详见9月3日中国经营报特别报道)股权搞清楚以后,所有问题便迎刃而解——根子在于娃哈哈改制还没有彻底:40亿到帐以后,宗庆后怎么分配?!
比如说,宗庆后之女宗馥莉设立的离岸公司控制了多家非合资公司,从法理上讲,宗之女可以按照比例从40亿中分钱了。按照控股比例,宗馥莉可以分不少钱财,宗难道还嫌分得少吗?
有相当资深的一位专家为我揭开了谜底:离岸公司是中国多数企业为配合上市常见的操作惯例,不存在真实的控股份额。如果没有上市,离岸公司的控股股份就没有实际价值。
如果宗馥莉要想从40亿的巨资中分钱,就必须完成这么一个程序,即谁来委托宗馥莉通过离岸公司控股这些非合资公司?是国有股,职工股还是宗庆后自己委托?
如果没有这一纸委托,宗馥莉分到巨额钱财可能性为零。但那一纸委托书,谁敢签字——这有可能是国有资产流失的罪名,如果没有喝醉酒的话,谁也不敢在委托书上签字!
结症就在于此。
所以等到宗庆后彻底明白这一点时,宗反悔了——拒绝40亿出售非合资公司股份,娃哈哈纠纷由此而来。
这也是我们特别报道《娃哈哈与达能纠纷真相》,从10余离岸公司控股路线图以及娃哈哈改制做起,而没有直接从合同纠纷着手的根本原因。
“七”乐无穷,尽在新浪新版博客,快来体验啊~~~请点击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