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港上市的内地房企正通过成立贸易公司,与地下钱庄做贸易的复杂程序,将款项汇进来。
本报记者 陆 玲 北京报道
“结汇造成大麻烦”
前段时间,浙江绿城以12.6亿元总价拿下上海新江湾城第三幅出让的住宅土地D1地块。D1地块挂牌文件明确要求,竞得方必须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日起60天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以及配套费用。
“主要是在港融得的资金很难汇入内地使用,遇到一些监管限制,外汇管理局的审批近日越发变得严格了。”一港股上市房企开发商向记者抱怨,“如果真是这样,融得的钱等于白融了。”
“其实很多港股房企都遇到过这种状况,现在的审核越来越严格,资金不可能一次性到位,需要多次审批。”中国社会科学院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曹建海告诉记者,“地下钱庄就是非常重要的一种途径。”
变身贸易公司
一位开发商告诉记者,地下钱庄在办理外资结汇方面手续简单,方便快捷。这是很多人愿意冒风险的主要原因。
“地下钱庄的生存方式层出不穷、灵活多变。初期是以成立合资公司的方式存在的。一般是贸易公司或者是投资公司。”五合智库总经理邹毅告诉记者。
但在预支货款入境后的3个月,即交货期到达时,中方以货物生产出现某些特殊困难为由,要求外方同意予以延迟交货3个月。经双方多次协商后,外方表示予以谅解并同意中方的要求。
可是到预支货款入境后的6个月,即第二次约定交货期到达时,中方又以原材料价格上升为由,要求外方相应地提高出口产品价格。为此,中外双方不断协商了两个月,最后双方同意以中方赔偿外方预付款的10%为代价终止该项贸易合同,预付货款也顺理成章地返还境外的外方。
“但是房地产公司通过贸易公司做假贸易,时间要求长,成本累计下来并不低,也有很多是找律师行或者私人贷款。面对境外热钱流入的诸多途径,监管部门的信息渠道相对滞后,进出口、金融等部门协调不到位成为制约监管效率最主要的因素。”投行专家郑磊指出。 (本文来源:华夏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