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五大确立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十六大报告进一步全面系统地阐述了党在新的历史时期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方针,为我们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指明了方向。按照十六大报告要求,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充分发挥非公有制经济在促进经济增长,活跃市场,方便人民生活,扩大就业和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作用,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
一、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
建国以来,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发展过程。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标志,非公有制经济经历了两个完全不同的发展阶段。改革开放以前,受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非公有制经济曾被视为建设社会主义的障碍,受到严重打击和取缔,几乎在我国国民经济体系中消失,造成我国国民经济始终缺乏活力,长期在低水平上徘徊,严重制约了生产力的发展。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我们对社会主义及其本质认识的不断深化,逐步确立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1981年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指出,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必要补充。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指出,必须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方针。1997年党的十五大全面阐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提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要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确立过程,就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不断适应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客观要求的过程,也是我国非公有制经济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发展过程。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没有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就不会形成多种经济成分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局面,也不会形成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改革开放以来,从“允许存在”到“有益补充”,从“共同发展”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重要组成部分”,进而到党的十六大“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紧紧伴随着党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认识和实践过程,两者相辅相承,体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发展的历史性和时代性的要求,体现了与时俱进的精神。实践证明,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认识上的每一次突破,都极大的促进了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而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又不断地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理论奠定了坚实的实践基础。改革开放20多年来,非公有制经济已经发展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促进经济增长、保持经济活力的一支重要力量。据全国工商联统计,1990年至2002年的13年间,全国个体、私营企业数量增长了95.6%,从业人员增加了2.6倍,产值增长了30.5倍,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增长了21.9倍。
二、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作用及其主要特征
(一)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
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不断增加,逐渐显示出其举足轻重的地位。据国家工商局统计,截止到2002年,全国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为2377万户,私营企业为243万户,合计从业人员8152万人,约占全国城镇就业人口的33%。2002年个体、私营企业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0152亿元,占全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49%。另外,在部分地区和行业,非公有制经济已经占据主导地位,如浙江省2002年非公有制工业企业占全省工业企业总数的88.3%,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纳税额和出口总额分别占全省的47%、40.6%和79%;当前我国毛纺、针织和服装行业中,非公有制经济比重已经分别占到78.2%、85.9%和95.2%。非公有制经济的快速发展,在促进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格局的形成,推动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第一,促进了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非公有制经济已经成为创造市场活力、拉动经济增长的基本力量。据全国工商联统计,当前,非公有制经济创造的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已达1/3以上。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经济以年均9.5%的速度增长,而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年增长率平均达30%左右。在沿海地区和县域经济中,非公有制经济已成为当地经济增长的决定性因素。
第二,扩大了社会就业,保持了社会的基本稳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一个直接结果是创造了大量的就业岗位。据国家工商局统计,1992年至2000年,个体、私营企业新增就业人员4777万人,年均净增近600万个工作岗位。另据劳动保障部2002年底对全国66个城市劳动力就业状况调查显示,目前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中65.2%在个体、私营企业中实现了再就业。截止2000年,浙江省非公有制企业不仅安置了全省40%的就业人口,还吸引了数百万省外人口就业,成为全国重要的劳务输入省份。非公有制经济对社会劳动力的吸纳功能,大大缓解了社会就业压力,保持了社会的基本稳定。
第三,推进了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已经成为当前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重要依托。通过非公有制经济的参与,解决了国有企业退出市场过程中“人往哪里去”、“钱从哪里来”的问题,使国有资本能够集中投向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提高了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另外,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还促进了产业结构优化和升级,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01年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较快的广东省,第一、二、三产业占全省GDP的比例分别为9.4:50.2:40.4,浙江省的比例为10.3:51.3:38.4,其第三产业的发展快于全国平均水平。民营科技企业已迅速发展成为我国科技创新一支的重要力量,据科技部统计,2001年,我国已有民营科技企业约20万家,近年来其技工贸总收入、实现利润和上交税金的年增长幅度都超过了30%。
第四,促进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非公有制经济是计划经济体制外的产物,始终置身于市场环境中,遵循市场交换的原则,以市场作为配置资源的手段,发挥了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上的基础性作用。非公有制经济适应了生产社会化的要求,活跃于需求分散、个性化要求高以及品种多、批量少、配套性强的领域,使这些领域的竞争更加充分、市场更加灵活,促进了市场的发育与市场规则的形成。非公有制经济与公有制经济长期共存、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宏观环境,使两种所有制经济处于共同参加的市场体系中,有效地增强了公有制经济的市场竞争能力。
(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主要特征
1、区域、行业发展不平衡。据全国工商联统计,2001年广东、浙江、江苏、山东、上海、北京6个省(市)私营企业占全国私营企业总数的53.8%,分别是东北3省和西北5省(区)的7倍和8.5倍。江苏省南京、苏州、无锡、常州、镇江5市私营企业占全省私营企业的59.86%。非公有制经济主要集中在商业、饮食业和服务业,据国家工商局统计,2000年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从事第三产业的分别占总户数的82.6%和58.3%。
2、以劳动密集型的中小企业为主体。据全国工商联统计,2001年个体工商户平均注册资本1.41万元,人均占有资本0.72万元,年平均营业额8.1万元;私营企业平均注册资本897.8万元,股东平均投资395.2万元,从业人员平均占有资本80.8万元,年平均销售额40.3万元。私营企业中注册资本金在1000万元以上的有1.35万户,其中注册资本超亿元的仅219户。数量大、规模小、管理水平和科技含量低、抗风险能力弱,仍然是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的基本现状。
3、工业园区或产业集群特色明显。受专业化发展方向和有关政策的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特别是规模较大、产品科技含量较高、专业化程度较强的私营企业,体现出向工业园区集中和形成产业集群发展的趋向。据统计,目前浙江省88个县(区、市)中,有县级以上工业园区820个。截止2002年6月,上海市在10个市中心区已建成160多个都市工业园区,园区企业创造的工业总产值、资产总额和从业人员已占全市工业的16.1%、13%和26.1%。另据中国纺织工业协会统计,江苏、浙江、广东等省29个镇的纺织品生产占全国1/4左右。工业园区发展和产业集群经营,促进了非公有制企业的专业化经营。
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非公有制经济虽然取得了较快增长,但发展也存在一些问题和制约因素。
(一)观念和实践上落后于经济发展的实际。有些地区和部门对非公有制经济仍然存在偏见,还没有充分认识到非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仍视非公有制经济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补充”,置于“拾遗补缺”的位置,没有真正将其纳入本地经济发展战略,平等对待,形成与其他所有制经济公平竞争的环境。
(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性障碍比较突出。一是政府仍习惯于以公有制经济为主要服务对象,尚未真正对全社会各类所有制和各种形式的企业履行社会管理职能;二是仍然以“批项目”、“下指标”的等直接管理方式作为政府经济工作的主要手段,尚未建立起为各类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环境为目标的宏观调控体系。三是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政府管理体制有待进一步理顺,目前国家对非公有经济的管理还是按照所有制、部门及地区,分属于发展、科技、农业、工商局和工商联等部门,工作中仍存在着政出多门、职能交叉、多头管理、争抢推诿等现象,造成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难以切实落实。四是有些政府部门服务观念和服务意识不到位,关卡林立,办事效率低,各种名目的收费项目繁多,加重了企业负担。
(三)企业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尚未形成。一是国家对私有财产权的法律保护力度不够。在宪法和其他法律中缺乏对非公有制企业财产保护的专门规定,有关法律中对侵犯私有财产的保护力度不够。宪法规定“国家保护个体私营经济的饿合法权利和利益”,但私营企业的合法权受到侵犯时,不能向对社会主义公共财产一样“神圣不可侵犯”,而只能诉诸“民事纠纷”解决。私有财产难以得到有效法律保护,是不能有效启动民间投资,造成大量民间资本以储蓄方式滞留银行的一个重要原因,也是造成企业产权关系不清,戴“红帽子”现象严重的深层次原因,同时,也是导致私营企业经营短期化的原因。二是行业准入限制。目前金融,保险、电力等行业仍然不同程度地限制非公有制企业进入,部分允许经营的行业,也存在门槛高、前置性审批复杂,程序和条件不透明,实际操作存在限制等。三是在政策适用上存在歧视性。非公有企业在土地征用、人才引进、信息的获取、户籍管理等均存在比其他所有制企业待遇低等问题。如在土地政策上,一方面,非公有制企业经营用地审批手续繁琐、费用较高,规划制约等使得其经营用地难以保证;另一方面国有企业可以享受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增殖税减免政策,而非国有企业无此政策。四是“三乱”现象突出,企业负担重。如武汉市日常收费的管理部门27个,收费项目多达70多种,大大超过了政府的税收。此外,服务体系建设严重滞后,企业所需的创业辅导、人力培训、管理咨询和信息等服务得不到满足,制约了企业发展。加之,在市场交易规则中非公有制企业往往处于不利地位,特别是一些部门和个人在执法中对非公有制企业还存在一些歧视和偏见,致使非公有制企业正常经营困难重重。
(四)融资担保难,信用状况急待改善。一是金融机构对个私企业贷款的仍存在偏见,加之商业银行体制改革后权利上收,基层银行有责无权,有心无力;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后,逐级下达“存贷比例”,贷款供应缺口加大。二是担保品缺乏。银行只认可土地、房产等不动产作抵押,个私企业经营规模较小,因而无产抵押;个私企业担保机构少,担保品种单一,寻保难。三是融资渠道狭窄。一方面直接融资如股票、公司债券市场门槛过高,在操作中对非公有制企业不公平;另一方面,国家对非正规融资渠道如拆借、集资、储金会、互助会等进行限制和整顿,民间借贷行为受到遏止。四是信用状况差。企业信用状况差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育的一个薄弱环节,现已成为影响和制约非公有企业发展的突出因素。由于缺乏足够的信用,非公有企业无法正常地使用信用工具;信用观念薄弱导致的账款拖欠和欺诈行为,也导致不少企业陷入危机;不讲信用导致的从众效用,使众多私营企业既不讲信用的受害者,也是害人者。另外,现行企业资信评级制度不利于个私企业,限制了国有商业银行对个私企业的金融支持。
另外,非公有制企业自身也存在一些问题。如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缺乏科学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投资者和从业人员素质偏低,职业道德水平不高,在经营观念、产品质量、生态保护、安全生产、职工合法权益保护以及依法纳税等方面问题比较突出,等等。
三、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
非公有制经济经过改革开放以来的快速发展,已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最具生机和活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推动国民经济发展、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实现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现阶段社会生产力的多层次性和所有制结构的多样性的客观要求,也是今后实现经济增长、扩大就业,实施我国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部署、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因此,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按照“三个代表”和十六大精神的要求,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依法加强监督和管理,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服务意识,优化发展环境,提高管理水平,促进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一)进一步解放思想,统一认识,转变观念,大胆实践。充分认识现阶段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内容。从认识和实践上,彻底消除所有制“成分论”,把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作为实施我国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部署、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同扩大就业和稳定社会、调整产业结构、推进西部大开发、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老工业基地改造等紧密结合起来。对非公有制经济及其实现形式,只要有利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有利于增加就业,有利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就应鼓励和支持其发展。
(二)逐步建立和完善公平竞争环境。改变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存在的不公平待遇,清除现行政策法规中对非公经济的各类歧视性规定,破除按所有制性质制定差别政策的做法,明确各种所有制企业的同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在投融资、税收、土地使用和对外贸易等方面采取措施,为各种所有制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放宽国内民间资本的市场准入领域,除国家有特殊规定的以外,凡是鼓励和允许外商投资进入的领域,均鼓励和允许民间投资进入。
(三)放宽非公有制经济的投资领域,促进和引导民间投资。加快投融资体制改革,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发展中小股份制金融机构,建立适应各种所有制经济和多种融资要求的多元化金融政策与金融服务体系,为民间投资者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在实行优惠政策的投资领域,其优惠政策对民间投资同样适用;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以独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经营性的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建设;鼓励和支持有比较优势的非公有制企业对外投资,带动商品和劳务出口;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在国有经济退出和“不为”的领域加快发展,让更多的社会投资主体进入国有资本逐步退出的一般竞争性行业。依法保护民间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使非公有制经济成为社会投资的有效载体,使社会投资成为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主体资源和长久动力。
(四)完善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加快私人财产保护方面的立法,建议修改宪法及刑法等法律中的相关条款,使私人财产与国家的和集体的等公共财产享有同样的保护。要明确国家保护公民合法获得的私人财产,私人财产与公有财产一样不可侵犯。私人财产应得到与公有财产同样的法律保护。
(五)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公共服务。按照WTO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改变政府对社会经济管理的模式,逐步实现政府职能从“直接管理公有制经济”向“为各类所有制经济、不同市场主体创造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转变,一视同仁地为各种形式和各种成分的经济组织提供公共服务,向全社会开放政府管理和服务信息。政府要从产业政策、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劳动安全、权益保障、土地使用等方面进行对非公有制经济和民间投资进行引导。
(六)依法加强监督和管理。在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同时,要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要依法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在经营管理、缴纳税收、安全生产、职业卫生、产品质量、环境保护、劳动保障、职工权益等方面的监督和管理,逐步将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规范非公有制企业行为,提高非公有制经济的诚信意识和发展质量,促进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
(七)逐步建立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鼓励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建立健全为各类所有制经济、不同市场主体服务的社会化体系,发挥各类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商会等自律性组织的作用,鼓励各类中介机构为非公有制经济提供创业辅导、企业诊断、信息咨询、资金融通、贷款担保、产权交易、法律服务、财会税务、技术支持、管理咨询、对外交流与合作、人才引进和培训、市场信息等服务。
(八)加强和完善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统计工作。要科学地设计个体私营经济的统计指标,准确地反映出个体私营经济的经济总量,为国家所有制结构调整提供准确的依据。统一统计口径,规范基础工作。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必须按照《统计法》和国家的有关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
(九)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积极探索在非公有制经济中充分发挥党、团、工会组织作用的方式方法,引导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认真学习党的关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特别是非公有制经济的理论、方针、政策,并在实践中认真执行。充分发挥党、团、工会等组织在贯彻党的方针政策、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新型劳资关系的建立、增强企业凝聚力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从根本上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保证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
一、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
建国以来,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发展过程。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标志,非公有制经济经历了两个完全不同的发展阶段。改革开放以前,受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非公有制经济曾被视为建设社会主义的障碍,受到严重打击和取缔,几乎在我国国民经济体系中消失,造成我国国民经济始终缺乏活力,长期在低水平上徘徊,严重制约了生产力的发展。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我们对社会主义及其本质认识的不断深化,逐步确立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1981年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指出,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必要补充。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指出,必须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方针。1997年党的十五大全面阐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提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要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确立过程,就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不断适应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客观要求的过程,也是我国非公有制经济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发展过程。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没有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就不会形成多种经济成分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局面,也不会形成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改革开放以来,从“允许存在”到“有益补充”,从“共同发展”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重要组成部分”,进而到党的十六大“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紧紧伴随着党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认识和实践过程,两者相辅相承,体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发展的历史性和时代性的要求,体现了与时俱进的精神。实践证明,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认识上的每一次突破,都极大的促进了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而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又不断地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理论奠定了坚实的实践基础。改革开放20多年来,非公有制经济已经发展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促进经济增长、保持经济活力的一支重要力量。据全国工商联统计,1990年至2002年的13年间,全国个体、私营企业数量增长了95.6%,从业人员增加了2.6倍,产值增长了30.5倍,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增长了21.9倍。
二、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作用及其主要特征
(一)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
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不断增加,逐渐显示出其举足轻重的地位。据国家工商局统计,截止到2002年,全国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为2377万户,私营企业为243万户,合计从业人员8152万人,约占全国城镇就业人口的33%。2002年个体、私营企业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0152亿元,占全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49%。另外,在部分地区和行业,非公有制经济已经占据主导地位,如浙江省2002年非公有制工业企业占全省工业企业总数的88.3%,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纳税额和出口总额分别占全省的47%、40.6%和79%;当前我国毛纺、针织和服装行业中,非公有制经济比重已经分别占到78.2%、85.9%和95.2%。非公有制经济的快速发展,在促进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格局的形成,推动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第一,促进了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非公有制经济已经成为创造市场活力、拉动经济增长的基本力量。据全国工商联统计,当前,非公有制经济创造的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已达1/3以上。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经济以年均9.5%的速度增长,而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年增长率平均达30%左右。在沿海地区和县域经济中,非公有制经济已成为当地经济增长的决定性因素。
第二,扩大了社会就业,保持了社会的基本稳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一个直接结果是创造了大量的就业岗位。据国家工商局统计,1992年至2000年,个体、私营企业新增就业人员4777万人,年均净增近600万个工作岗位。另据劳动保障部2002年底对全国66个城市劳动力就业状况调查显示,目前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中65.2%在个体、私营企业中实现了再就业。截止2000年,浙江省非公有制企业不仅安置了全省40%的就业人口,还吸引了数百万省外人口就业,成为全国重要的劳务输入省份。非公有制经济对社会劳动力的吸纳功能,大大缓解了社会就业压力,保持了社会的基本稳定。
第三,推进了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已经成为当前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重要依托。通过非公有制经济的参与,解决了国有企业退出市场过程中“人往哪里去”、“钱从哪里来”的问题,使国有资本能够集中投向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提高了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另外,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还促进了产业结构优化和升级,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01年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较快的广东省,第一、二、三产业占全省GDP的比例分别为9.4:50.2:40.4,浙江省的比例为10.3:51.3:38.4,其第三产业的发展快于全国平均水平。民营科技企业已迅速发展成为我国科技创新一支的重要力量,据科技部统计,2001年,我国已有民营科技企业约20万家,近年来其技工贸总收入、实现利润和上交税金的年增长幅度都超过了30%。
第四,促进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非公有制经济是计划经济体制外的产物,始终置身于市场环境中,遵循市场交换的原则,以市场作为配置资源的手段,发挥了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上的基础性作用。非公有制经济适应了生产社会化的要求,活跃于需求分散、个性化要求高以及品种多、批量少、配套性强的领域,使这些领域的竞争更加充分、市场更加灵活,促进了市场的发育与市场规则的形成。非公有制经济与公有制经济长期共存、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宏观环境,使两种所有制经济处于共同参加的市场体系中,有效地增强了公有制经济的市场竞争能力。
(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主要特征
1、区域、行业发展不平衡。据全国工商联统计,2001年广东、浙江、江苏、山东、上海、北京6个省(市)私营企业占全国私营企业总数的53.8%,分别是东北3省和西北5省(区)的7倍和8.5倍。江苏省南京、苏州、无锡、常州、镇江5市私营企业占全省私营企业的59.86%。非公有制经济主要集中在商业、饮食业和服务业,据国家工商局统计,2000年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从事第三产业的分别占总户数的82.6%和58.3%。
2、以劳动密集型的中小企业为主体。据全国工商联统计,2001年个体工商户平均注册资本1.41万元,人均占有资本0.72万元,年平均营业额8.1万元;私营企业平均注册资本897.8万元,股东平均投资395.2万元,从业人员平均占有资本80.8万元,年平均销售额40.3万元。私营企业中注册资本金在1000万元以上的有1.35万户,其中注册资本超亿元的仅219户。数量大、规模小、管理水平和科技含量低、抗风险能力弱,仍然是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的基本现状。
3、工业园区或产业集群特色明显。受专业化发展方向和有关政策的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特别是规模较大、产品科技含量较高、专业化程度较强的私营企业,体现出向工业园区集中和形成产业集群发展的趋向。据统计,目前浙江省88个县(区、市)中,有县级以上工业园区820个。截止2002年6月,上海市在10个市中心区已建成160多个都市工业园区,园区企业创造的工业总产值、资产总额和从业人员已占全市工业的16.1%、13%和26.1%。另据中国纺织工业协会统计,江苏、浙江、广东等省29个镇的纺织品生产占全国1/4左右。工业园区发展和产业集群经营,促进了非公有制企业的专业化经营。
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非公有制经济虽然取得了较快增长,但发展也存在一些问题和制约因素。
(一)观念和实践上落后于经济发展的实际。有些地区和部门对非公有制经济仍然存在偏见,还没有充分认识到非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仍视非公有制经济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补充”,置于“拾遗补缺”的位置,没有真正将其纳入本地经济发展战略,平等对待,形成与其他所有制经济公平竞争的环境。
(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性障碍比较突出。一是政府仍习惯于以公有制经济为主要服务对象,尚未真正对全社会各类所有制和各种形式的企业履行社会管理职能;二是仍然以“批项目”、“下指标”的等直接管理方式作为政府经济工作的主要手段,尚未建立起为各类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环境为目标的宏观调控体系。三是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政府管理体制有待进一步理顺,目前国家对非公有经济的管理还是按照所有制、部门及地区,分属于发展、科技、农业、工商局和工商联等部门,工作中仍存在着政出多门、职能交叉、多头管理、争抢推诿等现象,造成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难以切实落实。四是有些政府部门服务观念和服务意识不到位,关卡林立,办事效率低,各种名目的收费项目繁多,加重了企业负担。
(三)企业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尚未形成。一是国家对私有财产权的法律保护力度不够。在宪法和其他法律中缺乏对非公有制企业财产保护的专门规定,有关法律中对侵犯私有财产的保护力度不够。宪法规定“国家保护个体私营经济的饿合法权利和利益”,但私营企业的合法权受到侵犯时,不能向对社会主义公共财产一样“神圣不可侵犯”,而只能诉诸“民事纠纷”解决。私有财产难以得到有效法律保护,是不能有效启动民间投资,造成大量民间资本以储蓄方式滞留银行的一个重要原因,也是造成企业产权关系不清,戴“红帽子”现象严重的深层次原因,同时,也是导致私营企业经营短期化的原因。二是行业准入限制。目前金融,保险、电力等行业仍然不同程度地限制非公有制企业进入,部分允许经营的行业,也存在门槛高、前置性审批复杂,程序和条件不透明,实际操作存在限制等。三是在政策适用上存在歧视性。非公有企业在土地征用、人才引进、信息的获取、户籍管理等均存在比其他所有制企业待遇低等问题。如在土地政策上,一方面,非公有制企业经营用地审批手续繁琐、费用较高,规划制约等使得其经营用地难以保证;另一方面国有企业可以享受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增殖税减免政策,而非国有企业无此政策。四是“三乱”现象突出,企业负担重。如武汉市日常收费的管理部门27个,收费项目多达70多种,大大超过了政府的税收。此外,服务体系建设严重滞后,企业所需的创业辅导、人力培训、管理咨询和信息等服务得不到满足,制约了企业发展。加之,在市场交易规则中非公有制企业往往处于不利地位,特别是一些部门和个人在执法中对非公有制企业还存在一些歧视和偏见,致使非公有制企业正常经营困难重重。
(四)融资担保难,信用状况急待改善。一是金融机构对个私企业贷款的仍存在偏见,加之商业银行体制改革后权利上收,基层银行有责无权,有心无力;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后,逐级下达“存贷比例”,贷款供应缺口加大。二是担保品缺乏。银行只认可土地、房产等不动产作抵押,个私企业经营规模较小,因而无产抵押;个私企业担保机构少,担保品种单一,寻保难。三是融资渠道狭窄。一方面直接融资如股票、公司债券市场门槛过高,在操作中对非公有制企业不公平;另一方面,国家对非正规融资渠道如拆借、集资、储金会、互助会等进行限制和整顿,民间借贷行为受到遏止。四是信用状况差。企业信用状况差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育的一个薄弱环节,现已成为影响和制约非公有企业发展的突出因素。由于缺乏足够的信用,非公有企业无法正常地使用信用工具;信用观念薄弱导致的账款拖欠和欺诈行为,也导致不少企业陷入危机;不讲信用导致的从众效用,使众多私营企业既不讲信用的受害者,也是害人者。另外,现行企业资信评级制度不利于个私企业,限制了国有商业银行对个私企业的金融支持。
另外,非公有制企业自身也存在一些问题。如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缺乏科学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投资者和从业人员素质偏低,职业道德水平不高,在经营观念、产品质量、生态保护、安全生产、职工合法权益保护以及依法纳税等方面问题比较突出,等等。
三、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
非公有制经济经过改革开放以来的快速发展,已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最具生机和活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推动国民经济发展、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实现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现阶段社会生产力的多层次性和所有制结构的多样性的客观要求,也是今后实现经济增长、扩大就业,实施我国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部署、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因此,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按照“三个代表”和十六大精神的要求,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依法加强监督和管理,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服务意识,优化发展环境,提高管理水平,促进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一)进一步解放思想,统一认识,转变观念,大胆实践。充分认识现阶段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内容。从认识和实践上,彻底消除所有制“成分论”,把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作为实施我国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部署、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同扩大就业和稳定社会、调整产业结构、推进西部大开发、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老工业基地改造等紧密结合起来。对非公有制经济及其实现形式,只要有利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有利于增加就业,有利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就应鼓励和支持其发展。
(二)逐步建立和完善公平竞争环境。改变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存在的不公平待遇,清除现行政策法规中对非公经济的各类歧视性规定,破除按所有制性质制定差别政策的做法,明确各种所有制企业的同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在投融资、税收、土地使用和对外贸易等方面采取措施,为各种所有制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放宽国内民间资本的市场准入领域,除国家有特殊规定的以外,凡是鼓励和允许外商投资进入的领域,均鼓励和允许民间投资进入。
(三)放宽非公有制经济的投资领域,促进和引导民间投资。加快投融资体制改革,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发展中小股份制金融机构,建立适应各种所有制经济和多种融资要求的多元化金融政策与金融服务体系,为民间投资者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在实行优惠政策的投资领域,其优惠政策对民间投资同样适用;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以独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经营性的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建设;鼓励和支持有比较优势的非公有制企业对外投资,带动商品和劳务出口;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在国有经济退出和“不为”的领域加快发展,让更多的社会投资主体进入国有资本逐步退出的一般竞争性行业。依法保护民间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使非公有制经济成为社会投资的有效载体,使社会投资成为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主体资源和长久动力。
(四)完善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加快私人财产保护方面的立法,建议修改宪法及刑法等法律中的相关条款,使私人财产与国家的和集体的等公共财产享有同样的保护。要明确国家保护公民合法获得的私人财产,私人财产与公有财产一样不可侵犯。私人财产应得到与公有财产同样的法律保护。
(五)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公共服务。按照WTO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改变政府对社会经济管理的模式,逐步实现政府职能从“直接管理公有制经济”向“为各类所有制经济、不同市场主体创造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转变,一视同仁地为各种形式和各种成分的经济组织提供公共服务,向全社会开放政府管理和服务信息。政府要从产业政策、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劳动安全、权益保障、土地使用等方面进行对非公有制经济和民间投资进行引导。
(六)依法加强监督和管理。在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同时,要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要依法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在经营管理、缴纳税收、安全生产、职业卫生、产品质量、环境保护、劳动保障、职工权益等方面的监督和管理,逐步将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规范非公有制企业行为,提高非公有制经济的诚信意识和发展质量,促进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
(七)逐步建立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鼓励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建立健全为各类所有制经济、不同市场主体服务的社会化体系,发挥各类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商会等自律性组织的作用,鼓励各类中介机构为非公有制经济提供创业辅导、企业诊断、信息咨询、资金融通、贷款担保、产权交易、法律服务、财会税务、技术支持、管理咨询、对外交流与合作、人才引进和培训、市场信息等服务。
(八)加强和完善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统计工作。要科学地设计个体私营经济的统计指标,准确地反映出个体私营经济的经济总量,为国家所有制结构调整提供准确的依据。统一统计口径,规范基础工作。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必须按照《统计法》和国家的有关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
(九)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积极探索在非公有制经济中充分发挥党、团、工会组织作用的方式方法,引导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认真学习党的关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特别是非公有制经济的理论、方针、政策,并在实践中认真执行。充分发挥党、团、工会等组织在贯彻党的方针政策、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新型劳资关系的建立、增强企业凝聚力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从根本上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保证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