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的监察及其案件处理程序


公共服务的监察及其案件处理程序

(一)行业、部门、地方监委

行业、部门是指包括政府、司法等八大部在内的面向社会的服务的事业机构,行业监委对其进行监察并联系司法机构处理。行业监委可参照国监委、地监委设置。地监委除专门监管地区各部门首脑和社会团体、公司企业劳资关系外,还应向县、乡、村、街办派出稽查员并配合司法专委工作。

为匹配国监委、地监委,从村、街办到县、区均应聘请一二位司法专委,并设置法律服务窗口。司法专委直接同法院、地监委稽查员联系,主要功能是立案、咨询。

(二)司法系统运作实例设计

    下面就司法系统自监控工作程序作个简介,其它行业可参照编制。

1.受理窗

组成:2位文秘。

运作程序:接待来访、咨询并受理材料→告之当事人立案情况、办理程序、联系办法→发放通知回执。

2.案情稽查科

组成:7人,由上级监察委招聘人选,聘期内每年轮岗一次。

负责案情侦察、诉讼材料收集、整理并形成证据,提出审结建议。

3.案件审结委

组成:5人,一案一任,从专家库按专业随机抽选。

以表决方式复核、稽查、审理,给出结果和理由。

4.签发窗

组成:2位文秘。签发处理结果到当事人,并提醒注意事项。

5.人力资源监察委

组成:7人,其中3人专职4人兼职。

运作程序:收集当事人的反馈信息→对司法人员的业绩进行评价→被评价人员提出异议→监察委以投票表决方式进行劳资考核→签发岗位工资、奖金→执行事业监委的复议结论。

6.21-5中各程序关联的个人间没有上下级概念,每个人只对自己的工资、奖金负责。

(三)服务监管流程图

行业监委

当事人或社会人士

            申诉与举报

 


 

劳资考核稽查事务所

                              

请求考核

             

劳资复议

      申请

         服务受理窗→取证稽查科→审理专家会议→结论签发窗

                  《诉讼法》规定的程序

 

21-5 公共服务行业监管流程图

21-5 是参照司法行业设计的公共服务行业监管流程图。其由三部分构成,一是当事人即办事者;二是地监委中的行业监委,下聘劳资考核稽查事务所;三是服务单位。其原理是,服务单位工作人员的表现由当事人和服务单位人力资源部认定。劳资考核稽查事务所实施监管和举报引起的劳资复议。

4.考核办案人员的主要内容

1.对时间延迟的考核

   设从服务受理到结论签发的规定工作日为30天,如时间分配为:受理3天,稽查6~13天,审理5~12天,签发2天,则上一程序移交工作时应督促下一程序,下一程序对上一程序的工作延迟情况应及时报告人力资源部,否则三程序对延迟责任共同承担。在保证工作无误的情况下,工作提前应予适当奖励。

2.对渎职、枉法处理工作的考核

    下一程序对上一程序工作中存在的错误要及时报告人力资源部,否则二程序中的人员共同承担工作责任。

3.劳资考核

      凡发生延迟者,扣发其岗位工资的20%~80% ;凡发生渎职枉法者,扣发其总工资5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