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起免征个人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所得税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证券市场个人投资者取得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表示,此次调整是为了维护资本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做出的。即对证券市场个人投资者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在2008年10月9日后(含10月9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据了解,本次调整中所指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所得,是指个人投资者存在证券交易账户内的资金所孳生的利息所得。中国已于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本次对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对比照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同样定于10月9日开始实施。(新华网)
政策没有抓住实质 免征税当前影响微不足道
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所得,对个人投资者而言由于数额甚少,因此征收与否,对投资者的影响甚微。此前,这一税种几乎不为人们所知。在美国金融危机波及全球的当下大背景下,全球股市拾级而下,中国股市未能幸免。此番出台这一政策,体现了中国政府呵护市场情绪、稳定市场信心的良苦用心。
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市场的影响不大,管理层的政策没有抓住当前中国股市的实质,中国股市当前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大小非的问题,如果不尽早纠正解决大小非问题,立竿见影地救市,那么等到明年底,1.2万亿大小非大部解禁、减持,市场必将是各方皆输。这一政策出台,对当前股市影响是微不足道的,周一盘面或连一个浪花都难以产生,但不会有坏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