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想录(五)


随想录(五)

 

自由是真理的必要条件,但不是真理的充分条件。真理需要创造性,而自由是创造性的必要条件;但自由也为谬误的产生提供了优越条件。

 

只有真正无我,才能真正有我。

 

人生无悔。一是不能悔;二是不用悔。

 

现代化应当从改造国民习俗入手。

 

现代化是政治、经济、文化综合的现代化,而不仅仅是某一方面的现代化。

 

中国现代化的关键是什么?是政治制度的变革?是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还是文化的创新?问题是政治、经济、文化是一个有机的体系,解决问题的根本应当是综合推进,但应当有一个切入点,这个切入点就是国民习俗的改造。

 

习俗是一种长久的力量,改造习俗的任务是艰巨的。

 

习俗对国民性的影响是持久的,也是深入的。

 

春节的习俗对血缘主义就是一种固化。而血缘主义是中国现代化的一个劲敌。

 

政府应当对习俗的改造进行立法。

 

政府应当在国民习俗的改造中起到主导作用。

 

教育对习俗的改造也有重要作用。

 

习俗有时会成为恶的掩护体。腐败往往是借着习俗的名义。

 

现代化是一场战争,应先打弱小之敌,后打强大之敌。对习俗的改造可以先行。因为习俗不同于政治,政治是与利益密切相关的,所以改革政治的阻力是很大的,政治是现代化的硬核。经济与政治相比,相对容易一些,但经济若不与政治进行配套改革,经济就有可能是高成本与低效率。习俗与人们的利益联系相对较远一些,所以改革相对容易一些。并且习俗对国民性有较大影响,而国民性的改变又会对政治、经济的变革产生深刻影响,从而最终实现对现代化的有力推动。

 

中国的机会主义、血缘主义、权威主义、面子主义、平均主义等,都有一些相应的习俗表现,改造习俗可对上述五大特性产生重要影响。

 

亚当·斯密认为,一个富人的出现总是伴随着几百个穷人的产生。在人口众多的国家里,这个比例会更大。富与穷,不仅是一个绝对范畴,也是一个相对范畴。从哲学的角度看,富与穷既是相对的,也是共生的。没有富,就没有穷;没有穷,同样也就没有富。

 

在中国,城里人的根在农村。每逢春节,大多数城里人都要到农村去走亲访友。在城乡经济和社会发展不均衡的情况下,过春节也就有些不协调,贫富的对立也会反映在春节上。亲情总是透不过财富的墙,富亲戚与穷亲戚之间总是有一层隔阂,相互之间的信任总是少了些。当亲戚中只有少数人是富人时,这种情况对富人也是一种负担。若亲戚中大多数人是富人,这时情况就会好多,多数人帮少数人总是容易些。所以,社会发展必须要富人多,穷人少。若穷人多,富人少,这种情况对双方都不好。

 

李嘉图认为:“随着社会的进步,劳动的自然价格总有上涨的趋势,原因是规定其自然价格的一种主要商品由于生产困难加大而有涨价的趋势。但由于农业改良和发现有食物可供进口的新市场,可能暂时抵消必需品价格上涨的趋势甚至可以使其自然价格下降,所以同样的原因也可以对劳动的自然价格发生相应的影响。”此段话对也不对,原因是影响经济的变量是多元的。随着社会的进步,劳动的自然价格有可能上涨,也有可能下降。这里劳动的自然价格与人口、土地、农业技术、社会发展的总体状况都有密切关系,其中人口的增减是一个关键变量。劳动的自然价格最终取决于劳动的供给与需求。

 

李嘉图认为:“除开农产品和劳动以外,一切商品的自然价格在财富和人口发展时都有下降的趋势。”这段话也是既有正确的成分,也有不对的地方。这里“一切商品”就有些绝对。在国民收入水平的不同阶段,国民对商品的不同种类有不同的需求,从而会对不同种类的商品价格产生不同的影响。经济发展是一个动态过程,均衡只是局部和暂时的。在经济生活中,任何绝对的命题都有可能被否定。经济学理论只能体现大概率和多数原则,没有百分之百。

 

李嘉图认为:“工资正象所有其他契约一样,应当由市场上公平而自由的竞争决定,而决不应当用立法的干涉加以统制。”笔者认为,工资的形成一方面要发挥市场的作用,另一方面,也要发挥政府的作用。劳动力市场不同于一般商品市场,劳动力市场反映的不仅仅是经济问题,更是一个社会问题,这里也涉及到对发展的不同理解。

 

李嘉图认为:“济贫法直接产生的明显趋势和这些明确的原理是南辕北辙的。与立法机关的善良意图相反,它不能改善贫民的生活状况,而只能使贫富都趋于恶化;它不能使贫者变富,而使富者变穷。”这里李嘉图只看到问题的一方面,没有看到问题的另一方面。自由竞争并不是万能的。自由竞争需要政府来补充,但政府也存在失灵问题。

 

不入地狱,上不了天堂。为他人入地狱,才能使自己上天堂。我不入地狱,谁入地狱。

 

梁启超在《五十年中国进化概论》中把中国近代化的进程划分为三期:第一期先从器物上感觉不足,于是福建船政学堂、上海制造局等渐次设立起来;第二期从制度上感觉不足,所以拿变法维新做一面大旗,在社会上开始运动;第三期,便是从文化根本上感觉不足,革命成功将近十年,所希望的件件都落空,逐渐认识到社会文化是整套的,要拿旧心理运用新制度,决计不可能,最后要求人格的觉醒。

 

19162月,陈独秀在《新青年》杂志16号发表《吾人最后之觉醒》,认为:“最初促吾人之觉悟者为学术,相形见绌,举国所知也;其次为政治,年来政象所证明,已有不能抱残守缺之势。继今以往,国人所怀疑莫决者,当为伦理问题。此而不能觉悟,则前之所谓觉悟者,非彻底之觉悟,盖犹在惝恍迷离之境。吾敢断言曰:伦理的觉醒,为吾人最后觉悟之最后觉悟。”

 

恩格斯指出:“由整个社会共同经营生产和由此而引起的生产的新发展,也需要完全不同的人。”(《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42页)

 

马克斯·韦伯认为,资本主义新的社会条件、新的社会生活迫切需要造就一代资本主义新人,这是建立和维持资本主义社会的重要条件。(马克斯·韦伯:《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7年版)

 

美国著名社会学家英格尔斯认为:“如果一个国家的人民缺乏一种能赋予这些制度以真实生命力和广泛的现代心理基础,如果执行和动用这些现代技术的人,自身还没有从心理、思想、态度和行为方式上都经历一个向现代化的转变,失败和畸形发展的悲剧是不可避免的。再完美的现代制度和管理方法,再先进的技术工艺,也会在传统人的手中变成废纸一堆。”“人的现代化是国家现代化必不可少的因素,它并不是现代化过程结束后的副产品,而是现代化制度与经济赖以长期发展并取得成功的先决条件。”(英格尔斯:《人的现代化》,四川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8页)

 

理解中国社会,有两个关键词:一个是小农经济;一个是专制主义。

 

什么是国民性,学术界有不同观点。

 

多数学者认为国民性是指一个民族多数成员所普遍具有的比较稳固的心理特征、精神状态。

 

沙莲香等则认为国民性是通过国民的行为倾向表现出来的,由一种心理特质所组成的普遍人格类型,是一个民族的绝大多数人在思想、情操及行为上所表现出来的某种大概固定形态。这种形态表现为“一个民族多数成员共有的反复出现的心理特质和性格特点的总和,是人格的综合体”。(沙莲香:《中国国民性》,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

 

也有人认为国民性指的其实就是人的文化心理结构。

 

也有人根本就反对国民性的提法,认为这个概念不科学。一是认为国民不可能在心理特质等方面具有统一性;二是国民性主要是指不良习惯,应当叫“国民积习”。

 

国民性应当包括三个层次:价值观是核心层次;心理特质是中间层次;风俗习惯是外现层次。

 

鸦片战争以后,一些西方学者对中国国民性进行了一些研究。最早的相对完整的论述是亨利·查尔斯·萨(Henry Charles Sirr)写于1849年的《中国和中国人》,他论述了中国人“孝、贞节、获利、没有公正、欺诈、福禄寿、宿命、能吃苦”等独特的民族性格。而最具影响的著作,则是美国传教士斯迷(A.H.Smith)出版于1894年的《中国人的特性》,书中对中国人性格的论述虽然不无偏颇,但其某些理论和方法也推动了本土知识分子对国民性的研究。

 

严复认为,治国之根本在于治“民”,民族强盛系于民力、民智、民德。“未有三者备而民生不优,亦未有三者备而国威不奋者也。”(严复:《原强修订稿》,《严复集》第一册,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18页)

 

专制制度通过一套礼仪习俗等使封建的价值观逐渐渗透到人们的内心世界。

 

行为主义理论认为,通过行为的改变,可改变一个人。

 

中国古代对“风俗”有多种解释。《汉书·地理志》说:“凡民函五常之性,而其刚柔缓急,音声不同,系水土之风气,故谓之风;好恶取舍,动静亡常,随君上之情欲,故谓之俗。”就是说,由自然条件不同而形成的风尚、习俗叫做“风”,由社会环境不同而形成的风尚、习俗叫做“俗”。

 

风俗习惯是历史形成的,普及于社会和大众之中的,并在一定环境经常重复出现的一种行为方式,主要指一个民族在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方面长期形成的共同习惯、通行的劳动方式和手段、同一社会范围内反复出现的社会政治活动方式、婚姻家庭生活方式、日常生活中人们相互交往的方式、宗教礼仪、文化生活等,所有这一切构成了最广泛意义上的风俗。

 

习俗与文化价值观念是相互表里、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相互作用、相互促进的。文化价值观念通过人们的习俗得以表现,习俗是文化价值观念的外在表现与形式。一方面,习俗随文化价值观念的变化而变化;另一方面,习俗的变化对文化价值观念的变化也有重要作用。

 

为了确立儒家文化的主导地位,封建统治者具体主要是从习俗的改造抓起。“美教化,移风俗”(《诗·周南·关雎序》)对一切行为“礼以节之”,“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

 

中国社会习俗的近代转换思想始于鸦片战争前后,一些进步的知识分子认识到风俗习惯近代转换的必要性。“天下之士,嚣嚣然争言改法度,夫风俗不变则人才不出,虽有法度谁与行也?”(管同:《拟言风俗书》)康有为等维新派人士一方面上书光绪皇帝请求禁止“妇女缠足”乃至“断发易服”;一方面在民间组织改革生活方式的团体,如“不缠足会”、“延年会”等。20世纪初,清政府实行“新政”,其中有许多措施直接关系到社会习俗的变革,如厉行戒烟、禁赌,劝戒缠足等。

 

孙中山1906年在《军政府宣言》中规定把扫除“风俗之害”作为未来实行军法之治的一项主要内容,要求关注奴婢蓄养、缠足之残忍、鸦片之流毒、风水之阻害,在禁止恶风陋俗的同时,施以教育、修路、设警察、卫生之制。

 

行为方式的变革是国民性改造的根本目的。行为方式不变,改革就不会真正取得成功。“徜不深入民众的大层中,于他们的风俗习惯,加以研究、解剖,分别好坏,立存废的标准,而于存于废,都慎选施行的办法,则无论怎样的改革,都将为习惯的岩石所压碎,或者在表面上浮游一些时”。(鲁迅:《二心集·习惯与改革》,《鲁迅全集》第四卷,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224页。)“群俗不进,则并政治上之目的,亦未见其能达也。”“其为道也,必以改良群俗为之原”。(梁启超:《新民议》,《梁启超全集》,北京出版社1999年版,第622—625页。)“欲救中国,必自改革习俗入手”。“无变今之俗,欲求不亡之必无幸矣。”(严复:《救亡决论》,《严复集》第一册,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46页。)

 

                                  宋圭武20083月写于兰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