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大常委会不久前的一次免职决定在当地干部中引发一场“地震”。西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张平均,虽然不存在本人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腐败问题,但却因局下属单位医保中心的网络系统出现问题损害了市民利益,被“责任追究”免去了局长职务。这是西安市历史上首位因公共利益受损而被责任追究、免去职务的正局级(副厅级)领导。这起事故的处理向全市领导干部传递了一个信号:虽然是部门下属出了问题,但只要侵害了群众的公共利益,造成影响的,除了处理相关直接责任人外,还必须追究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一把手”也要“埋单”。(2008年7月28日中国共产党新闻网转自《瞭望新闻周刊》)
也许有些官员会觉得,下属犯了事,只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就行了,怎么能连累到主要领导呢?况且又不是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腐败问题,却要对主要领导进行免职,这未免有点“矫枉过正”了?其实不然,因为政府行政中导致公共利益受损的责任事故虽不是腐败,但其影响不亚于腐败,这类事件不仅会严重损害群众利益,而且会对执政党和政府的形象造成不良影响,必须严肃查处,让“一把手”为下属在管理和作风上的责任事故“埋单”。这样做,有利于强化领导干部责任意识,努力从制度和机制上防范“权力犯规”。
俗话说,“上梁不正下梁歪”。“一把手”承担着管理和带好一班人的重要任务。下属在工作中出现了纰漏、产生了坏的影响,作为“一把手”当然应该负领导责任。但是,长期以来,只要不涉及个人腐败,以往领导干部很少会被追究。一些官员在行政中即使侵害了群众的公共利益,上级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往往也是“手高高举起,又轻轻放下”。使得一些“一把手”认识不到问题的严重性,而疏于对自己及其下属严格要求,最终导致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屡受侵害。
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所以,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在任何时候都要把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如果因为自己的管理和作风等出现问题而导致群众公共利益受损,当然应该受到严惩重罚。很多案件尽管涉及资金数额不大,事情很小,但它们都与民生、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社会影响较大。领导干部只要侵犯了群众公共利益,不管大小,都违反了执政党以人为本的理念,没有做到任何时候都要把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因此必须严查深挖,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这样做,可以使党员干部的执政为民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让他们感到时时刻刻必须做到以人为本,否则就要付出代价,为自己的行为“埋单”。
应该说,对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无论哪个领域,提的都比较多。前不久,中央四部委还专门就违反信访工作纪律作出了解释和规定,给了群众信访的“尚方宝剑”。但是,多年来,领导责任追究一直是个难点问题,各地都觉得不好做,很难落到实处,尤其是涉及到领导时真正追究的很少。有些领导犯了“大错”,往往不是采取的免职、双开等严肃处理,而是向群众作一个深鞠躬、道一声对不起,或者要求“严肃整改”,就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用“公开道歉”和“严肃整改”作为“洗责肥皂”,至于道歉以后到底整改了没有,整改了多少,恐怕很少有人去过问或深究,以致一些地方问题不断、上访不绝。所以,对一些损害公共利益的领导干部进行严肃处理,也许一些人觉得处理太重,看似有点冤枉,其实,这恰恰凸显了党和政府对民生问题的高度重视,对官员问责制的贯彻落实。希望这一处理方式能够成为一种制度、一种常态,从而形成一级对一级负责,一级抓一级的工作机制,使干部从政行为涉及到哪里,监督工作就延伸到哪里,使权力运行在阳光下、服务在群众中。
好的制度贵在长期坚持、重在严格执行。对领导干部的责任追究制度,作为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仅仅是有些部门和官员互相推诿、互相扯皮的“软皮球”,而难成立说立行、刀起头落的“硬杠杠”,就是描述得再好听、装饰得再好看,也无法解决人民群众与党和政府之间互相理解、互相信任、互相支持的“最后一公里”问题。只有将“软皮球”变为“硬杠杠”,才能最大限度地保障困难群众、受难群体的合法权益,政府与社会、公众走向良性互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将多一块“撑得住”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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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追究西安动真格 领导为公共利益受损“埋单”
领导为公共利益受损“埋单”,值得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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