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解决了超过85%的社会就业问题,而且,所有人将在各类企业、各个企业中度过生命中最重要、也最有创造力几十年。所以,好的企业文化,也就是好的社会文化。张瑞敏在他的书中提道,“企业家负有建设好的企业文化的责任。”
任何一家企业肯定都有企业文化,(无论有否成文、有否贴在办公室墙上),但是我们多数的企业有没有“好的”企业文化呢?这是需要思考的大问题。上一代的企业家们都经常挂在嘴边一句话就是:“做事就是做人”,以至于我经常听到很多经理人们也喜欢重复这句话。
(一)这句话从哲学上讲肯定是对的,因为所有的企业活动,都是“人的活动”;然而从管理角度看,却不够“具体”。(严介和在这个问题上,已经说得具体一些了,他从时间上作了区分。)我们应当问一问当底什么叫“做人”?或者如何“做人”?前一代的企业家,习惯将“做人的秘诀”当成经营管理的法宝或利器,秘不示人。可笑的是,以至于很多经理人,进企业十多年后,还不知道如何“做人”。企业的文化变成一种“江湖文化”,也有的经营者公开将“武侠文化”做为企业文化。
(二)冯仑所批评的“企业江湖”,是改革开放初期延续下来的产物。“江湖文化”是什么?江湖文化不过是更简化、更粗劣版的、混和了“官场文化”和“暴民文化”的玩意儿,是潜规则、是私刑裁判。改革开放初期最早的一批开始“自主创业”的“个体户”,往往在个人品德上,是比较糟糕、甚至恶劣的。(这也是历史的必然,因为也只有这一批人,才有最大的勇气;同时,更多是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开始“投机倒把”的。)
(三)如果我们都认为建立法治社会的是正确的话,企业中的“江湖文化”就是应当抛弃的。企业完全可以讲法制,企业所有者和员工之间,完全可以依法做事、依法做人。企业的员工对于企业所有者,除了法律义务以外,没有别的义务;反过来也一样。
真理的反面就是谬误。不要“延伸”或曲解我对法律的提倡。有人会说了,“中国社会是人情社会,只讲法律是行不通”。请注意,首先,我并没有说“只要法律,不要人情”;我认为,人情要在守法的前提之下;其次,西方是法治社会,未必就不讲人情。只是西方的人情是个人主义文化下的、有距离的、保留个人稳私的“人情”。比如:西方人不会八卦你的家务事、西方人不会七大姑八大姨地做好人。
(四)我们需要什么样的企业文化呢?首先是守法。每个人、每个企业所面对的法律条款都是一样的,这一点无须多说。需要重点强调的是,法律可以让每个人很具体地明白自己应当如何“做人”。(在过去,中国如何做人的功课是,每个人都要熟读《论语》。)从结果上看(实用主义的态度),个人的自律是不可靠的,法律越完备越好,那是对人权、财产权和生命权的更细致入微的保障。(中国人的基本人权都还缺乏起码的法律保障,哪怕法律细致到我们认为繁琐。两“害”相权取其轻,法律多肯定比法律少(或没有法律)好得多!!);
其次,在守法的前提下,企业文化都需要倡导一些社会的普遍的价值观。比如:与人为善;相互尊重等。
最后,也是最需要企业努力的地方就是,每一个企业对于自身特殊亚文化的强调。比如,强调创新还是强调规范,强调宽松的工作氛围还是强调创业精神等等,都将因企业处于不同类型、不同行业、不同发展而有所侧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