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疑一切——上海钓鱼事件之我见


怀疑一切
——上海钓鱼事件之我见

土山

今天,有博友留言,希望我谈一谈对上海钓鱼事件的看法。其实,我早就在网上看到了所谓的上海南汇区交通执法涉嫌“钓鱼”的说法,也看到了中央电视台的记者和编辑对此事所作的专题报道。我也一直想对此发表一些我的看法,但是,我一直觉得整个事情的真相还是扑朔迷离。我没有中央电视台编辑们的胆量,所以不敢在事情的真相搞清楚之前就对事件妄加评判。事到如今,我依然无法确信所谓的“钓鱼”事件的真相如何。所以,在这里只能把事件的过程先梳理一下。如果有什么遗漏和错误,请网友指正。
据我了解的所谓的“钓鱼”事件发展的过程是这样的:

最早是在网上出现了上海一白领发的帖子称,自己好心搭载一个自称“有病”的男子,不料男子上车后突然拔走车钥匙,随后冲出多个交管执法人员。由于自称“有病”的搭车男子主动要求给钱,所以交管人员坚持认定这位白领涉嫌非法运营。于是,引发了网上对“钓鱼式”执法打击黑车的方式产生了广泛声讨。

之后不久,网上和媒体又爆出另一名名叫孙中界的司机,于10月14日遭遇“钓鱼式”执法:路遇要求搭车男子截车,在自己从未同意乘客上车的情况下,该男子强行登车后,不久就遇到交通执法,搭车人向执法人员指认孙中界为私自拉客的黑车。并且,孙中界声称为了表示自己的清白,他自残了手指。于是,中央电视台等媒体开始煽情,孙中界所在单位的领导也出面表示:孙中界不会“开黑车”。

钓鱼事情被广泛传播后,应上海市人民政府的要求,浦东新区责成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10·14”孙中界涉嫌非法营运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核查。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调阅了包括10月14日孙中界的现场询问笔录和10月16日下午的询问笔录;乘客的现场询问笔录;违法行为扣留机动车移送单,调查处理通知书,暂扣、扣押物品凭证;调阅了孙中界在现场执法车上的讲话录音;10月16日下午孙中界在原南汇交通行政执法大队询问室的录像(约见并询问孙中界和乘客)等所有案件材料后,对外公布称:经全面核查,原南汇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一中队于10月14日晚约8时,在浦东新区闸航路188号附近,当场查获的孙中界涉嫌非法营运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取证手段并无不当,不存在所谓的“倒钩”执法问题。

对于上海市公告的这个调查结果,不仅当事司机孙中界表示了异议,声称将到有关部门继续讨说法,有些媒体也对此发表了评论文章。比如,北青报的社评是这样写的:“如果这个结论是可信的,那就意味着,包括《人民日报》在内的多家媒体所反映的“钓鱼式执法”问题根本不存在,当地交通行政执法机关是被舆论广泛地误解了,
孙中界自断小指的行为简直就是畏罪自戕。遗憾的是,这样的自说自话丝毫不能让人信服,相反,它强化了人们的另一种认识:让“出了事”的行政机关自我调查和自证清白,很可能是靠不住的。

事件变得越来越迷茫了。我们面临了这样一个大问题:以断指司机孙中界为代表的“钓鱼受害者”、上海浦东区人民政府代表的执法者和以北青报、中央电视台等位代表的舆论媒体,这三个代表,我们究竟应该相信谁?

老实说,我也不知道该相信谁。

首先,司机孙中界的话能相信吗?从昨天上海南汇区队此事作出的公告内容来看,交通执法检查过程的笔录、录像和录音等证据都不支持我去相信孙中界的辩解。此外,孙中界说“自己从未同意乘客上车,”既然他不同意别人搭车,他为什么要给对方开车门?对方“强行登车”后,他为什么不停车报警,却是开车前行?表示清白一定要用“断指”这种极端的手段吗?又有谁来证明孙中界断指的目的、事件和地点?

其次,浦东区人民政府的公告可信吗?虽然公告列举了一系列的证据,证明执法过程合法。但是在政府信用大面积缺失的情况下,行政机关自我调查的结论显然已经不能服众了。显然,“钓鱼”与否,取决于那个搭车者是否是执法者的同党。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调查此案的时候有没有去查证“搭车者”的背景?既然上海市人民政府要求对此案进行彻查,那么上海市政府为什么不直接参与调查以视公正,却偏偏“责成”浦东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自查自纠?哪怕是让检察院进行调查,也会让民怨平息。

最后,媒体的质疑能相信吗?作为媒体人度应该明白:任何新闻报道都要以事实为依据,而不能靠臆想来做判断。诚然,如果“钓鱼”执法属实,那将是司法的丑闻。舆论无论如何抨击都不过分,但是,我们的媒体——不论是CCTV还是人民日报——是如何确认“钓鱼”执法一事是真实的呢?难道仅仅是依靠网上一个不知名的白领的一个帖子和先入为主的臆想就作出了判断?更不能因为一个所谓的“断指”就确定为“事实真相”。新闻的真实性在于先存在后报道,而不是媒体报道了,问题就一定存在。这是最基本的逻辑关系。毕竟,真实性不能建筑在“可能”或者“很可能”的判断之上。

我不知道该相信谁。有人说,搞清楚这事,可以召开听证会啊,也有人提出用司法去解决这个问题。对一个事情可以,但是如果以后任何行政处罚都要闹到走司法解决争端的路子上来,我们的社会成本将会大大提高。这是社会信用整体缺乏带来的恶果。四年前我曾经写过一篇文章《谁动了信用的奶子?》(http://xiaoshulin.blog.sohu.com/1449838.html),在那里我提出:一个社会的信用体系是社会的强势主流群体达成的共识和默契。社会诚信体系的建立取决于社会强势的群体如:政府、司法、媒体、国有企业等所建立起来的信用。但遗憾的是这些强势群体的信用已经大量缺失。于是,我们只能怀疑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