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山西吕梁护矿村民遭砍杀事件”的疑问


    吕梁市公安局22日提请吕梁市人民检察院,将参与白家峁煤矿恶性群体性事件的14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10月12日发生的事件造成4名村民死亡,多人受伤。

     案件是由白家峁煤矿矿权纠纷引发的。临县白家峁煤矿原属白家峁村集体煤矿。煤矿先后经过三轮承包、出让,到2008年由山西三兴煤焦有限公司经营。2008年10月,白家峁村委会提起诉讼,诉称2002年4月山西省国土资源厅核发白家峁煤矿采矿许可证时,将采矿权人由“临县白家峁煤矿”变更为“山西三兴煤焦有限公司”的行政行为违法。2009年6月,太原市中院一审判决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向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09年10月16日,山西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太原市中院一审判决。

    对此事件有几点疑问:

1. 为什么山西省国土资源厅核发这样的采矿许可证,依据是什么,中间有没有交易?

2. 政府机构的行政违法,政府怎么来监控和处理?法院判决行政违法就完事了?

3. 山西省高院做出判决的时间很耐人寻味,10月16日,也就是在事件发生后的4天,而且结果是维持原判,请问要是没有这个事件,也是在10月16日做出终审判决吗?也是这样的判决结果吗?

    这样的事件很让人寒心。虽然部分犯罪嫌疑人已经被捕,但这只是对这个具体事件的处理。如果政府不彻底解决政府机关行政违法的事情,不从根本上维护普通人民的利益,不在国有,集体资产私有化过程严格监控,这样的事件还会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