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钓鱼执法应以团伙敲诈勒索罪论处
古清生
上海浦东钓鱼执法非不正当取证
上海浦东政府正式道歉,并就10月14日发生的“孙中界事件”公布了经过联合调查组的调查调查结果,证实是原南汇交通执法大队采用了“不正当的取证手段”,因而取销已经对孙中界之行政处罚,亦准备进行国家赔偿。
但是,此次结果较之前一次浦东政府自己组成的调查组有碍结论偏公正一点,证明是用了“不正当的取证手段”,也就是暗地里承认了其不正当性。那么,什么是不正当取证手段呢?社会媒体早先称上海为钓鱼执法,也就是诱导犯罪。然而,从整个过程来看,则非所谓钓鱼执法,言之执法乃为浦东南汇交通执法大队一中队脱罪,他们明显是犯了刑事罪的“团伙敲诈勒索罪”。
首先,交通执法大队派人伪装成病人求助,要求送医院。待驾驶人生发同情心,同意搭载之后,预先埋伏的“执法人员”拥上,以伪装成病人的人栽桩之款为证,强罚驾驶人的巨额款项。此时的执法大队人员,就形同黑社会,不过是借了一个公权力而已,比黑社会更恶之。明明是栽桩敲诈勒索钱财,何有执法之事实?执法是防止、阻止及罚治犯罪,这里却是人家驾驶人处于正常驾驶,守法生活,而执法的上海执法大队却派人装病,求人予以搭载。救死扶伤,乃有道德之公民应尽义务,合符人之善良本性。籍人之同情心,装病又强行塞钱栽桩,这里有什么“不正当取证手段”啊?不正当取证手段,应是对犯罪嫌疑人使之,这么做是对天下公民之不敬,以天下公民为贼。
所谓钓鱼执法,决不是国家赔偿了事
据称上海方面以此执法方式已经谋财数千万元,这种谋财方式,是典型的团伙作案,有计划、有预谋、有组织之行为,目的就在于掠人钱财。这笔钱财之去向,亦要追踪,俺不相信他们会将此款送之国库,若是作为部门福利消化掉了,那一定坐实了团伙敲诈勒索,检察机关应就此提出公诉。
此外,俺觉得受害的人赔偿,应该由上海浦东执法大队的相关人员个人赔偿,既然你去勒索了公民的钱财,造成了公民的财产、人身及精神损失,这笔赔偿应该由他们个人来支付,国家的钱财,乃全体纳税人的钱,这钱不是用在这个地方赔偿的。当然,作为政府的失职,国家赔偿应予这一部分,重赔则应该是这些策划、执行者个人,同时也是以此为鉴,行政部门再不要动不动打着国家的幌子,以公权力侵害公民利益,更不允许对公民犯罪。
上海应该是中国文明程度最高的城市之一,相关人等也一再鼓吹要把上海建成国际大都会,建成亚洲之金融中心等等。然而,上海还做这种鸡鸣狗盗之事,前次调查仍振振有词,说是受害人事证确凿,则又是包庇了一个严重,这让人民大众如何能够相信政府?故先有侵害公民之举,后又有伤害政府公信力之实,此决不是一个简单道歉与赔偿可以了事的。在此,俺不再提及上海发生的其他事,因为所谓钓鱼执法乃一独立事件,就事说事,向全国做了一个恶示范,与之要争当国际大都会的理想太不相称。就现在的“取证手段不正当”之结论,仍没有深刻认识其错误与对国家人民之巨大危害,政府—交通执法大队—这些机构拿着人民纳税的钱,却还不彻底认错。退一万步说,就是驾驶人收过一次搭乘者的钱,那也称不上非法营运。就如我的车在公路上陷泥里,临时请人帮助推起来,略付人报酬不属非法雇工,别以为挂了执法大队的牌,只要一执便就法了。
建议全国撤销所谓执法大队
纵观这些执法大队所干之鸡鸣狗盗之事,这是执的哪家子的法啊?执法时还不许人报警打110,强迫人签字认罪,这是钻法律之空档来犯罪么。以俺之认识,既然有了交通警察,就以交通警察之执法为主体,再生出一个执法大队,按照国家法律,这也是超越了现行法律之允许,非公检法机构,哪来的执法之权力?这样说来,任何一个机构都可以成立一个执法大队,而这执法大队又无国家财政编列,只能是依靠罚款来养活,当他们捕不到违法者时,就只得靠制造违法事件了。这对政府与人民都是无比的伤害。因此,完全有必要撤销全国之执法大队。对于上海已经违法的执法大队之人员,则应该绳之以法,以维护国家法律之尊严。
彻底检讨出租车制度
所谓打击非法运营,那就必然有合法交通运营了。出租车制度合不合法?俺以为不合法,因为所有的出租车公司都是暴利公司,而作为城市公共交通体系的一部分,它本身就应含有公益成分,现在的出租车价格之高,而出租车司机则必须全月候运载,且每天工作达12小时,否则不可以赢利。现行出租车制度,对承运人和乘客都极其不公。若要想打击黑车,最好的方法就是将它变白,那就是采取登记制,哪位车主需要以载客谋生,登记成出租车,照章纳税便可,为什么非得规定接受出租车公司盘剥?俺走遍全国各城市,没有出租车司机认为这种制度公道。
如果采用了出租车登记制,设一投诉中心监管足矣。其他税务有税务部门,交通有交通警察,保险有保险公司,维修有汽车维修店……出租汽车公司最好也解散了它,这样就用不着什么执法大队,大家全是白车了,出租公司才是催生黑车的背后黑手。
中国现在正处于改革的社会转型阶段,对于过去的体制性设置,与当今现实生活不符者,应该立即就改革掉。不改革的话,就不是摸着石头过河,而是摸着鱼头过河,那很不靠谱,全社会都要感觉恐怖。谢天谢地,俺不在上海开车,也没碰到执法大队,否则,人生中无故会凭添一个苦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