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不想用,那么任何东西都只有或者出租或者出售这两种选择。
买与卖,出租与承租,这是商品社会交易与投资的主要形式。
当你急于脱手或者是迫切需要资金救急的时候,大体是想要出售的,当然这仅仅是目标与期望;总体而言,单纯出售的价格总是比单纯出租的价格要略微高一点的,因为毕竟出租的是使用权,而出售的除了使用权之外,产权也同时转手了。“产权+使用权”之标的毕竟要大于单纯的使用权,而且产权总是比使用权要更值钱的。
但由于购买所需要客户动用的资金数额比较大,所以成交的难度就大大提高了。
当然,在出售的时候,接手的那一方会在实际使用的年限的预期方面跟你有出入,或者是他认为你们所交易之标的折旧率计算上有分歧。
再看出租与租赁。
小到土地、房子、汽车;大到机械设备、飞机、厂房等等,都会有专门的租赁业务。
当你买过来,虽然你未必亲手去使用,但你就获得了所有权,然后你可以自行决定是加价出售还是出租,或者把其雪藏起来再在适当时候转让出去,比如房地产领域当中,被老潘指责不盖房子的那1/3开发商一样,盘下地之后,什么都不干,干脆坐等其升值。
而事实证明,在中国这样的城市化进程明显的国度,其实倒腾土地的所获取的利益比盖房的也未必就微薄;实际情况恰恰相反。甚至在不考虑风险因素,不考虑人才团队的聘用、考核与管理等因素,不考虑施工队技艺的高低,不考虑农民工的劳动成本,不考虑施工材料的质量隐忧以及由于工钱拖欠而导致的或有仲裁与法律纠纷,当然也包括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高昂的金融成本因素的情况下,只倒地不开发就是一种从资本到资源的相对比较简单而清晰的价值链条。
——至少倒地者知道有所不为,然后专心地做擅长的事情。虽然那擅长的事情或许就是跟某个管土地、颁证的比较熟,有比较深厚的资金来源渠道,也没有什么技术含量,因此那倒未尝不是一种专注。
虽然这颇为被普通百姓所诟病,但毕竟是中国现在发展的阶段性特色。
在卖方市场内心期待的都是:在市场理性的时候出租,谋求细水长流的利益回报;在市场非理性的时候出售,一次性变现并转而投资其它项目。
在其中,卖方从来都是需要对方到达非理性(甚至是亢奋)状态的,即使市场理性,也要试图让对方变得非理性一些,以求达到让自己的利益最大化的目的。在买方市场则刚好相反:在大的市场环境非理性的时候用租来的方式降低一次性投入,在市场环境理性的时候用买来的方式锁定未来的投入成本。
综合看来,在市场理性或者是恐慌性低迷的时候吸纳,在市场贪婪性高涨的时候抛售,这才肯定符合市场沟通认可的逻辑。
从卖方的角度考虑,在出租之前尽可能不要进行额外投入;而在出售之前修补等额外投入虽然是必要的包装,但也要适可而止,这是投资与追加投资的问题。因为任何投资最终都会成为沉淀下去的成本,那成本或者由你自己来承担,或者由你的下游机构去承担。
有了投入之后,你如果不加价内心就会不平衡;但你加价就回加大成交难度,并进而多耗费成交的时间成本。因此有了额外投入却是费力不讨好,难以取得相关回报的。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那一套使用方法,但假如你把追加投资以及进行改造的权利“下放”给了使用者,你就不仅省去了时间与财务上的投入,同时把成本节省给了买家;假如你承诺按照折旧后的资产评估结果去收购,你就又变成了买方;在如此情况下,让你的下游更倾向于跟你成交,毕竟你无法逼迫承租人达到你预期的承租周期长度。
当然,你出手的时机很重要。你要知道何时吸纳、何时卖出,并要把握好节奏,在买的时候多给自己一些理由,卖的时候多给对方一些理由。价格是重要因素,但不是唯一因素,更重要的是心态。知道谁在拖延、谁更迫切;谁应该沉稳谁更为躁动。
假如你的身份与时机注定你是需要拖延的,那么对方再着急你都需要沉稳,直到你得到预期的好价钱。相反,假如你需要当机立断地抢占先机,就需要应对别人的拖延战术。这在很多时候是需要直觉与坚韧的。
比如设定20年回收成本,那你的年度回收就是5%,再加通货膨胀因素、折旧与追加投资,能够达到10%的稳定回报就是合算的。而扣除了20年之后,那个资产所剩余的价值,就是你遗留下来的了。这在投资领域大体相当于上市企业的市盈率(PE)。
当下中国创业板上市企业的平均PE达到了56倍,房子的使用寿命通常都是40至50甚至70年,所以从这种角度出发,那位理财专家以市盈率的方式去衡量房价的极限,说明房价还有比较充分的上涨空间,这种说法似乎也有些道理。
但遗憾的只是我们的有生之年未必可以看到那么长远,同时万一上市企业被摘牌或者重组了之后宣布破产、或者是房子在使用寿命之内被拆除,那就只好认倒霉了。更加可悲的是:这种情况经常发生,也是屡见不鲜的。
贾春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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