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停拆迁条例,避免拆掉人心


 

    目前,《拆迁条例》已经进入修改的关键阶段,旧的《拆迁条例》中有关强制拆迁的部分有望删除。但在新的方案未出台之前,按照有关部门的说法,现行条例仍然有效。这些年来,由拆迁引发的恶性案例层出不穷,黑龙江东宁县的“拆迁大跃进”就是一例。东宁县,是黑龙江号称首个人均收入超万元的县,在连续多年年大规模拆迁的基础上,又在今年初提出三年内拆除县城内剩余的60万平方米平房。如若实现,东宁县内将再无平房的存在,对于好大喜功来说,这无疑是一个可以挣得功名的大好政绩。

    

    其实,在越来越现实的官场政治生态下,好大喜功只不过是一种表象罢了。大规模拆迁的背后蕴藏着庞大的利益。东宁县从拆迁所得来的利益是实实在在的真金白银——全县连续3年土地出让金超过5000万元。由于土地出让金无需上缴中央,从而成为地方政府预算外收入的主要来源。一方面,政府可以通过出让公有土地收取土地出让金,一方面,政府对土地资源配置仍然起着控制和支配的作用,政府掌握着划分土地属性的权利。而农业用地和工业用地、商业用地之间存在着巨大的价差,地方政府便通过强制命令压低征收价,先得计划手段之便,再在市场上大搞拍卖,又得市场手段之利,从而居中赚取差价,大行土地财政。

    

    从这个角度来看,不少地方政府实际上已经公司化,只不过这个公司不是一般的公司,为了利益追求它不仅可以制订规则,还可以随意修改规则,它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还是监督员、审判员,它无论做什么都是“依法办事”,是“代表人民利益”。在这种情况下,便出现了东宁县长对“钉子户”的告诫:“不要与东宁人民为敌,不要以卵击石。”东宁的做法完全体现了上述全能公司的经营形态,在东宁拆迁的背后,便隐藏着“拆迁听证会光听不证”、“拆迁主管部门同时也是拆迁人”、“政府利用权力制作‘拆迁人’所需文件资料,再自己审查自己的‘申请资料’,自己给自己颁发《拆迁许可证》,最后再自己给自己仲裁”等一连串问题。

   

    这些问题看起来十分荒诞,但对于当地施政者来说,却通过这些手段拿到了暴力拆迁的合法执照,从而不用担心被追究。吊诡的是,到目前为止,那么多层出不穷的拆迁大案、要案乃至命案,也只有湖南嘉禾县的拆迁案件得到了真正处置:县委书记、县长被撤职,十几位官员受到处分。翻开东宁拆迁和嘉禾拆迁的材料不难发现,东宁拆迁的恶性程度相较之嘉禾拆迁有过之而无不及,但迄今为止并没有官员因此得咎。而在东宁县的拆迁工程中,引发了拆迁户被打,甚至自焚等诸多冲撞。

    

    嘉禾之后再无来者,这也许会让嘉禾拆迁案的官员们愤愤不平,却也让普通百姓心惊胆寒:难道维护自己房屋的起码权利注定是以卵击石吗?如果不对东宁的恶性拆迁事件给予最起码的惩罚,只怕未来会有更多类似事件出现。而这种事件所造成的危害是巨大的,因为地方政府的利益固然得到了保障,可这种公然违抗民意,损害百姓利益的事情,做得越多,民心失去得越快。我们的政权当年正是依靠人心向背、依靠人民支持而取得的政权,当前类似东宁拆迁这种公然使百姓离心离德的行为岂不是政权稳定的最大危害?

    

    经过最近连续的讨论,现行拆迁条例的危害已经十分清楚了,国务院法制办也正在抓紧修改拆迁条例,既已如此,为什么还让这部“恶法”继续危害百姓利益、威胁政权稳定呢?应暂时停止实施此法律,待新法出台以后再行启动。暂停拆迁条例,虽然可能影响到一些地方正在进行的拆迁运动,但这种影响是正面的,既然是强制拆迁,必然是其中存在不协调之处,那么毋如放下强拆的暴力武器,先坐下来好好协商,在一个追求构建和谐社会的国度里,协商总是比暴力要好得多。无论是政权也好,百姓也好,都不妨学习一下协商文明。缓一缓,没什么大不了。同时,新的拆迁条例,务必和宪法、物权法等上位法保持一致,切实以人民的根本利益为重,弥合当前由于拆迁条例造成的人心裂痕,让人心得到温暖,让人民感受到权利有保障,居家有安全。暴力拆迁拆掉了人心,我们的政权不能承受这样的风险,切勿因地方政府的眼前利益损泱泱大国的万里长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