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强
回顾这一年的人与事,三个名字不经意间从我脑海里跳出来:张海超、孙中界、唐福珍。不妨先简单回顾一下事情的经过:
张海超是河南新密市人,曾在郑州振东耐磨材料有限公司打工。2007年10月,X胸片显示他的双肺有阴影;后经多家医院检查,诊断其患有尘肺病。2009年1月,北京多家医院确诊其为尘肺病。然而,
孙中界,上海庞源建筑机械工程有限公司司机。
唐福珍,四川成都市金牛区天回乡金华村人,曾被区妇联评为女性自主创业模范。
假如要评选2009年中国十大年度维权人物,我会毫不犹豫地给他们各投一票。或许有人会说,他们都采取了极端方式。然而,张海超并不是一开始就开胸验肺的,多家医院证明他确实患了尘肺病而郑州职业病防治所不予承认,新密市劳动局不予承认,在这万般无奈下,他才不得不如此做。同样,孙中界也不是一开始就想到剁手指,唐福珍也不是一开始就想到自焚,都是在想不到更好办法的情况才出此下策。
或许有人会说,他们没什么了不起,只是在维护自身利益。那请读一读胡适先生的一段话:“先进的民族得着的民权,不是君主钦赐的、也不是法律授予的;是无数的先知先觉奋斗力争来的,是用血写在法律条文上去的,是时时刻刻靠着无数人的监督才保障得住的。没有长期的自觉,决不会有法律规定的权利;有了法律授予的权利,若没有养成严重监护自己的权利的习惯,那些权利还不过是法律上的空文。只能规定我们的权利,决不能保障我们的权利。权利的全靠个人自己不肯放弃权利的好习惯。”
胡适说得很明确,“个人自己不肯放弃权利”是一种好习惯。只有每一个人都养成了这种习惯,甚至用鲜血与生命来抗争,人权才能被写进法律条文,规定了人权的法律才不会变成一纸空文。张海超的流血不是引起了对职业病鉴定制度的审视吗?孙中界的流血不是终止了长期存在的“钓鱼执法”吗?唐福珍的死不是会让侵犯公民权利的《拆迁条例》被撤销或修改吗?
我会记住张海超、孙中界、唐福珍们的名字,尽管我不希望有人再用他们那种极端方式维权,但我希望每一个人都有他们为争取自身权利而抗争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