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建立政府立法听证制度 保证听取民意常态化


  新闻焦点:

  1.由于听证会组织者的独立性不足,并且缺少一个成本监审程序,导致我国听证会制度很容易沦为某些既得利益集团操纵价格、压制民众利益诉求的工具。这些弊端亟待通过改革加以解决。比如,2006年11月15日,国家发改委、国家邮政局共同决定上调邮资,上调邮资由于事前未履行听证会程序而遭公众诟病。

  2.正是由于听证会组织者的独立性不足,听证会很容易被相关利益集团影响乃至操纵,在有的听证会上,代表们清一色地支持既得利益集团提交的方案本身就是这一弊端的真实写照。许多价格听证会不仅不能像美国的听证会那样导致准入制度的变革从而使价格因引入竞争而持续降低,甚至连价格本身的调整也常常与民众的意愿相左。在北京某景点门票的涨价听证会上,听证代表们大都同意涨价,而民意调查显示,民众一边倒地反对涨价。如此鲜明的对比充分显露出听证会与民意的背离程度是何等严重。

  3.在我国价格听证会制度上,缺少一个成本监审程序。从根源上来看,价格听证是公众与垄断集团利益博弈、维护自身权利的“公器”。但是,价格管理部门常常既是价格的制订者和维护者,又往往是听证会的组织者,这本身就决定了听证会制度加大了公众维护自身利益的难度。

  个人观点:

  1.将“听证会”这一方式作为一种制度规范起来,其目的就是加强与民沟通了解,通过“听证”来寻求一个比较中间的状态,促进问题的解决。

  2.“听证会”参会人员的确定非常关键,我认为要有专业知识的“行业专家”、实力相当的“民众与听证方代表”、监管机构监管代表。

  3.“听证会”参会人员的准备、经费应给予保证,确保参会人员有效参与。

  4.“听证会”的组织者应充当主持人的角色,让各方代表充分阐明观点。在对听证意见进行综合时,本着公正的立场,做出裁断。

  5.“听证会”需要程序性保障,首先就是要公开,把听证会中所有的意见都公布出来;其次,决断要公正透明。甚至它做出决断的时候应该陈述有关决断的理由。

  几点建议:

  1.进一步完善专业人才库管理使用办法,听证会参会专家要随机抽取参会资格。“参会民众”代表资格建议由监管机构组织负责,通过明示标准、公开征集、摇号确定等方式组织落实。

  2.进一步完善“听证会”听证内容相关信息共享制度,解决“参会民众”与“组织方”的信息严重不对称问题。

  3.为确保“听证会”裁决公正,应加强监督方式,加强过程信息披露,建议国家政府职能部门适时评估“听证会”的“公正”、“公平”性。

  总之,真心希望我们的社会就像曹康泰所说那样“实现政府行为从以管理为主,向管理与服务相结合转变;从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为主,向既规范行政执法又规范行政组织、行政决策、行政监督、行政争议解决转变;从以政府单向管理为主,向政府与企业、政府与社会互动式管理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