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房应区别对待--评:财政部:企业不得为职工购建住房


    我们看到这一年来,企事业单位将先继实行绩效工资,现在又对福利费用进行了严格的限制,这说明国家决心推动工资改革,规范收入秩序,缩小工资差距。

  具体针对企业为职工购建住房,我想应该针对国有和集体企业,同时也不应该绝对。也就是说在照顾住房商品化的大方向的情况下,也应该因地制宜。比如现在许多单位职工都住着筒子楼,难道不允许他们单位或者他们个人联合翻建新住房,而让他们重新进入市场买新房吗?我想这是不适宜的。固然全面的推向市场有利于实现各单位职工间的公平,但却以损害社会效率,占用更多资源为前提,而我认为两者是应该兼顾的。也就是针对原先福利分房允许推倒重建,而单位的剩余空地一定不能再做福利分配给职工,也就是既往不咎,以后要把住关,从今天开始,从这一次开始走向制度设计的防线。另外近段时间发现有些单位进入市场买地为职工建住房,其售卖价格比市场低20%左右,我认为单位进入市场是不妥的,单位的人员也不一定非要住在一栋楼上,针对这些需求还是应该推向市场,而真正需要给与政策支持的应该是城镇农村自有住房的翻新,重建,特别是重建,我认为这到口子要开,只要符合整体规划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