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政策下的农村金融创新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农村改革发展基本目标任务,涉及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文化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等各个方面,这是党对农村改革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想的进一步细化。创新是农村发展的动力,积极推进农村金融创新,乃是推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的关键所在。作为现代农村经济的核心,农村金融的发展滞后,已经成为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瓶颈。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落实各项惠农政策,都离不开农村金融改革。而农村金融创新,则是农村金融改革的突破口与着力点。只有把推进农村金融创新作为支持新农村建设的有效途径,才能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三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高度,认识推动农村金融创新的重要意义。
农村金融现状分析
金融是支持“三农”的重要工具之一,然而,在农村金融中“脱农”比较普遍。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支持和服务的各“农”字号金融机构近年来纷纷“弃农进城”,发展现代农业过程中遭遇金融“失血症”,成为统筹城乡发展一大难题。据统计,我国农村银行网点平均每万人0.36个,而全国平均每万人1.34个。全国有3302个镇或者乡没有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网点。在一些地方,农民找不到信贷员申请贷款,金融机构也不了解借款户的具体情况,致使农民贷款难不仅没有得到解决,反而有所加剧。造成“去农化”不完全是农村金融机构的责任。农村金融业务经营范围的独特性、服务空间的广阔性,决定其经营风险复杂、管理难度大。农村金融扶持的是弱质产业,农业保险机制不健全,农户抵押物缺少,农民的各项保障措施不完善,使农民从事种养和创业的风险有可能转嫁到农村金融机构中。
从农村金融的角度来看,长期以来在农村,农民“贷款难”的很大原因就是没有合格的抵押物。因为我国《土地法》和《担保法》明确规定,包括农业用地和宅基地在内的与农村居民联系最为紧密的生产资料不能进行抵押或者转让,近年来诸多文件也禁止城里人到农村购买宅基地。这些都使得可持续的商业金融模式在农村难以建立起来,银行的农村金融业务逐渐萎缩。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允许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这不仅标志着我国城市和农村土地权利统一的改革进入实质性阶段,也意味着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开始逐渐突破“坚冰”的制掣,新政策对金融业的发展打开了市场空间。新政策虽然明确了土地经营权可转让、依法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等,但同样还需要相关配套改革,才能使土地改革成为农村金融发展的“催化剂”。要尽快推动农村土地权益的权证化流转,为发展农村商业信贷模式奠定基础。这不仅需要推动土地承包权证的普遍化、明确其财产权地位,还需要解决抵押品的估值以及流转细则,从而真正实现土地要素在农村金融市场的流通,为商业银行在农村创新商业模式提供条件。
农村金融是现代农村经济的核心。目前,我国农村不少地区金融产品少、金融服务方式单一、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不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和农民多元化金融服务需求的问题仍然突出。《决定》提出的六大制度建设之一,就是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意在为农村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为农村经济发展引来“源头活水”。《决定》主要从两方面对农村金融提出了改革创新和规范完善的新举措,在政策方面,加大对农村金融政策支持力度,拓宽融资渠道,综合运用财税杠杆和货币政策工具,定向实行税收减免和费用补贴。在放宽准入方面,将在加强监管和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前提下,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地区性中小银行,大力发展小额信贷,鼓励发展适合农村特点和需要的各种微型金融服务,允许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专家认为,政策的倾斜在减轻“三农”负担的同时,将增加各类金融资源向农村投放的吸引力,并引导、规范民间金融;而放宽准入将促进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在互相配合的基础上适度竞争,有利于建立资本充足、功能健全、服务完善、运行安全的农村金融体系。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加快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意见》,决定在中部六省和东北三省选择粮食主产区或县域经济发展有扎实基础的部分县、市,开展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试点,促进金融机构进一步改进和提升农村金融服务。试点的主要内容,一是大力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二是创新贷款担保方式,扩大有效担保范围;三是探索发展基于订单与保单的金融工具,提高农村信贷资源配置效率,分散农业信贷风险;四是在银行间市场探索发行涉农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拓宽涉农小企业的融资渠道;五是改进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方式。事实上,为了满足多层次、多元化的“三农”金融服务需求,各部门已经有所行动。央行表示,将加强货币政策和其他政策在支持“三农”方面的协调配合,并支持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到农村开展业务,努力探索和研究适合“三农”需要的新型金融机构和产品。银监会专门研究放宽农村金融市场准入,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等问题,并表示2009年将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各金融机构也各司其职,积极支持农村改革发展。农行坚持为农服务的方向,强化职能、落实责任,稳定和发展农村服务网络,并将打造6000个具有较强小额信贷服务功能的县域网点,同时将通过放宽准入门槛、创新担保方式、尝试信用贷款、简化业务流程等方式,解决农民和农村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农业发展银行将拓展支农领域,加大政策性金融对农业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信贷支持。
农村金融创新的着力点
国家支农惠农政策的直接效果是持续增加了对农村的资金投入,这正是新农村建设所必需的,也创造了丰富的新农村金融资源,因此,金融机构应围绕支农惠农政策的落实开展农村金融创新,服务新农村建设。
    金融机构应加强与政府的沟通,协调政府出台相关政策,为农村金融创新的可持续性发展提供广阔的前景和空间。比如,通过发挥政府在财政补贴、税费减免、建立涉农贷款风险补偿制度、培育要素市场、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推动农村金融产品创新。围绕国家支农惠农政策开展农村金融创新,应该瞄准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围绕国家财政对农民的补贴政策开展金融创新。目前,国家财政“四补贴”支农惠农政策在实施中所遇到的问题是财政资金发放渠道,银行应充分利用已经成熟的结算支付系统、运营网络,与财政部正在建设的“中国农民补贴网”对接,开发惠农金融产品和服务,为国家财政补贴资金直接从国库发放到农民手中建立金融载体和金融通道。
二是围绕国家支农惠农的金融扶持政策开展金融创新。一方面应配合国家财政扶持政策开发自身独立经营的小额农户贷款、农业企业贷款、农业事业法人信贷,满足农村有效信贷需求者的融资需求;另一方面围绕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以“农业保险+农行贷款”、“农业保险+财政补贴+农行贷款”、“农业保险+龙头企业+基地农户”等方式开发新型农村信贷产品;同时,加强与地方政府部门及中介机构合作,开展政府、中介机构、产业化企业信贷担保创新,解决农村贷款担保缺失问题。
    三是围绕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开展社保金融创新。在农村医疗金融方面,可以和太保、卫生部门合作,以新农合为重点内容,开发新农合贷款产品,提供农村医疗金融服务;在文化教育方面,加强与教育部门合作,开展学生金融服务,促进教育文化发展。
四是围绕国家扶贫开发政策开展农村金融扶贫业务创新。目前,我国贫困人口还有将近农村总人口的6%,银行应该配合国家扶贫开发政策,针对贫困农户,提供基本的金融服务。

同时要格外关注风险防范。积极促进多种形式的农村金融创新,有助于进一步改进和提升农村金融服务,积极满足“三农”的金融需求。但是,在加强农村金融创新的同时,还需要格外关注风险防范。在当前全球金融市场剧烈波动的背景下,银监部门要特别注意规范运作和加强监管,落实风险控制和防范措施,建立严格的风险评估、排查和监控制度,以有效防范金融创新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尤其是对村镇银行、各类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微融机构,更要实行严格监管。这就要求金融机构要加强与政府管理部门和其他监管部门的交流与协作,努力营造有利于农村金融创新的外部环境。此外,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强化各金融机构和农村金融市场主体的风险意识,提高其防范金融风险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