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帅案有了结果,经灵宝市公安局执法监督委员会研究,王帅发帖诽谤案被定为错案。王帅获赔783.93元,相关办案人员被停止执行职务。
此前,笔者就为王帅算了一笔帐,认为王帅获得国家赔偿顶多近900元。果不其然,王帅仅获赔783.93元,783.93元精确到分是怎么计算出来的呢?这点赔偿怎能与王帅的损失相比呢?这点赔偿是否仅具有象征意义呢?
王帅案被认定为错案后,灵宝市公安局局长宋中奎等赴上海向他道歉,相关办案人员也受到处分,这对王帅来说多少是个安慰。
这些办案人员受到的是什么处分呢?局长宋中奎向上级党委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副局长焦占林(分管网警大队工作)、法制科科长黄立忠、网警大队民警李平、刑警大队民警贺彦伟分别领停止执行职务处分。
可能是笔者法律未学好,笔者不知停止执行职务是个什么处分,相信大多数群众也不知道是个什么处分。停止执行职务处分是不是仍然是原来职务只是暂停执行职务罢了,这个暂停执行职务时间又是多长呢?具有职务只是暂停执行,也就是不需要干事,仍然领原来级别的薪水,对暂停执行职务者又有什么影响呢?对于民警来说可能还是好事呢,不干事照拿钱。
王帅错案仅赔偿了783.93元,相关办案人员仅被停止执行职务,这样的处理结果是否轻描淡写了,这对办错案的民警有教育意义吗?这么轻的处分能杜绝日后类似事件的发生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