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除人民公社”的思考(转)


 

 

关于废除人民公社的思考

360doc2008-10-11 16:11 来源: 工农之声

 

关于废除人民公社的思考
         
作者  溪愚
从人民公社出现到今天,已经五十年了。从人民公社制度不复存在,也二十多年了。现在,我们有必要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观点来思考这个问题。
废除人民公社,在1984年底全国基本完成这项工作。至此,农村人民公社制度已不复存在。据说,废除人民公社,是以1983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的[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为依据。既然是政社分开,成立了乡政府,那公社就应该保留,但它不再履行政府的职能,并由乡政府领导公社来处理其事务。为什么这一分,就彻底把人民公社废除了呢?世界上有这样的分法吗?这不是政社分开,而是把分开变为乡呢?!

为什么要废除人民公社呢?现在查到的理由是:“1958年的'大跃进,一哄而起搞人民公社化,片面强调'一大二公,吃大锅饭,带来大灾难。[邓小平文选]第三卷 115页)“'的指导思想导致了1958年的'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这是比较大的错误,使我们受到处罚。(同上 136页)“1958年的'大跃进和人民公社运动,完全违背客观实际情况,头脑发热,想超高速发展。(同上 253页))第一个飞跃,是废除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同上 355页)
人民公社是不是 得了不治之癌症,只能废除了事?废除人民公社具有客观的必然性还是违背客观规律的主观武断之举?
认识任何事物,不能只看表面的非本质的现象,而要抓住其本质,对人民公社也不能例外。1958年秋,河北省徐水县率先成立了全县范围的特大型公社,号称实现了全县全民所有制。毛主席经调查后,明确表示,徐水的全民所有制和鞍钢的全民所有制有区别,不能混为一谈。[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草案)]明确指出,我国现阶段仍处在社会主义社会,现阶段的人民公社是社会主义的集体所有制。这就说明了人民公社不同于个体农民私有制的本质。人民公社是我国农业从互助组到初级社到高级社发展的必然趋势,是我国合作社从中央苏区的合作组织到解放后的合作社、人民公社经过二十多年发展起来的,是农民几十年艰苦奋斗对互助合作精神的继承和发展,这是多么不容易啊!在党的113中全会对人民公社也是基本肯定的,会议指出,会议深入讨论了农业问题,同意将[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问题的决定(草案)][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试行草案)]发到各省长、市、自治区讨论和试行。同时指出,人民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的所有权和自主权必须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人民公社要坚决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制度,稳定不变1979928经中共中央114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特别强调,“1958年,在人民公社化和大跃进中,广大人民群众破除迷信,解放思想敢想敢做的革命热情是非常可贵的长期的斗争实践证明,我国广大农民是拥护党的领导,愿意走社会主义道路的。在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斗争中,我们要更好地依靠和发挥他们这种积极性。”“人民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的所有权和自主权应该受到国家法律的切实保护人民公社要继续稳定地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制度,集中力量发展农村生产力。”“在保证巩固和发展集体经济的同时,应当鼓励和扶持农民经营家庭副业,增加个人收入,活跃农村经济不许分田单干也不要包产到户1980927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特别强调,党中央和毛泽东同志对农村人民公社的体制和政策进行了几次调整,才使集体经济逐步稳定下来。现在,经过二十多年的努力,农村集体经济在多数地方已经得到巩固(注意:是多数地方,不是少数地方;是得到巩固,不是接近崩溃),农业集体化的方向已为广大农民所认识和拥护。在农业集体化的基础上,农业的生产力有了较大的提高,农业的生产条件有了初步的改善。如果坚定地拥护和执行党的决定,如果站在党性和党的政策的立场,如果本质地看待人民公社,如果肯定集体农民的方向和革命热情,那就不会抡起大刀向人民公社砍去,那就不会狠心地在泼洗澡水时连同孩子都泼掉了。
对人民公社还要全面地看,不能只看反面,更要看正面。什么片面强调'一大二公,吃大锅饭,带来大灾难,难道这是人民公社固有的缺点和错误吗?一大二公有什么不对?一大,是指规模大、人多,便于办很多事。”“二公,是指人民公社是集体所有制。如果他们认为一大二公是极大的错误,那么,一小二私才便是绝对正确的?那么,当今在农村发展适度规模经营(这不是大吗?),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不是公吗?),那不是多此一举吗?说什么人民公社吃大锅饭,带来大灾难,这是不实之词,完全有悖于当年党中央对人民公社下的正确结论。人民公社有缺点甚至有错误,完全是可以解决的。从第一次郑州会议到庐山会议前夕,在半年多的时间里,毛泽东克服重重阻力,果断地、大刀阔斧地调整政策和生产指标,使它们能够尽量符合实际,符合群众的利益。”“应当肯定,半年多的纠,收到了比较明显的效果,在一些重要方面,刹住了的思潮的泛滥,使经济混乱的情况有所改变。[毛泽东传1949—1976] 951页)这就说明,对待人民公社的缺点甚至错误,只要党中央下决心,肯下工夫,只要依靠集体农民,不是绕道走,问题是不难解决的,并不是只有废除人民公社了事。
不仅如此,还要从发展上看待人民公社。在当时,总设计师还是肯定合作化的根本方向,是从发展上看问题的。例如,去年(即1956年)基本上完成了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建设也发展得很快,农业遇到了那样严重的灾荒,由于实现了合作化,顺利地度过了灾荒。[邓小平文选1938—1965] 250页)在全国,要巩固集体经济,也就是要巩固社会主义制度,这是根本方向。(同上 306页)这是一种非常明确的政治态度,肯定合作化,肯定集体经济,是值得赞扬和学习的。当人民公社出了问题,有了缺点或者错误,应该采取什么态度,是隔岸观火,绕道走,还是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当时中央的领导核心成员指出,中央和省、市、自治区党委完全有可能利用这个机会,层层下放一批干部,加强地方党委,加强县委,加强公社党委。”“要通过这个措施,把农业搞好,把县、社、大队和生产队的领导核心搞好。(同上 303页)这就告诉人们,人民公社出了问题,是可以解决的,关键是选好带头人,关键要抓到点子上,火车跑步得快,全靠车头带吗?全国的十强村不就是有公而忘私的、全心全意为村民服务的带头人吗!?


在改革开放年代,要不要发展集体经济,总设计师的态度也是明确的。我们总的方向是发展集体经济。”“关键是发展生产力,要在这方面为集体化的进一步发展创造条件。[邓小平文选1975—1982] 275页)这个态度也是正确的,发展集体经济的确有困难,但完全可以创造条件克服困难,解决问题吗!如果面对集体经济的困难,就见死不救,就把人民公社砍掉了,那是共产党人应有的态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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