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 盟 条 件
1、作风正派,信誉良好,具有创业精神和守业信心。
2、有良好的社会关系,能严格遵循总部的各项规定,按总部的规范手册操作经营。
3、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有一定的文化基础及经营管理经验,自行提供店面、人员、资金。
4、凭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独立的法人资格或其它经济组织,个人须在开业前自行向政府机关办理开业批文,公司协助文本方面的手续。
5、愿意承担总部特许经营体系的必须责任,并维护总部特许经营体系的共同利益者。
6、广告招牌使用统一标识,格式,不得任意更改。
7、接纳总部不定期制定的全国或区域促销方案。
8、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能坚持长期真诚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