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给了老师“以罚代管”的权力


    四川成都双流中和镇一所中学的高一某班规定:学生上课迟到或违纪,都会被罚款,金额从5元到50元不等。

    老师不仅教书,更要育人,而不是法律授权的罚款主体。学生在成长的过程中出现偏差或错误,教师不能以经济处罚的手段简单处理,而应在教育的过程中纠正偏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