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谓“后悔权”?专家的解释是:要给消费者购买商品建立冷静期制度,原则上让消费者在合理期限内可以无条件退货,特别是对于电视直销商品,以及汽车房屋等大宗消费品。专家的想法和建议,听起来确实很美。毕竟,不少消费者在购物的同时,都多多少少存在冲动、不冷静或者说购买之后才发现“上当”、“后悔”的情况,如果真的能从法律层面上设置一个“冷静期”、“后悔期”,让“后悔”的消费者及时退货,确实能够对消费者的权益起到很好的保护作用。可一个关键的问题是,商家会答应吗?
举个简单的例子,我家媳妇最近迷上了网购,看到网上的不少服装都还不错,于是,一股脑儿买了好几件。可衣服邮回来一看,坏了!网上看起来窈窕淑女的连衣裙称得上超大号孕妇裙,网上看起来超紧身的裤子成了宽摆休闲裤。害得她自己动手又把裙子重新做了一遍,并且一连串地抱怨,网上的东西“真不敢相信”。后悔吗?真后悔!怎么办?她能对着网络大喊“我有后悔权”吗?再譬如不少人买房之后发现房价“跳水”,后悔吗?也后悔,怎么办?要求开发商退房?天下哪有这么好的事儿!消费者能对着开发商大喊“我有消费权”吗?你有“消费权”又能如何?你自个儿躲在家里“后悔”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