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还有其他鼓励科研单位的技术转让、技术培训等优惠政策?


  问:“对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服务性收入免征所得税。”是否随着新的所得税法出台后就取消了?如取消,是否还有其他鼓励科研单位的技术转让、技术培训等优惠政策?

  [ 专家回复 ] :

  您说得这个问题是财税[1994]001号文件的规定,不能过渡,所以这一政策在新税制实行后自行取消。但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27条第4项,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税。《实施条例》第九十条对此作了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