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要求“涉嫌赌博”的企业家把其中350万“赃款”打入民警个人账户问题。笔者认为,退一万步来说,假设企业老板是在国内结算“赌资”,依法应予以没收赌资,但是,为何把其中50万打入单位账户,把另350万打入民警个人账户呢?难道说单位账户已经设定了最高限额——50万?这不太可能吧。
民警收到“部分罚款”以后,以个人名义开出一张白条——“暂收到某某嫖娼卖淫罚款数千元至万元,尚欠数千元甚至上万元。”然后告诉你,啥时候凑齐了另一部分罚款再开正式收据。当事人只想交钱走人,更想少交罚款,日后避之恐不及,哪敢再来索要正式收据?就这样,这笔罚款就进了办案警的口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