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外来工子女就读需十证齐全 父母无犯罪记录成标准


入学须验十证,悖情悖理更不合法。我国《义务教育法》第四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显然,宁波市东钱湖镇的做法与法律规定相违背,是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歧视。